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記者石小磊)當PM2.5逐年下降的同時,另一個空氣隱形殺手臭氧卻逐漸成為空氣汙染的「禍首」,而形成臭氧汙染的主要汙染源就是揮發性有機物VOC。近日,省政府發布《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管理辦法》,明確一個地區VOC總排放量超標時,可暫停新增環評項目,以此敦促相關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嚴控VOC造成的空氣汙染。
《辦法》明確,對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管理,並定期向社會公布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和監督檢查情況。對於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批准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對超過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達到國家和省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暫停審批該區域內新增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