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稱在線訂酒店被騙
事後多家OTA平臺下架
4月7日晚,著名學者于建嶸在微博爆料自己通過飛豬訂酒店受騙的經歷。南都記者了解到,該好評酒店雖冠名「長沙大漢酒店」,實際卻為「聯盟酒店」,且在位置信息上涉嫌虛假宣傳,早在去年就曾有一些顧客對其進行差評投訴。
不過,在多家OTA平臺上,該酒店都曾獲得較好口碑,顧客好評數佔明顯優勢。事發後,飛豬疑似對該酒店進行了搜索屏蔽處理。另外2家上線該酒店的平臺,則已對其下線或者「變相下線」處理。4月8日晚,該酒店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這次事件給酒店生意造成了不良影響。
宣稱距離36m
實則約1900m
于建嶸告訴南都記者,4月7日,他通過在線旅行平臺飛豬預訂酒店。因為第二天要到長沙南站趕火車,所以就近選擇了一家「長沙大漢酒店」。
據于建嶸提供的截圖證據顯示,該酒店在飛豬平臺的評分為4.6分,口碑「非常好」,距離長沙南站只有36m,步行只需要0分鐘。
于建嶸告訴南都記者,7日晚,在長沙的親戚開車送他去酒店。因為找不到「長沙大漢酒店」的牌子,他們只能開車四處尋找。經過店家在電話中的指引,大約2個小時後,他們到了位於公寓樓內的酒店。不過,這家酒店並非訂單上顯示的「長沙大漢酒店」,而是一家名為「聯盟酒店」的公寓式酒店。
于建嶸說,他想取消訂單,但店裡工作人員一開始並不同意。
「我說,那我投訴,他就亮拳頭,另外有個人過來推了我幾下。」直到于建嶸說要報警,對方才勉強同意退訂單事宜。
目前,這家「長沙大漢酒店」或「聯盟酒店」在飛豬平臺上均無法查到,疑似被搜索屏蔽。南都記者使用某地圖軟體測試發現,從長沙南站步行至該「聯盟酒店」需要26分鐘,全程大約1.9km,與酒店截圖顯示不符。
截至發稿,于建嶸表示,其拒絕了飛豬平臺對事件處理方案的相關建議,並稱「堅決不接受免費住宿」、「希望清查這些騙子店」。
攜程、藝龍均變相下架
涉事酒店受影響
南都記者檢索發現,除了飛豬平臺,另外兩家在線旅遊平臺藝龍網、攜程網也曾上線該酒店,且名稱多樣。其中,藝龍網名稱為「大漢公寓酒店」,攜程網則顯示為「大漢酒店長沙南火車站店」,從酒店位置信息與部分用戶的差評中可以推斷,該酒店最後指向的也是「聯盟酒店」。
攜程平臺顯示,「長沙大漢酒店」的評分為4.5分,有「92%的用戶推薦」,「點評來自真實入住客人」。其中,好評用戶232條,有待改善為19條。藝龍網顯示,該酒店評分為4.4分,口碑為「挺好噠」,目前有216條推薦,16條不推薦。
截至發稿,藝龍平臺顯示,各類房間產品已訂完,暫時無法下單;攜程則暫未公布價格,建議旅客挑選別的酒店。
4月8日晚,「聯盟酒店」的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確認,的確在4月7日晚和訂房的於先生存在糾紛,並退了訂單房費,但具體細節並不清楚。
該工作人員提到,經歷這件事後,店裡生意受了影響。「今天打來電話的人很多,有些剛一接電話就掛了。有些就是質問我們,讓我們說明情況的。」
酒店好評多、差評少
「名不副實」早有舉報
其實,在于建嶸舉報之前,已有多名用戶「舉報」過這家酒店「名不副實」。
在藝龍和攜程兩家平臺上,可以看到對該酒店的多條差評,差評時間可追溯至2017年。2017年11月19日,有三名標註不同帳號的用戶對該酒店分別發表差評,反映酒店位置、環境與發布信息「名不副實」的情況。
有預定高級雙人間的用戶評論稱,「名不副實,公寓酒店。」
另一名預定溫馨大床房的用戶稱,「名實不符,位置跟地圖標註不一樣。不是酒店,名字也不一樣。」截至目前,兩家旅遊平臺對該酒店的差評有40餘條。
此外,在數量更佔優勢的眾多好評中,也有用戶提到,酒店距離高鐵站的確有一定距離,並非宣傳所說的「非常近」。只是店家可以幫助旅客接送站,這讓一些旅客「勉強滿意」。點評中提到的問題均未獲得店家或者平臺積極處理,而且無論好評、差評,店家大多採用統一回應的措辭。
于建嶸告訴南都記者,自己沒看其他平臺的評論,他記得「飛豬裡全是好評」。他也提到,「沒有想到,平臺像小廣告一樣,將消費者引向這樣的黑店。
飛豬回應:
對已入住的賠首晚房費
徹查酒店名實不符
該事件經南都報導後引發網民熱議。昨天(9日),@飛豬 回應稱:
對于于先生的糟糕體驗,飛豬深感抱歉,對涉事酒店已經直接下線,並以此為鑑,舉一反三加強平臺治理,強化平臺商家信息核查。即日起,如果用戶在飛豬平臺預訂酒店發現酒店名稱或地址與平臺信息不符的情況,一經核實,立即下線所涉酒店,並對預訂用戶予以賠付:已經入住的,賠付首晚房費;未入住的,退款並賠付首晚等值房費。
于建嶸昨天(9日)發微博表示:「當時,我對要動粗的店老闆說:不要瞧不起住不起星級酒店的人,不要欺負穿得破爛的糟老頭,任何人都不能欺騙和恐嚇。我會報警,會向平臺投訴。他揚言:公安是我哥們,飛豬只能全是好評。」
實地走訪:
存在眾多「名不副實」的酒店
前天(8日),瀟湘晨報記者來到長沙「聯盟酒店」,前臺工作人員稱,對于于建嶸所反映的事情,她一概不知,並稱酒店負責人已經出差,也拒絕提供聯繫方式。
前臺工作人員證實,酒店房間位於小區的公寓樓內,一共有幾十間。酒店前臺擺放的工商執照信息顯示,公司名稱為「長沙去哪兒住酒店有限公司」,與店名、平臺信息又不相符。
小區物業公司人員和業主稱,小區內有多家這樣的酒店,酒店方從小區業主手中租下一些公寓,進行集中管理,再從長沙火車南站等處攬客。
隨後,記者打開了飛豬,發現火車南站附近有10多家酒店,其頁面顯示距火車南站只有10米到100米。記者走訪長沙火車南站發現,數百米範圍均沒有這樣的酒店。比如,「長沙鑫源賓館高鐵南站店」的頁面顯示,其距離火車南站僅10米,但實際距離超2公裡。
長沙市工商行政執法局雨花分局黎託工商所工作人員表示,經查詢,轄區內找不到這家「長沙大漢酒店」。「平臺上是一個名字,實體店是一個名字,工商信息又是一個名字。」該所所長張愜表示,根據記者反映的情況,該酒店涉嫌虛假宣傳和使用絕對化廣告用語,他們將對該酒店進行調查,查清酒店主體,查明「距離長沙南站36米」這樣的信息究竟是酒店主動提供給平臺的,還是平臺自己設定的。
律師:
OTA平臺應核實酒店工商信息
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助理彭益鴻認為,酒店的資質、名稱、經營場所等信息應與其提供的工商信息一致。如果酒店在OTA平臺上發布的名稱與其相關工商註冊信息存在明顯差異,則涉嫌虛假宣傳,OTA平臺應有義務對其審核。不過,酒店描述、位置等信息,平臺很難通過形式審查判斷,審核難度較大。
彭益鴻認為,如果平臺對酒店的欺詐信息知情,甚至明知有差評卻以隱匿、故意弱化等方式誤導消費者,則需承擔相應責任。用戶水軍好評或者惡意差評,則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平臺有義務予以規制。
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