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所在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就是按級別來的。
普通員工按「1」來發,也就是在基礎工資外,個人幹多少拿多少,多勞多得。中層副職按「1.2」來發,即按照員工每月的平均績效工資乘以1.2計發。中層正職按「1.4」計發,即員工的平均績效乘以1.4。班子成員副職按「1.8」計發,正職則按「2.0」以上計發。
當時我們基層員工的平均月績效在4000左右,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也就是中層副職可以拿到5000左右的績效,正職差不多6000,班子副職7000多,正職八九千。年終績效獎也是按此比例發放,普通員工2萬多,副職3萬上下,正職4萬上下,班子副職五萬多,正職一般在都六萬以上。一年換算下來,普通員工年收入十萬左右,中層副職十三四萬,正職十五萬+,班子副職十七八萬,正職二十萬以上。單位的收入在本地屬於中上水平。當然這得益於當年良好的效益。
績效工資主要存在於事業單位,一般來說都是按個人業績結合職務與職稱等綜合折算係數,以係數計發,客觀上存在按級別發放的情況,這是很正常的事。如果覺得不公,那麼努力讓自己當領導,或者拿高職稱,你也可以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