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一:以「實習」之名,濫用學生勞動力
在進入富士康調查新生代農民工工作與生活狀況時,我們均發現,由學校組織集體前來富士康進行實習的學生工已經成為富士康在全國各地工廠中的一個龐大的勞動群體。富士康,這個電子產業中的「巨無霸」為何要如此大規模地使用學生這個群體作為其勞動力?學生工在工廠裡的境況如何,與正式員工相比他們的待遇、工時、工作強度是否有所不同?他們對實習、學校、富士康的看法又是如何的呢?
以下關於富士康僱傭學生工的調查的實證資料來源為富士康深圳龍華、觀瀾,南京、崑山、武漢廠區。
一、富士康使用學生工的基本情況
1、規模
調研組發現,在富士康的深圳、崑山、太原、武漢廠區,均存在大量使用學生工的情況,在某些車間,學生工佔車間工人總數幾乎高達50%。如深圳龍華CMMSG事業群一個生產車間裡2600人中有700-1000為暑期學生工;一位流水線上檢測手機功能的學生工說,她們車間共有1000多人,約有一半是學生工;在武漢廠區的問卷調查中,發現17%的工人為學生工;根據崑山廠區外中介所述,暑假期間進廠打工的學生實習工為10000人,而整個廠區的員工數為60000人。
下表為部分確知校名的學校輸送學生進入富士康的情況,從中可以看到,暑期前來富士康「實習」的學生工數目之龐大。
表1:部分學校向富士康輸送學生的情況
學校 | 數量 | 地點 |
濮陽創業培訓中心 | 1000多名 | 深圳富士康,分三批進廠 |
河口連營職業技術學校 | 1000多名 | 深圳富士康,分兩批進廠 |
重慶黔江區民族職業教育中心 | 約800名 | 深圳富士康 |
重慶涪陵創新學校 | 400多名 | 崑山富士康 |
洮河機電工程學校 | 100多名 | 崑山富士康 |
河南商務電子學校 | 100多名 | 深圳富士康 |
山東聊城市技工學校 | 72名 | 崑山富士康 |
由於無法採用嚴格的隨機抽樣調查方式,並不能從本次問卷調查得出的學生工比例去準確推論富士康任何一個工廠的準確比例,但是富士康大量使用學生工已經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
2、學校來源與專業方向
根據訪談以及富士康人力資源部門的員工介紹,來到富士康實習的學生基本都來自一些職業技術學校,有技校、中專,也有大專。我們在調查中所遇到的學生工也大多來自技校和中專的二年級或三年級學生,大多是年齡集中在16到18歲之間的未成年人,這些學生大都是通過學校組織進入富士康的。暑期學生工主要來自於河南、安徽、湖北、四川省的中專院校。據人力資源部職員(人資)反映,其中也有小部分大專與本科生來實習,此外,「工廠跟一些中專、大專的院校達成協議,暑假過了以後有些人可能會畢業,或者處在實踐階段的學生,他們可能會留下來。」
至於所學專業,答案中出現頻率最多的是數控、雷射、師範這些看似與工廠流水線上的工作毫無關聯的專業。
3、實習時間
大多數學生工在暑期實習2個月,也有相當一部分實習6-7個月,少數為1年,時間最長的學生工籤訂的合同長達2年。
4、勞動合同
對於是否籤訂過勞動合同以及合同籤訂時間,調研組發現受訪者回答不一。有些反映一進廠就曾籤訂合同,有些則說進廠半年多才籤訂,還有些說沒有籤訂過。
5、基本工資
絕大多數實習生底薪與正式員工一樣,都是每月1200元。
6、社會保險
幾乎所有的學生工受訪者都反映沒有社會保險。生病後所有醫藥費必須自己承擔。然而,受訪的一位人力資源部職員卻表示,雖然沒有社保,但是公司會為他們購買僱主責任險,可以報銷醫藥費。(下面我們會反映學生工生病後的實際遭遇)
7、加班時間及加班工資
調研組發現,關於加班及加班工資情況也有很多種說法,不同廠區、不同事業群的安排有所不同。大部分受訪者反映大多數時候加班兩小時,周末可以休息一天,加班工資與普工一樣;少部分人反映與普工一樣需要加班,但無加班工資,原因是學生工效率比較低,甚至還有主管說「你們沒有創造利潤,所以不能給加班費」;極少部分人反映由於未成年,不能安排加班;少部分人反映要上夜班,每三周倒一次班。
然而據受訪的人資介紹,暑期學生工與正式職工同工同酬,基本工資都是1200元,再加上加班費。加班與否主要是看所在事業群的繁忙程度,在加班問題上沒有正式員工與學生工之分。
總體而言,富士康的學生工除了身份與正式工人不一樣,在籤訂勞動合同與購買社會保險方面沒有享有正式工人的待遇以外,在工作時長、工資和加班費、從事的工種、勞動環境等與正式普工完全一樣。
二、學生工:靈活、廉價、馴服的勞動力?
問題與分析
訪談員:工廠現在進了很多技校的學生,來三個月、半年的。你們認為廠方為什麼要請這些學生,而不是像你們這樣全職的?
受訪工人:像去年、前年,他(指廠方)都是這樣招的。在暑期,都是招這樣短期的。因為過年的時候,他就沒事做了嘛,就用不了這麼多人了。那時他們(學生工)合同到期,就都走了。如果沒有學校這些人來的話,他可能也會找短期工。
何謂「學生工」?
學生工,從字面意義理解,就是以學生的身份進入用人單位打工;在法律意義上可以稱之為「實習生」。但是,學生工在實習期間,他的身份是學生還是勞動者呢?他是否與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享有一樣的勞動權益和保障呢?
根據1995年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309號文)中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籤訂勞動合同」。
而一些法律專業網站上對實習生的解釋是「法律上區別是否實習的唯一標準就是學生的身份,即以學生身份到用人單位去的包括假期的勤工儉學等,屬於實習,不視為就業......實習期不受勞動法保護,一般來說(除了有特定法律意義的實習之外)在校學生在學校安排下或者利用課餘時間到單位進行實習,因在此時還是全日制學生身份而不受勞動法調整和保護,他與用人單位建立的也不是勞動關係。由於學生不是勞動法調整的對象,學生和實習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不能作為勞動爭議處理。如果出現工傷等問題,可通過民事糾紛的渠道解決。」
一方面是企業在面臨訂單多、任務急的生產旺季(每年的五月到十一月)急需大量具備一定素質的、便於管理的廉價勞動力,另一方面是法律沒有賦予實習生群體與其他勞動者同等意義的勞動保障,「學生工」,作為中國「世界工廠」最為靈活、廉價和馴服的勞動力,成為了代工廠巨頭富士康的法寶。富士康可以在勞動力最缺乏的生產旺季,通過與職業學校、中專、大專院校合作,獲得來源穩定的高素質的年輕廉價勞動力,而到了生產淡季,富士康則可以根據生產需要靈活地讓學校安排時間結束實習期,不費代價就把這批勞動力送回學校,無須像解僱勞動者那樣支付經濟補償,也不需要為這批勞動力支付大筆社會保險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