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恩氣候變化談判最後一天,進展不容樂觀:近90頁的草案僅減少了5-10%。
一位現場資深國際觀察員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法國主席國代表再次強調,在巴黎不想有任何意外,希望在巴黎看到「有序及時」的全球協議。
以倒逼機制來衡量的話,這份新的全球氣候變化協議將以維持全球升溫在兩度之內作為目標,但由於此次的氣候變化協議談判以自下而上的方式貢獻各國減排目標,如何量化此2攝氏度的目標,現在似乎並無更好破解之法。
近期,七國集團在聲明中指出,為維持全球升溫在2攝氏度之內,七國集團的經濟要徹底「去碳化」。
很多人認為1.5攝氏度或2攝氏度的目標是不可實現的。法國外交部一位官員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採訪時表示,但是目前也有很多國家一致認為,最終能夠實現控制升溫在範圍之內,具體而言,這不僅涉及到2030年減排目標,也希望希望巴黎協議是一份可持續的協議,因此希望各國可以「主動給出2050年目標」。
如何實現升溫不超過2攝氏度?
據悉,法國外交部特別代表蒂比亞納(Laurence Tubiana)在開放式非正式磋商環節,首先向各締約方和觀察員們表示,如果感到法國施壓太多,她為此表達歉意,但是希望各締約方設身處地的為法國想一想。
蒂比亞納在上述非正式環節指出,最終一個平衡的協議會考慮到德班會議提出的六大要素:減緩、適應、資金、技術開發和轉讓、能力建設,以及行動和支持的透明度。
在最重要的減緩問題方面,現在除小島嶼國家所追尋的控制升溫在1.5度之內的目標外,大部分國家統一共識在維持溫度在2度範圍之內。前述國際觀察員表示。
減緩目標涉及長期目標(Long-term Goals)以及覆審機制。世界資源研究所氣候變化項目主任詹妮弗•摩根(Jennifer Morgan)認為,與升溫在2攝氏度之內的模糊界定相比,排放歸零說法更加清晰。
具體而言,可以在法律文本中添加「長期減緩目標需要將所有溫室氣體排放歸零,這一目標需要在本世紀的後五十年儘早實現」這樣的內容,不過這一長期目標需要在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原則下展開,並考慮到各國不同情況,在實際中,這意味著對於發達國家和各發展中國家,這一排放歸零的時間框架在各國是不同的。
比如,目前七國集團就表示要在「2100年,七國集團國家的碳排放將為零」。這意味著,要麼屆時七國集團國家的整體排放為零,要麼排放的二氧化碳就在排放之後被捕捉儲存。
又比如在歐盟方面,做出建議(還尚未通過),就建議到2010-2050年減排60%。法國外交部一位官員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時表示,而IPCC的建議是,從2010至2050全球要減40%-70%,才能維持在升溫在兩攝氏度之內的目標。
與此同時,這還涉及到巴黎協議中如何定義2030年之後的願景,這意味著巴黎協議將是一份可持續的協議,一個全球氣候變化減排的新開端,這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於,由於此次巴黎談判採取的是各國自願提交減排目標的方式,最終疊加的減排目標(至2030),有可能不能達將全球溫度升溫維持到兩度內的遠期目標。
法國外交部一位官員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時表示,希望巴各國不僅僅把目標訂到2030年,在2030年之後,則可以對各國承諾進行定期覆審,希望各國「可以主動給的作出2050年目標,並希望這個目標非常準確,非常的細緻,且承諾落實比較容易。」
不過在到底是5年一次覆審,還是10年一次覆審的問題上,她表示談判尚未結束,法國對此也不會採取什麼強硬立場。
融資需要私人領域參與
前述國際觀察員人士並對記者表示,此次會議,蒂比亞納還明確指出,在「2020年前每年對全球氣候基金注資1000億美元」問題上,融資需要從公共財政和私人資金中得到,「非國家行為體」的作用是必要的,雖然這不能替代各國政府的努力,然而對於氣候變化領域,合作是亟需的。
法國外交部的這位官員也對記者證實了這種看法,認為資金應該同時來自公共和私營領域,她並高期待發達國家在會議期間,能夠有更遠大的(融資)目標。同時也希望有能力的發展中國家做出貢獻。
此前,七國集團在聲明中提出,將在2015年使綠色氣候基金開始運作。然而這份七國聲明在如何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和資金支持方面,概念依舊模糊。
但據記者了解,在目前的談判中,並沒有看到強勁信號來體現資金支持的數字跟相關的路線圖,而發達國家陣營也一直在阻礙對於上述資金路線圖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