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談房屋租賃亂象:中介卷錢,害苦租客

2020-11-30 央視網

人民日報談房屋租賃亂象:中介卷錢,害苦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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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欄的話

  最近,本報接到部分租房者的投訴:一些房地產中介機構在提供租房服務時,存在故意隱瞞有關情況誤導消費者、違規多收費用、不履行承諾、不按約退還押金甚至收取消費者租金後捲款消失等行為,導致租戶無法按約繼續租房,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本版今天起推出「關注中介亂象」系列報導,調查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案例,並對房地產租賃市場中介亂象的成因、治理問題及租客如何維權進行探討。

  11月13日,在武漢市工作的王雅琴,還在焦急地等待著一份開庭通知。她和她的合租室友王紅瑩等人正遭遇著一場意料之外的麻煩。

  兩個月前,已經交了房租的她們,突然就被房東給趕出門來。怎麼回事?原來,她們碰上了一家玩「失聯」的房地產中介,錢沒交到房東手裡。記者就此展開了採訪。

  真房東上門攆人

  9月9日上午,室外陽光明媚。難得輪休的王紅瑩,剛剛從睡夢中醒來,就聽到一陣急促的敲門聲。

  「你們要麼把房錢給我,要麼趕緊搬走!」眼前這名女子,來勢洶洶。「你是誰啊?」王紅瑩怯生生地問。「我是這房子的房主!我姓朱。」中年女子沒好氣地說。

  王紅瑩突然有點蒙:房租不是交給房東了嗎,怎麼又冒出來個房主?靜下心來和這位朱女士聊了一會兒,王紅瑩才搞明白:原來,自己租的房子是中介代理出租的。

  朱女士稱,今年3月份,她和武漢市我友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籤訂了《武漢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合同期兩年。「房子給中介半年了,到現在我只收到一次房租。現在中介我聯繫不上了,這是我的房子,你們趕緊搬走。」朱女士稱,她此前多次催要無果後,才上門「收房」。

  記者了解到,這棟房屋位於武漢市洪山區獅城名居5棟1單元。今年4月1日,王紅瑩在網上找房時,覺得這套房還不錯,就撥打了電話要求看房。接電話的人名叫于振樓。

  看完房當天,王紅瑩就和于振樓籤了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約定,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每月租金為800元,租金提前1個月按季度支付;此外,王紅瑩還需要向于振樓支付800元房屋租賃押金。合同中明確規定,如果于振樓在租賃期內收回房屋卻沒有提前通知的話,必須返還租金餘額並且按月租金的兩倍賠償。

  這套房子,除去主臥、次臥和書房之外,廚房也被改造成了一間臥室出租。在這棟房裡居住的,除了王紅瑩之外,還有鄒倩、王雅琴、張真3人。其中,鄒倩住在主臥,月租1300元;王雅琴住在次臥,月租1000元;王紅瑩和張真分別住在另外兩間,月租800元。房租均採取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

  王紅瑩說,直到見到真房東之前,她都以為于振樓就是房東,而不知道他是中介,「他從來沒說是中介,而且帶我們看房的時候儼然一副房東的表情」。4名租客當中,籤合同時,只有王雅琴知道于振樓的中介身份。送走了朱女士,回過神來,王紅瑩立即把遭遇「真房東」的事告知了小夥伴。

  中介玩失蹤

  得知此事之後,王雅琴立即趕到了合同中武漢市我友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地址——洪山區珞喻路1號鵬程國際1棟B單元16層1607室——討要說法。

  「我們4月份就到這裡來辦公了,你說的這個中介公司我沒有聽說過。」正在此處上班的一位工作人員跟王雅琴說。

  「我一下子就感覺,肯定是被騙了!」9日當晚,王雅琴一下班就跑到洪山派出所報案。「當時是一位男民警接待的。聽了我們說的情況,他說『因為你們已經在房屋內居住,說明中介已經部分履行過合同內容,因此不屬於經濟詐騙,而是房東和中介的經濟糾紛。』」王雅琴告訴記者,該民警稱,「這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公安也管不了。」最後,這位民警建議王雅琴去法院起訴于振樓。

  9月10日,王雅琴終於打通了于振樓的電話。她提供的電話錄音顯示,于振樓稱公司現在資金周轉困難,老總已經回北京籌錢,等老總回到武漢之後,一定把房租交給朱女士。于振樓讓王雅琴等人與朱女士好好溝通下,下次房租可以直接交給她,不必再通過中介公司。在電話中,王雅琴要求和于振樓、朱女士三方一起見面商量如何解決,但于振樓始終迴避。

  當天,王雅琴又通過朋友查詢發現,我友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變更了法人和地址。「新地址其實在一棟居民樓裡,我敲了好久的門都沒人應,旁邊一位住戶說那家住的是一個做翻譯的小夥子,沒有公司辦公。」

  自此之後,于振樓將王雅琴4人號碼拉黑,電話不接、簡訊不回,完全「失聯」。後來,王雅琴等人又撥打市長熱線投訴。9月18日,洪山區房管局一位王姓工作人員回覆說:房管部門之前已經遇到過數起類似投訴,這家公司明顯是一家「騙子公司」,但因為該公司沒有在房管部門備案,因此「也管不了」;同時,該公司即使來備案,房管部門也因為它「劣跡斑斑」而不會給它備案。

  湖北仁濟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斌認為,該中介未按法律規定辦理備案、房管部門負有對中介經紀行為的監管職能,稱「管不了」並不合規。

  這名王姓工作人員還向王雅琴建議,聯合房東一起起訴我友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首先房東與中介終止合同,要求中介支付拖欠的房租、退回押金;然後王雅琴再與房東籤訂新的租賃合同。

  9月20日晚上,朱女士通知物業斷電斷水,要求王紅瑩等4人必須於21日之前搬離。萬般無奈之下,9月21日上午,她們分別出去重新找房子。那天,她們搬家一直搬到夜裡11點。

  起訴路漫漫

  無獨有偶。租住在洪山區珞南街圓夢美麗家園8棟3單元的殷穎也「被于振樓擺了一道」。10月8日,房東王先生給殷穎室友打來電話,說已經很長時間沒有收到房租。殷穎告訴記者,她交了3個季度的房租,但房東只收到兩個季度的錢。

  房東王某表示,他今年4月份與于振樓籤訂了代理合同,但現在始終聯繫不上于振樓。10月13日,王某向于振樓所在公司發出律師函,解除了合同。之後,王某與殷穎等人協商,同意雙方各退一步:殷穎繼續免費住兩個月,期滿後雙方籤訂新的租賃合同。

  殷穎的朋友,徐鐵也碰到了類似的「黴頭」。「我今年8月底跟一家叫做中原偉業的中介公司籤了合同,租住在友誼大道東園時光道小區內;但10月中旬,一個自稱房東的人找上門來,說他沒收到中介的錢,要求我們搬走。」徐鐵說。

  「房東就來過那一次,之後沒見過。但不管怎樣,我是不會搬走的。」徐鐵認為,他是和中介公司籤的合同,房東無權趕他走。而鄒倩在洪山區人民法院諮詢時,也得到了同樣答覆。

  9月18日,鄒倩到洪山區人民法院法律援助窗口諮詢時,接訪人表示:房東與中介籤的是代理合同,租客與中介籤的是租賃合同;房東即使沒有收到房租,只能找中介而無權趕人。就目前而言,在聯繫不上中介的情形下,鄒倩等人直接告房東是最方便的。

  「從入住到搬離,我一共交了3次房租,分別是3月底、5月底和8月底,另外3人的情形也是一樣。按理說,我們應該住到12月份。」王雅琴告訴記者,「因為于振樓沒有把我們的租金及時交給房東,我們才被趕了出來。算上物業費、押金和違約金,我們4個人的損失在2.1萬元左右。」

  不久前,王雅琴等人已將朱女士以及中介公司一同起訴至洪山區人民法院,討要損失。10月21日,洪山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此案。而對殷穎而言,她還拿不定主意是否起訴房東:「起訴吧,肯定要翻臉;不起訴吧,又咽不下這口氣。」

  延伸閱讀

  恐嚇之後,中介把家砸了

  去年5月,北京的上班族肖雷,也遭遇了一場交了錢卻住不了房的倒黴事。

  他在網上看到了一家名為中金普華(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推介的房源。沒想到繳納了房租等費用,入住後不到兩周,就突然有人給他打電話,帶著恐嚇的口吻,向他們要房租,否則就要求他們搬出;並聲稱原來的中介公司已經垮了,沒給房東交費,房東現在已經把房子轉給他們公司出租了。

  不久之後,上班中的肖雷突然接到了愛人的電話,說中介的人把家裡砸了。肖雷回家發現,雖然自己住的那間臥室因為有愛人在家,還沒有被破壞。但是房屋公共空間裡的家具、設施,都被中介損毀了。這家名為北京宏源嘉業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中介機構現場的負責人姚亮聲稱,房東把房子轉給他們打理了,他們有權利砸,而且肖雷必須騰房搬走。

  肖雷趕緊報案。警察將雙方帶到了派出所。經過調解,肖雷怕受到傷害,同意當晚搬離,然後,他通過網絡聯繫上了一些同樣被這家中介坑了的朋友,共同維權。相關部門表示,這個事情應該是民事爭議,屬於合同糾紛,讓他們到法院起訴。於是,肖雷向法院諮詢,法院要求他提供被告的詳細地址等信息,以便通知被告。然而,中介再也聯繫不上了,沒法查出這家公司的真正辦公地址。維權一事至今還是沒有任何結果。

  套路太多,哄你沒有商量

  今年4月,北京市民謝女士來到住所附近一家知名度挺高的中介公司的門店,希望他們能夠提供租房信息。中介的工作人員表示手頭沒有合適的房源,但可以領謝女士去看與他們有業務合作關係的其他中介機構的房源。謝女士沒有想到,她和黑中介就這樣遭遇了。

  她與這家名為北京萬達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合作中介機構籤訂了為期1年的租房合同,並繳納3個月房租、1個月押金,以及1年的網絡費和衛生管理費。籤約前,謝女士問,這衛生管理費是做什麼用的,為什麼要交這個錢?中介聲稱,這是請人打掃房屋公共空間的費用,以及房屋設施維護管理的費用。「您燈泡什麼的壞了,直接打電話給我們,我們包修。」

  然而,不久之後,謝女士發現,承諾的衛生服務,根本就沒能兌現。床腿一開始就是損壞的,上面有裂縫。謝女士聯繫之前那位熱情的女中介處理,卻被冷冷地告知,她不負責管這種事。有問題,直接找他們的房管員。這是個態度兇悍的男房管員,他否認了公司可提供免費維修服務。接著,中介又通知謝女士須向他們領取電卡,並收取相應的押金,不辦就停電,而且不能直接向小區物業辦理。這又是一筆合同中從未提及的額外費用。

  至此,謝女士對這家中介的誠信產生了嚴重的懷疑。最終,謝女士決定提前搬出。

  (本報記者步超採寫,劉羅軍參與採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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