瀋陽居住用地出讓年限50年變70年

2020-11-28 手機鳳凰網

我們購買房子,除了關心房屋格局、朝向,以及房價、交通、配套等外,似乎也有必要關心一下房產的土地使用年限到底是多少?

瀋陽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最新的土地掛牌信息顯示,規劃用途為居住的地塊土地出讓年限為70年,而在去年年末,同樣性質的地塊出讓年限為50年。瀋陽土地交易市場上的這一變化,引起業界的關注。

居民用地使用年限為何「漲」20年?

「土地掛牌出讓時,都會根據使用性質做相應的設置,最近掛牌出讓的居住用地,出讓年限的確為70年。未來是否所有居住用地都把土地出讓年限設計為70年,尚無定論,但應該是一個趨勢。 」昨日,瀋陽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人士說。

此前較長時間,瀋陽城區居住用地出讓年限基本都是50年,對此該人士強調「並不違規」。對方表示,國家根據土地用途設定了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其中住宅是70年,而工業、商業、綜合分別為50年、40年、50年,並不意味著所有土地在出讓時均要按最上限。

事實上,國內大多數大中城市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時,尤其是居住用地使用權出讓時,多按最高年限的上限70年執行,遼寧省內大部分城市也是如此。

該人士進一步解釋,土地使用年限可根據地區政策、產業特點和土地實際情況等因素確定。瀋陽市現行居住用地出讓年限為50年是在符合國家政策條件下,根據瀋陽的產業政策、房地產發展狀況以及房地產使用周期等實際情況確定的。

不過,由於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不同,土地出讓金也會不同。業內人士表示,今年起瀋陽土地出讓價格普漲,除土地隨市場變化升值外,與出讓年限提高也有一定關係。

很多人擔心居民住宅能住滿70年嗎?

香港聯祥市場研究中心主管何祥俊說:「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政府可以將到期的土地拍賣出去,而對地上建築給予相應的拆遷補償,甚至不到期,也可以出於城市規劃需要而有償徵收用。 」

何祥俊表示,不少購房人有認識上的誤區,以為土地使用年限是從自己買房時開始計起,事實上是從拿地開始算起,有些土地因開發單位來迴轉手,或延期開工、爛尾等,使用年限大幅縮水,瀋河區一寫字間項目土地使用年限只剩20年,比出讓時的40年整整少了一半。

去年買房的張小翠說,她拿到的土地使用證標明年限到2048年,算起來自己房產土地實際使用權只剩下37年,「我蠻擔心房子住到2048年,動遷時只需給我很少的補償就讓我搬家,相當於比別人少住十多年」。

居民李維華則認為,現在的建築質量根本不可能住到70年,甚至不滿50年就會被拆遷,而且也是下一代人的事了,如果拆遷補償裡包含土地剩餘期限的價值,那麼當然是土地使用年限越長越好。

土地使用期滿後房產何去何從?

事實上,由於土地在多個買家間轉讓、閒置、開發周期較長,導致目前沈城不少樓盤土地使用年限普遍「縮水」,縮水幾年甚至十多年也並不罕見。

法律界人士王智表示,我國實行的土地國有制,法人或個人所取得的只是附期限的土地使用權,但房屋的買受人對所購物業享有所有權,而所有權是以永續存在為基本特徵的民事權利,這樣必然和土地使用附期限性產生衝突。「土地使用權50年大限或70年大限問題,的確是橫在人們面前的一個課題,如果期滿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百姓就會質疑『花高價不是買房而是租房』,他們的這種理解和擔憂,從法律意識上講也是有道理的。」王智說。

而《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並沒有明確續期是「無償」還是「有償」,如果有償,又是按什麼樣的標準執行?「不可迴避的是,隨著第一批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大限臨近,這個問題須有明確的司法解釋,讓公眾吃上定心丸」。

主任記者 胡海林

(遼瀋晚報)

[責任編輯:賀小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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