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失去傳奇已成定局,現下或許是盛趣遊戲「最後的狂歡」
近日,娛美德發表了一篇聲明對備受關注的與盛趣遊戲之間《傳奇》遊戲仲裁案件進展進行了公示。從內容中可以看到,儘管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在6月24日就作出了第 22820/PTA/HTG 號《部分裁決》,盛趣遊戲在此後的一系列行動似乎並未受到影響。大張旗鼓的宣傳《熱血傳奇》20周年,對外給出的各種授權……仿佛一切如常。
這讓人不禁產生疑問,究竟這份裁決對盛趣遊戲影響幾何?盛趣遊戲為何如此有恃無恐?想要解決這些問題,還要從這份仲裁裁決的來歷入手。
時間來到2001年6月29日,亞拓士公司作為許可人,盛大網絡(即今天的盛趣遊戲)公司作為被許可人,在上海籤訂了《軟體許可協議》,對於「Legend of Mir 2」(即《熱血傳奇》)遊戲在中國的運營許可事宜進行了相關約定。該遊戲由韓國遊戲公司娛美德於2000年開發,與亞拓士一起登記共有著作權人,並在2002年7月14日籤訂《補充協議》將娛美德追加為《軟體許可協議》的共同授權人。合同約定有效期限至2003年9月28日,後多次通過續籤協議的方式將有效期限延長至2017年9月28日。
然而在協議到期之前,亞拓士公司拋開同為《熱血傳奇》共同著作權人的娛美德,單方與盛趣遊戲籤訂了為期8年的《續展協議》。
對這種行為娛美德顯然不能坐視不理,在2017年作為申請人,以藍沙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沙信息」)、盛趣遊戲(原「盛大遊戲」)和亞拓士作為被申請人,向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新加坡)(以下簡稱「ICC」)申請仲裁,認為 2017 年 6 月 30 日藍沙信息、盛趣遊戲與亞拓士籤署《續展協議》應為無效協議。整件事件不同於以往雙方在對外授權改編時的糾紛,而是直接指向了各自行為的合法性這一根源。
時間來到2020年6月24日,這或許是將會記錄在遊戲發展史中的一天,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新加坡)作出裁決,明確藍沙信息與亞拓士籤署《續展協議》無效,並責令藍沙信息停止運營《熱血傳奇》、禁止藍沙信息援引SHIAC裁決主張權利等等。從裁決結果來看,傳奇IP未來歸屬終於塵埃落定,新的時代就要開啟。
但是事實上怎麼可能如裁決一般說一不二,根據伽馬數據發布的《傳奇IP影響力報告》,目前傳奇整體IP價值已經超過千億,創造流水超過900億元,累計註冊用戶超過6億,相關產品每年仍能帶來百億元以上流水。如此巨大的利益面前,盛趣遊戲是不會輕易認輸退場的。
隨著裁決公布,盛趣遊戲第一時間進行了回應。其母公司世紀華通認為,ICC本次對2017年續約協議的裁決是根據新加坡法律管轄和解釋,由ICC作為仲裁機構來進行仲裁,且根據ICC的仲裁規則在新加坡舉行。但2017續約協議主要授權地域範圍為中國大陸地區,該協議明確約定:「2.爭議解決和管轄法律修訂。原軟體授權協議、各修訂協議、和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原軟體授權協議、任何一份修訂協議或本協議所產生的所有爭議應提交至上海國際仲裁中心(「SHIAC」)進行最終和有約束力的仲裁。仲裁應根據SHIAC的仲裁規則在中國上海舉行。」
初看似乎有理有據,但是經過筆者調查了解,事實卻並非如此。早在最初的軟體授權協議中,雙方就有相應條款規定該協議的管轄法律是新加坡法律,協議下的所有爭端通過新加坡國際商會仲裁院規則下在新加坡解決。
看到這裡,想必各位讀者終於明白為什麼娛美德這樣一家來自韓國的遊戲公司要選擇新加坡解決和中國遊戲公司盛趣遊戲的糾紛。這份沒有娛美德的所謂「延期協議」就是本次仲裁的核心,娛美德對此提出異議,依照此前的《軟體授權協議》在新加坡國際商會仲裁院提出仲裁,合情合理。反觀盛趣遊戲,認可裁決則面臨失去《熱血傳奇》;如不認可此裁決,則相當於直接挑戰了最初的《軟體許可協議》,則面臨著不服從裁決,違反《軟體許可協議》,無視同為《熱血傳奇》著作權人娛美德私自籤訂《續展協議》的不利局面。
再來看這份延期協議本身,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早在2019年12月20日即作出的(2017)滬73民初617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認定亞拓士和藍沙擅自籤署的《續展協議》侵害了傳奇IP就《熱血傳奇》享有的共有著作權,認定亞拓士和藍沙應停止履行《續展協議》。也就是說即便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下,依舊判定這份《續展協議》實質無效。
綜合這些信息來看,世紀華通言之鑿鑿的聲明瞬間成了一紙自說自話的空文,甚至難以自圓其說更妄談說服公 眾。
然而即便是在法理和輿論上都站不住腳跟,《熱血傳奇》依舊在盛趣遊戲的名下正常運營,盛趣遊戲也從未停止向第三方給出所謂的「正版授權」,這一切跡象似乎都表明,在裁決真正執行之前,盛趣遊戲在抓緊時間榨取傳奇IP的價值。然而這樣的行為,無論是對傳奇IP本身,還是對從盛趣遊戲處獲取授權的廠商而言,都是存在極大風險隱患的。娛美德必然不會對此坐視不理,這樣的情景想必也無法長久,傳奇IP的變革終將來臨,遊戲歷史的推動,等待你我共同見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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