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聯合印發《關於建立跨省流域上下遊突發水汙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著眼解決目前跨省流域突發水汙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結合各地機制建設工作實踐經驗,聚焦機制建設「誰來做」「做什麼」和「怎麼做」的問題,明確省級政府負責統籌建立並落實跨省流域上下遊突發水汙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包括建立協作制度、加強研判預警、科學攔汙控汙、強化信息通報、實施聯合監測、協同汙染處置、做好糾紛調處和落實基礎保障等。
環境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每一項工作都強調上下遊聯動協作,指導雙方共同建立跨省流域突發水汙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為預防和應對跨省流域突發水汙染事件提供有效保障。」
跨省流域突發水汙染事件雖然發生頻次不高,一旦發生,往往造成重大的環境、經濟和社會影響。如,2015年甘肅隴星銻業有限責任公司「11·23」尾礦庫洩漏次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2017年陝西省寧強縣漢中鋅業銅礦有限責任公司排汙致嘉陵江四川廣元段鉈汙染事件等,都造成了跨省級行政區域水汙染,甚至威脅到下遊供水安全。
近年來,相關跨省流域上下遊通過開展突發水汙染事件應對協作,在探索聯防聯控機制建設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在聯席會議、信息通報、協同處置、聯合演練等方面進行有益嘗試,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從日常管理及近年跨省流域突發水汙染事件應對情況看,上下遊突發水汙染事件聯防聯控工作總體上還普遍存在協作制度不完善、上下遊責任不明確、技術基礎保障不到位等問題。
生態環境部會同水利部在深入調研、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針對聯防聯控機制建設普遍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了《指導意見》,主要包括8項工作任務。
《指導意見》提出,一是要建立協作制度。跨省流域上下遊省級政府應按照自主協商、責任明晰的原則,建立具有約束力的協作制度,明確雙方責任和工作任務。
二是加強研判預警。各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機構適時組織相關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開展會商。各地提前做好生態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物資儲備等工作。
三是科學攔汙控汙。跨省河流應急水量調度或臨時洩洪排澇,上遊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提前向下遊通報。跨省流域突發水汙染事件發生後,按程序協同做好攔汙控汙。
四是強化信息通報。上下遊應建立跨省流域水汙染信息通報制度。上遊發生水汙染事件或流域水質出現異常,可能造成跨省流域汙染的;或下遊流域水質出現異常,可能存在跨省流域汙染因素時,上下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及時互相通報。
五是實施聯合監測。接到跨省流域水汙染信息通報後,上下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水環境監測。造成跨省流域汙染的,上下遊應制定聯合應急監測方案並組織實施,及時共享數據信息。
六是協同汙染處置。上下遊有關地方政府對各自行政區域內汙染處置負責,同時強化應急物資信息共享、資源調配和應急救援等方面協作,及時準確發布權威信息。
七是做好糾紛調處。跨省流域突發水汙染事件造成損害的,汙染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責任。引發跨省級行政區域水汙染糾紛的,由相關省級政府組織採取資金補償為主的方式協商解決。
八是落實基礎保障。生態環境部和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建立生態環境應急專家組。各地區要科學布設應急物資儲備庫。鼓勵跨省流域上下遊協商制定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聯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加強環境應急監測和處置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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