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深情被人騙,總是套路得人心!」這不,一種新的套路又出現了。
新型詐騙出現,語音內容也能是假的
「方便借我5000塊錢嗎?急用!」
據江蘇新聞報導,前幾天,陳先生收到好兄弟王某的一條微信語音,讓他轉錢到某個收款碼上買個東西。
陳先生氣憤地表示,如果當時沒有聽到王某的語音,這錢肯定不會轉出去:「就是我朋友的聲音,一模一樣,我就被語音幹擾了!」
民警表示,從語音的聲音判斷,和他好兄弟王某的聲音極其相似,所以陳先生信以為真。
當錢轉出去後,陳先生打了通電話給王某確認,這才發現王某的微信被盜了。剛剛向自己借錢的根本不是王某!
目前,南京江寧警方對此案展開調查
登錄電商平臺,聲音也可以用來交易
如今幾乎人人都會使用微信中的語音功能,但你可能沒有想過,一個人發來的語音信息,可能並不是出自他本人之口。
打開某電商平臺,輸入"語音包"關鍵詞,很快十幾件相關商品就跳了出來,售價從10元到99元不等,其中銷量最高的有36人購買。
記者隨機選擇了一家店鋪。商家介紹,支付10元就可以提供1000條女聲的微信語音信息。只要安裝了,能轉發語音信息的微信插件,就可以將這些不屬於自己的聲音信息發送給他人。
這1000條消息中包含哪些內容呢?
賣家發來了一張詳細的表格,表格中統計的語音內容,涵蓋日常聊天等的多個方面:問好、道歉、自我介紹、甚至索要紅包等內容。
如果想要其他內容,還可以按照2元每條的價格,進行私人定製。只要輸入對應的序號,就能得到不同女聲說的對應的內容。
警方:當心掉入社交陷阱
這種通過"姜太公釣魚願者上鉤"的方式,在社交軟體上大量撒餌,再經過一番精心包裝,坐等受害人"咬鉤"的套路,真是讓人防不勝防。
據寧波網警巡查執法微信公眾號消息,7月11日,寧波鄞州公安分局姜山派出所破獲了一起"社交類"詐騙案,抓獲了犯罪嫌疑人鄧某。自今年3月以來,男子鄧某通過某社交軟體,註冊了多個女性帳號。
這期間,有不少男性通過軟體將鄧某添加為好友。鄧某在與受害人的聊天中,為了騙取受害人的信任,專門通過語音包軟體用下載的女性聲音和受害人聊天。
江蘇省反通訊網絡詐騙中心三級警長陳麗萍分析:「犯罪嫌疑人要對自己的形象進行包裝,比如包裝成『白富美』或者『高富帥』的形象,如果他們在使用美女或者帥哥頭像的同時,再輔助用這樣的語音包,給你聽到比較甜美或者比較有磁性的男性聲音,會有更好的心理引導作用。」
江蘇省反通訊網絡詐騙中心介紹,目前江蘇省內尚未出現類似的語音包詐騙案件。但社交語音包的無序濫用,勢必要引起重視。
警方提醒:在社交軟體上與陌生人交友要謹慎,要核實對方身份,特別要注意以種種藉口不見面,卻找你借錢、消費、遊戲充值的社交對象。在發現被騙後,應保存好相關證據,立即撥打110報案。
專家:平臺或需擔責
據法制日報,在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副部長、網絡法與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看來,買賣語音包這種現象本身不產生社會價值,一旦利用買賣的語音從事非法獲利,讓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影響他人判斷,引誘他人和自己發生虛假交易,就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是一種典型的利用高科技進行詐騙的行為。
「刑法裡有關詐騙的相關法律規定完全適用於這種情況,可以用刑法中的詐騙罪來打擊這類行為。」王四新說。
除了騙子的欺詐行為本身,前期交易語音包的平臺或者詐騙行為發生的社交平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曉峰說:「即使社交平臺不是詐騙活動的組織者,但其明知或者應知平臺用戶在實施詐騙活動沒有採取相應措施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和公法責任。如果社交平臺並非明知亦非應知,那麼在他人通知其平臺上存在詐騙等侵權行為而未採取相應措施的,也應對損失擴大部分與實施詐騙的行為人共同承擔責任。」
王四新也認為,平臺如果發現語音交易行為,應當對其進行跟蹤,採取警告,甚至可以阻止交易進行,如果發現非法交易,應立即拉入黑名單,對情節嚴重的進行封號處理,還可以向司法機關舉報。
來源|江蘇新聞、廣東公共dv現場、法制日報、寧波網警巡查執法
責任編輯:向勤如(EN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