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節聖經#
主導經文:加拉太書第3章
回顧
我昨天給大家所分享的是加拉太書第2章的內容「聖經」我們(基督徒)得救本乎恩,也因著信。文中主要講述的是耶路撒冷教會對於使徒保羅的接納和使徒保羅在福音真理上的堅持。「聖經」我們(基督徒)得救本乎恩,也因著信
今天的內容
今天我要給大家分享的是加拉太書第3章的內容「聖經」奴僕的名分與兒子的名分(基督徒所受的是兒子的名分)。
基督耶穌的代贖
面對有一些猶太人對於加拉太教會基督徒的攪擾和基督福音真理的歪曲。使徒保羅把舊約聖經中關於亞伯拉罕被稱為義的經文講了出來。使徒保羅告訴加拉太教會的基督徒說,根據聖經記載猶太人的祖先亞伯拉罕不是因行為完全成為義人的,而是因亞伯拉罕相信神被神算為義的。
基督耶穌已經為我們(基督徒)得救,一次性交付了足夠的代價。基督耶穌在十字架上已經完全解決了罪性與過犯的問題。我們(基督徒)若誠心向基督耶穌認自己的罪,他必賜給我們(基督徒)脫離罪性和過犯的能力,使我們(基督徒)這相信他依靠他的人逐漸脫離罪惡的轄制。「聖經」因信稱義是神在耶穌基督裡,給予每一個基督徒的恩典
律法的由來
聖經加拉太書第3章19節說,律法不是原來就有的,而是因為過犯後來添上的。
神因亞伯拉罕對於神的的相信之心,就賜給了他寶貴的應許(詳見聖經創世紀12章1/3節)。神不但將這寶貴的應許賜給了亞伯拉罕,後來也賜給了以撒與雅各(雅各又叫「以色列」)。
後來,神為了規範以色列人的行為,避免他們在無意中得罪神,就借著摩西在西奈山頒布了律法。
由此可見:
⒈是先有了應許,然後才有的律法。
⒉律法是因過犯後來添上的。律法與規矩,是遵守者的福音,是違背者的危害
基督徒所受的是兒子的名分
神借著律法把罪顯露出來,為要引人行義而遠惡。
後來,因人無法完全遵行律法,神又讓自己的兒子耶穌基督為眾人承擔了罪孽,一次性解決了罪的問題。
讓那些願意相信耶穌基督的人在基督耶穌裡面得著兒子的名分在基督耶穌裡面合而為一。「聖經」彼此相扶,合一相愛
理解與應用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
⒈我們(基督徒)在基督耶穌裡面所承受的是兒子的名分,不是奴僕的名分。
⒉基督耶穌已經為我們(基督徒)承受了來自於律法的咒詛。
明天的內容
我明天將要給大家分享的是加拉太書第4章的內容「聖經」離棄自己昨天的罪惡,持守住自己現在所擁有的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