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8月30日消息:據《新聞晚報》報導,市民章先生是位無線電愛好者,前段時間他卻因為這項運動碰到了煩心事。原來,章先生在樓頂裝了根天線,鄰居丁先生則認為他不該私自安裝在公共部位,於是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章先生的行為系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駁回丁先生的訴訟請求。
為愛好 在樓頂裝了根天線
丁先生和章先生是浦東某小區5號樓的上下鄰居,丁先生住601室,章先生則住302室。平時大家見面打個招呼還挺客氣,可從去年12月開始,丁家和章家開始鬧起了彆扭。
原來,章先生於2011年6月獲得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頒發的會員證,並持有業餘無線電臺操作證書。無線電臺需要有天線才能收發信號,章先生一琢磨,自己住的5號樓是尖頂,平時人也上不去,再說一根天線也佔不了多大地方,於是請人在樓頂施工。為了確保安全,天線底部用鐵板、膨脹螺絲、水泥等固定,天線本身則用鋼絲加固。
施工完沒多久,章先生就收到了物業的整改通知書,要求他在一周內拆除安裝在樓頂的天線。章先生了解下來,是住601室的丁先生和樓裡的其他住戶給物業寫了聯名信,說5號樓除章先生外,都不同意在屋頂裝天線。章先生認為,自己是合理使用公共部位,且未對他人生活造成影響,因此拒不拆除。
拒拆除 鄰裡對簿公堂
丁先生一怒之下,於2012年6月28日以排除妨害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丁先生認為,屋頂屬整棟樓的業主共同所有,章先生私自安裝天線,沒有經過其他業主同意和授權,屬於侵權行為。另外,有三根用於固定天線的鋼絲綁在屋頂的避雷帶上,也存在安全問題,因此要求拆除。
章先生則認為,屋頂是公用的,大家都有權使用;屋頂需要架設扶梯才能爬上去,不是業主日常活動範圍,天線未對他人的通風、採光等造成妨害。況且,自己持有的手持式無線電臺功率為5W、頻率為433-436MHz,屬於國家電磁防護規定中免於管理的輻射體,對人體健康沒有影響。
至於丁先生所說的私自安裝,章先生也當場予以反駁。他提供的證據原件顯示,2011年12月8日,上海市無線電運動協會曾開具證明給章先生所在小區的物業公司,主要內容為,允許章先生在居住地設置個人業餘電臺和架設無線電臺天線,要求物業公司予以支持,章先生也曾據此向物業公司提交書面申請。
不侵權 法院駁回原告訴請
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業主基於對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無償利用屋頂以及與其專有部分相對應的外牆面等共有部分的,不應認定為侵權。
本案中,丁先生作為業主對5號樓樓頂享有共有權利,同時對他人合理利用樓頂也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章先生架設天線未對丁先生的安全及合理使用樓頂構成妨礙,不能認定為侵權。據此,法院駁回了丁先生的訴訟請求。同時,法院也向章先生指出,應當注意對樓頂天線的日常維護,避免對他人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