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充電計費方式
目前國內充電站充電計費方式均以IC卡計費為主。
3.3.1計費系統的硬體配置
國內計費系統的硬體配置主要包括彩色觸控螢幕,IC卡讀寫裝置,票據印表機,CAN總線通信接口等。
3.3.2充電操作及計費系統的系統流程
3.4電動汽車充電站諧波汙染抑制
目前,我國生產充電機技術水平較高廠家,技術指標均能達到較高要求。
3.4.1充電機應達到的功率因素及諧波電流控制
值
1)功率因素大於90%。
2)按照GB/T-14549-1993採用專用線路供電的充電站向公用電網注入的諧波電流分量(方均根值)不應超過標準的規定值。
當公共連接點處的最小短路容量不同於基準短路容量時的換算方法為:
Ih=Sk1/Sk2×Ihp
式中:Sk1—公共連接點的最小短路容量,單位MV·A;
Sk2—基準短路容量,單位MV·A;
Ihp—基準第h次諧波電流允許值,單位A;
Ih—實際容量下第h次諧波電流允許值,單位A。
在公共連接點處第i個用戶的第h次諧波電流允許值Ihi按下式計算
Ihi=Ih(Si/St)1/α
式中:Ih—第h次諧波的電流允許值;
Si—第i個用戶的用電協議容量,單位MV·A;
St—公共連接點的供電設備容量,單位MV·A;
α—相位疊加係數,見下表
諧波次數357911>13
相位疊加係數α1111121141181192
3.4.2充電機的功率因素及諧波電流控制值
電動汽車充電機為模塊化設計,單個充電模塊的輸出功率為5kW。5kW以上的充電機採用2個或以上的充電模塊並聯工作,滿足整機輸出功率需求。SDV33015充電模塊輸入採用有源功率因數校正電路,其電氣原理如下圖所示,因此整機功率因素大於90%,總諧波畸變小於30%,符合電力系統對功率因素及諧波電流控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