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盜竊……多起案件即將庭審直播!

2020-12-06 澎湃新聞

各位三水街坊注意啦!

近期,

三水法院有案件將進行庭審直播!

是什麼案件?

在哪裡可以看?

先來看看直播預告~

庭審直播預告

1

案件

案號:(2020)粵0607刑初417號

案由:非法經營

開庭時間:2020年9月28日 9:00

開庭地點:第三審判庭

審判組織成員

承辦法官:江棣枝

書記員:盧偉源

當事人

被告人:汪見明、羅翠芳

案情簡介

2019年2月份開始,被告人汪見明、羅翠芳在未取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共同向他人購進了人民幣80518元的假冒偽劣香菸後,分別在佛山市三水區白坭鎮、西南街道等地市場加價出售。2020年6月17日,執法人員去到佛山市三水區白坭鎮某市場對被告人羅翠芳經營的攤檔及被告人汪見明、羅翠芳位於佛山市三水區西南街道某村的住處進行檢查,在該住處當場查獲利群、芙蓉王、牡丹等17個品種香菸一批,共計20.15萬支。經鑑定,上述查獲的香菸均為假冒註冊商標且偽劣捲菸。

經計算,至案發時,被告人汪見明、羅翠芳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數額共計人民幣9萬餘元。

2

案件

案號:(2020)粵0607刑初413號

案由:盜竊

開庭時間:2020年9月28日 9:20

開庭地點:第三審判庭

審判組織成員

承辦法官:江棣枝

書記員:盧偉源

當事人

被告人:吳顯東

案情簡介

2019年4月,被告人吳顯東利用幫助被害人雷某操作手機之機,將雷某的支付寶帳戶修改綁定為自己的手機號碼,並更改支付密碼,後多次轉走雷某的資金和使用花唄消費。截至2020年2月,被告人吳顯東使用雷某的支付寶帳戶共計轉走人民幣6802.84元及使用花唄消費人民幣4502.21元。

案發後,被告人吳顯東親屬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並履行完畢,被害人表示予諒解。

3

案件

案號:(2020)粵0607刑初421號

案由:盜竊

開庭時間:2020年9月28日 9:40

開庭地點:第三審判庭

審判組織成員

承辦法官:江棣枝

書記員:盧偉源

當事人

被告熱:張漫

案情簡介

2019年6月13日2時許,被害人譚某酒後行至佛山市三水區西南街道新華路某車行門口位置時,因醉酒躺睡在街邊地上。至2時20分許,被告人張漫同唐某(另案處理)經過時,見譚某身邊有一部黑色蘋果X手機,即由張漫過去將手機盜走並交於唐某後離開現場。案發後被盜手機被取回並發還譚某,經鑑定,被盜手機價值人民幣4617元。

4

案件

案號:(2020)粵0607刑初425號

案由:危險駕駛

開庭時間:2020年9月28日 10:00

開庭地點:第三審判庭

審判組織成員

承辦法官:江棣枝

書記員:盧偉源

當事人

被告人:梁桂明

案情簡介

2020年4月14日20時許,被告人梁桂明飲酒後駕駛一輛小型轎車上道路行駛,在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西南街道張邊路某小區前路段,與鍾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上述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後梁桂明駕車離開現場。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梁桂明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鑑定,被告人梁桂明的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39.4mg/100ml。

5

案件

案號:(2020)粵0607刑初366號

案由:盜竊

開庭時間:2020年9月29日 9:00

開庭地點:第三審判庭

審判組織成員

承辦法官:李韜

書記員:盧偉源

當事人

被告人:肖坤富

案情簡介

2020年3月14日4時30分許,被告人肖坤富去到佛山市三水區白坭鎮某村某磚廠內,盜走被害人胡某放置在該處的電動三輪車上電瓶共10個。經鑑定,上述電瓶共價值人民幣4312元。

6

案件

案號:(2020)粵0607行審711號

案由:行政處罰

開庭時間:2020年9月29日 15:00

開庭地點:第十一審判庭

審判組織成員

承辦法官:王璋

書記員:譚政傑

當事人

申請執行人:佛山市三水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被申請執行人:林健彬

案情簡介

佛山市三水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於2019年6月6日作出三管案《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被執行人停止違法行為,並罰款5000元。申請執行人送達該決定書後,被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複議也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該處罰決定,經申請人送達催告書後被執行人仍未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7

案件

案號:(2020)粵0607刑初426號

案由:妨害公務

開庭時間:2020年9月30日 9:00

開庭地點:第二審判庭

審判組織成員

承辦法官:江棣枝

書記員:梁帥康

當事人

被告人:張蓮春

案情簡介

2020年6月8日7時45分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隊九江中隊民警及輔警在南海區九江鎮某汽車維修中心門口輔道路段設卡查車。廖某駕駛一輛小型汽車搭載被告人張蓮春(系廖某妻子)在輔道逆向行駛時被警輔人員截停檢查,民警依法對廖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被告人張蓮春因不滿民警對廖某作出的行政處罰,而不配合民警的處罰工作,並在現場辱罵執勤的警輔人員。在場的警輔人員先後兩次警告被告人張蓮春不要妨害執法,但被告人張蓮春對此不理會,並在輔警關某使用執法記錄儀進行執法錄像時,上前用手拉扯和戳擊關某。

於是,輔警關某拿出警用噴霧劑向被告人張蓮春噴射,被告人張蓮春立即衝上前撕扯扭打輔警關某,造成關某的臉部、左手受傷,所穿的輔警制服、反光衣等被扯爛。隨即,在場的其他警輔人員上前制止被告人張蓮春,合力將被告人張蓮春制服並抓獲歸案。經鑑定,被害人關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8

案件

案號:(2020)粵0607刑初428號

案由:危險駕駛

開庭時間:2020年9月30日 9:00

開庭地點:第三審判庭

審判組織成員

承辦法官:李韜

書記員:劉敏華

當事人

被告人:趙富榮

案情簡介

2020年5月8日20時許,被告人趙富榮酒後無證駕駛一無號牌二輪摩託車上道路行駛,行駛至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某路段機動執勤點時被交警設卡查獲。經鑑定,送檢的趙富榮血液中檢出乙醇成份,含量為:86.8mg/100ml。

9

案件

案號:(2020)粵0607刑初427號

案由:妨害公務

開庭時間:2020年9月30日 9:20

開庭地點:第二審判庭

審判組織成員

承辦法官:江棣枝

書記員:梁帥康

當事人

被告人:劉福榮

案情簡介

2020年6月8日2時許,被告人劉福榮在佛山市南海區某村的宵夜檔處,酒後毆打宵夜檔老闆陳某。陳某報警後,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某村派出所民警黃某協同某村聯合治安隊員出警至現場,遂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期間被告人劉福榮拒絕配合執法,先開口辱罵執法民警黃某,後用衣服拍打黃某的脖子部位並用腳踢黃某的腿部,致被害人黃某的頸部軟組織損傷。經鑑定,被害人黃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10

案件

案號:(2020)粵0607刑初429號

案由:交通肇事

開庭時間:2020年9月30日 9:20

開庭地點:第三審判庭

審判組織成員

承辦法官:李韜

書記員:劉敏華

當事人

被告人:梁國強

案情簡介

2020年4月30日,被告人梁國強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掛號重型平板半掛車,沿佛山市三水區大塘鎮天泰路行駛,11時52分許,當車輛行至三水區大塘鎮天泰路與S118線交叉路口駛入路口右轉彎,遇被害人高某駕駛自行車從天泰路非機動車道內駛入路口左轉彎,致雙方發生碰撞,造成高某當場死亡及自行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認定,梁國強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高某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案發後梁國強向高某家屬額外賠償90000元,並取得其家屬的諒解。

11

案件

案號:(2020)粵0607刑初430號

案由:危險駕駛

開庭時間:2020年9月30日 9:40

開庭地點:第三審判庭

審判組織成員

承辦法官:李韜

書記員:劉敏華

當事人

被告人:邱洪鍇

案情簡介

2020年5月29日19時許,被告人邱洪鍇酒後無證駕駛一無號牌普通二輪摩託車上道路行駛,途經佛山市三水區大塘鎮開元路機動卡點時被執勤交警設卡堵截查獲。經鑑定,送檢的邱洪鍇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84.9mg/100ml。

12

案件

案號:(2020)粵0607刑初431號

案由:詐騙

開庭時間:2020年9月30日 9:40

開庭地點:第二審判庭

審判組織成員

承辦法官:江棣枝

書記員:梁帥康

當事人

被告人:何金穎

案情簡介

2020年4月11日9時許,被告人何金穎夥同李某、陳某(均另案處理)駕駛一輛租賃的後視鏡有刮痕的白色寶馬5系商務小車,去到佛山市三水區大塘鎮G94高速某服務區路段,物色了被害人班某駕駛的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車為目標,通過把螺絲釘扔向麵包車、事先把寶馬車的後視鏡外翻等手段,使被害人班某誤以為在車輛變道行駛中發生刮擦事故。雙方停車後,被告人何金穎等人以所駕駛寶馬車被刮為由,讓被害人班某給付賠償款,被害人後通過微信掃碼方式支付賠償款共計人民幣1.38萬元。

案發後,被告人何金穎的家屬代為賠償被害人損失人民幣1.38萬元,並取得被害人諒解。

13

案件

案號:(2020)粵0607刑初432號

案由:故意傷害

開庭時間:2020年9月30日 10:00

開庭地點:第二審判庭

審判組織成員

承辦法官:江棣枝

書記員:梁帥康

當事人

被告人:劉江

案情簡介

2020年6月4日18時許,被告人劉江和劉某仁(另案處理)去到佛山市三水區雲東海街道學海北路某建設工地停車場空地,因工地宿舍安排問題與被害人孟某發生口角糾紛,期間被告人劉江先動手毆打被害人孟某,劉某仁隨後加入幫其兒子劉江對被害人孟某實施毆打,兩人共同將孟某打傷,致被害人孟某雙側鼻骨骨折、左手無名指骨折。經鑑定,被害人孟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被告人劉江的親屬代其向被害人孟某賠償損失,被告人劉江取得被害人孟某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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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非法經營、盜竊……多起案件即將庭審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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