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3 14:34:03 來源:資本邦 已入駐財經號 作者:文吳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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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資本邦獲悉,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隆新能)披露科創板二輪問詢回復。 (圖片來源:上交所網站)
第二輪問詢主要涉及生產經營的不利因素與風險揭示、生產及銷售危險化學品、業務資質及合規性、產銷情況、主要客戶等方面。
生產經營的不利因素與風險揭示方面。國家關於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持續退坡,2019年3月,《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中規定純電動乘用車補貼標準起點為續航裡程≥250公裡;《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中規定的鼓勵類的電池正極材料的比容量≥180mAh/g,循環壽命2000次不低於初始放電容量的80%。
關於相關產業政策變化將導致的產品布局與市場拓展風險,科隆新能回復稱,新能源汽車產業相關政策的變化對動力電池行業的發展有較大影響,進而可能影響發行人三元正極材料及三元前驅體產品的銷售。如果相關產業政策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發行人未來產品布局無法適應市場發展趨勢,或高鎳、單晶三元正極材料市場拓展不力,將對發行人的經營狀況和盈利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根據首輪迴復,公司三元正極材料及其前驅體業務存在諸如產能規模較小、市場佔有率低、產品銷售毛利率較低、下遊客戶市場競爭能力較弱、報告期內前五大客戶變動頻繁、主要客戶需求下降、高鎳單晶產品產銷量較小且出現下滑等不利因素。
關於三元正極材料業務市場競爭的不利因素與業務發展風險,科隆新能表示,發行人具有高鎳三元前驅體的生產研發能力,並積極研發、拓展三元正極材料業務,目前已掌握了單晶正極材料燒結、球形正極材料燒結、正極材料包覆技術等三元正極材料核心技術,具備了高鎳、單晶三元正極材料的生產能力。隨著三元正極材料生產技術的積累,發行人批量生產的三元正極材料可以滿足汽車動力電池客戶對高性能產品的需求,因此發行人在報告期內主動調整經營策略,目標客戶從3C電子產品客戶逐步過渡到比亞迪、中航鋰電、寧德時代等汽車動力電池客戶,導致報告期內發行人前五大客戶變動較大、銷售金額出現波動。此外,由於起步較晚及資金限制,發行人三元正極材料產能規模只有1,500噸,無法向一線汽車動力鋰電池廠商大批量穩定供貨,導致報告期內發行人三元正極材料高鎳、單晶產品的產銷量較小以及整體銷售毛利率較低。
隨著三元5線於2020年第二季度投產運行,發行人高鎳、單晶三元正極材料產能上限將提升至4,650噸,初步具備高鎳、單晶三元正極材料大批量穩定供貨的能力。發行人已擁有一定規模的三元前驅體產能,在三元正極材料產能提升後,兩個生產環節的協同性將進一步顯現,三元正極材料產品成本也將得到更好的控制。2019年起,發行人加強與比亞迪、寧德時代等國內一線大型汽車動力電池廠商的合作,已向上述廠商小規模供貨。如果未來三元正極材料市場需求不及預期,或者發行人三元正極材料通過新能源汽車及鋰電池廠商認證的產品型號較少而不能向其大批量供貨,發行人將面臨市場競爭加劇、三元正極材料業務發展受阻的風險。
生產及銷售危險化學品方面。根據首輪迴復,(1)2015年5-12月及報告期內,太行電源存在違規對外銷售硝酸銀情形,對外銷售金額累計19,870.32萬元。太行電源與其子公司太榮電源和鑫榮電源交易銀、二次電池及電池系統等,鑫榮電源的主營業務為二次電池及電池系統的銷售;(2)經向發行人所在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了解,截至回復文件籤署日,太行電源及相關自然人不存在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起訴的情況;(3)報告期內,太行電源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資質銷售硝酸銀的情況,不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太行電源已停止危險化學品經營行為,且相關主管部門已經對太行電源上述行為出具「情節輕微、不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將不予作出行政處罰」的《證明》。因此,報告期內太行電源與太榮電源及相關自然人責任主體不存在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起訴的風險。
關於公司違規對外銷售危險化學品累計金額較大,是否可以免於被追訴;以新鄉市應急管理局出具的《證明》予以論證依據是否充分。科隆新能稱,發行人子公司太行電源成立於2006年1月,主要從事二次電池及電池系統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鋅銀電池、鎳鎘電池和鋰電池等,硝酸銀為生產鋅銀電池的中間原材料。太行電源2012年開始對外銷售硝酸銀,直至2019年4月不再對外銷售,期間存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銷售硝酸銀的情形。
2012年4月,太行電源取得了河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豫G)WH安許證字[2012]00254),許可範圍為危險化學品生產,具體產品範圍為蓄電池(注有鹼液的),有效期2012年4月26日至2015年4月25日。2015年2月27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公示後,鋅銀電池等二次電池產品不再屬於危險化學品,中間產品硝酸銀仍屬於危險化學品。
太行電源具備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了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太行電源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的安全條件等審查範圍包括鋅銀電池中間產品的配套設施,太行電源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太行電源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銷售硝酸銀主要系對相關法律法規的認識和理解不到位,並非故意違反相關法規,且報告期期初太行電源已無對外銷售硝酸銀的情形,2019年4月開始,太行電源停止內部銷售硝酸銀行為,不再對內或對外銷售硝酸銀。
綜上所述,太行電源符合相關法律法規關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要求的安全條件,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因對法律法規認識和理解不到位,導致太行電源存在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對外銷售硝酸銀的情形,但並未造成嚴重後果,且太行電源已停止硝酸銀銷售行為,其未取得經營許可證銷售硝酸銀的情節輕微,並已取得主管部門不予行政處罰及不予刑事立案追訴的《證明函》,不會構成本次發行上市的實質性障礙。
業務資質及合規性方面。根據首輪迴復,(1)太行電源報告期內存在使用地下水的情形,未說明是否其《取水許可證》的取得情況;(2)科隆材料2019年1-9月存在進口硫酸鈷、硫酸鎳的情形,2019年9月2日取得的《危險化學品登記證》登記品種為「硫酸鈷」;(3)科隆實業在報告期內未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證》而進口的硫酸鈷、硫酸鎳金額達29912.52萬元,目前僅取得主管部門出具的「報告期內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守法證明;(4)2019年11月29日鄭州海關出具的關於「科隆實業」的無違規證明記錄為「2019年1月1日至證明出具之日」;(5)科隆實業報告期內的危廢仍處於暫存狀態。
關於太行電源《取水許可證》的取得情況,是否存在未辦理取水許可而開展相關業務的情形,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科隆新能稱,太行電源原持有新鄉市牧野區水利局於2013年7月22日頒發的《取水許可證》(取水(新牧水)字[2013]第018號),水源類型為地下水,有效期至2018年7月21日。
太行電源自2018年起開始使用自來水作為生產經營用水,並封井不再使用地下水,取水許可證到期後未繼續辦理取水許可證。
太行電源不存在未辦理取水許可證開展相關業務的情形,不存在與取水許可有關的違法違規行為。
關於科隆實業報告期內危廢仍處暫存狀態的原因及其處理計劃,科隆新能稱,報告期內,因科隆實業每年危廢產生量較小,每年不超過0.05噸,科隆實業具有貯存(暫存)能力,為提高處理效率,降低處理成本,一般採取集中處理方式。
科隆實業全部暫存危廢已於2020年3月由信陽金瑞萊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處理完畢,該公司持有《河南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豫環許可危廢字134號),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7日。
綜上所述,科隆實業報告期內危廢仍處暫存狀態的原因合理,並已於2020年3月全部處理完畢。
產銷情況方面。關於內部領用與產量的匹配關係,根據相關回復,公司報告期各期內部領用三元前驅體數量分別為760.01噸、410.32噸、1,021.09噸和1,141.72噸,各期三元正極材料產量分別為2,187.66噸、1,581.85噸、1,367.89噸和884.70噸;報告期各期內部領用三元正極材料數量分別為30.88噸、4.56噸、58.12噸和21.91噸,各期鋰電池產量為10,292.80萬Wh、22,688.31萬Wh、3,928.67萬Wh和8,343.82萬Wh。
發行人在首輪問詢中列表披露了報告期內三元前驅體和三元正極材料的產銷量情況。根據披露信息,發行人2016-2017年度生產NCM622三元正極材料,但對應年度內未見NCM622前驅體的產銷量情況;2018年度生產NCM523三元正極材料475.78噸,但當年生產NCM523三元前驅體389.65噸,其中372.56噸對外銷售;2019年度生產NCM523三元正極材料747.65噸,但當年未見NCM523三元前驅體產銷量情況。
關於三元正極材料、鋰電池產品的生產周期;說明報告期各期三元前驅體、三元正極材料內部領用與後續產品生產完工入庫是否存在跨期的情況,科隆新能表示,三元正極材料產品從原材料領用至生產完工入庫的周期約為1周,存在內部領用與後續生產完工入庫跨期的情況。報告期各期期末,發行人內部領用三元前驅體的數量為18.60噸、24.82噸、18.69噸,數量較小且低於發行人後續生產三元正極材料的產能、產量規模。因此,報告期內發行人三元前驅體內部領用數量與後續三元鋰電池的產能、生產周期、後續期間產量匹配。
鋰電池產品從原材料領用至生產完工入庫的周期約為1.5個月,存在內部領用與後續生產完工入庫跨期的情況。發行人根據鋰電池客戶的需求交替生產三元鋰電池和磷酸鐵鋰電池,導致發行人報告期內各月三元鋰電池產量不均勻。
報告期各期期末,發行人內部領用三元正極材料數量為0.00噸、1.24噸和3.09噸,其中2017年末未安排三元鋰電池生產,不存在內部領用跨期情況,2018年、2019年末存在內部領用三元正極材料跨期的情況,數量較小且低於發行人後續生產三元鋰電池相應產能、產量規模。因此,報告期內發行人三元正極材料內部領用數量與後續三元鋰電池的產能、生產周期、後續期間產量匹配。
關於鋰電池及電池系統生產線的投產時間為「2011-2017年」的原因,披露是否準確,科隆新能稱,2011年,發行人「高性能動力型鋰離子電池及材料高技術產業化項目」中生產動力型鋰離子電池項目投產,年產鋰離子電池500萬隻。
2017年,發行人在「年產6,500萬安時新能源汽車用動力鋰離子電池及系統全自動生產線技改建設項目」中,對鋰電池及電池系統生產線進行技改,擴充了產能,並於2017年底竣工投產。
因此,發行人將鋰電池及電池系統生產線的投產時間披露為2011-2017年,披露內容符合相關生產線投產的實際情況,相關披露準確。
主要客戶方面。根據首輪迴復,(1)發行人三元前驅體業務的主要客戶LGChem,Ltd.2019年1-9月份的採購金額大幅下滑,新增第一大客戶優美科系業務開展方式轉變所致,並非新增重要客戶;(2)三元正極材料業務客戶變動頻繁,大客戶採購量出現下滑;2016年至2018年,發行人三元正極材料主要客戶在三元鋰電池行業的排名均未進入前十,以中小客戶為主,2019年1-9月新開拓的寧德時代、比亞迪等大客戶銷售量較小,向寧德時代主要銷售NCM111產品;(3)發行人披露報告期內三元正極材料及其前驅體、二次電池及電池系統主要客戶的變動原因均為表面原因。
關於三元正極材料客戶變動較為頻繁的原因,其主要客戶為優質客戶的結論是否客觀,科隆新能稱,報告期內,發行人三元正極材料主要客戶由3C電子產品領域轉向汽車動力電池領域,2019年比亞迪、寧德時代等一線大型汽車動力電池廠商成為發行人前五大客戶;同時,根據客戶的經營情況、信用狀況、能否及時回款等因素,公司主動中止或限制了與部分客戶的合作關係,以控制自身經營風險,導致發行人三元正極材料主要客戶變動較為頻繁。
2017年至2018年,三元正極材料銷量主要來自中小客戶;2019年,三元正極材料前五大客戶新增瑞浦能源、比亞迪、寧德時代;2019年,三元正極材料前五大客戶瑞浦能源、深圳卓能、比亞迪、中航鋰電、寧德時代的銷售收入佔三元正極材料收入比例合計為87.70%,其中比亞迪、寧德時代為行業內的知名企業,中航鋰電2019年動力鋰電池裝機量排名國內第六位,瑞浦能源2019年鋰電池出貨量排名國內第七位,深圳卓能是國內排名前列的圓柱鋰電池生產企業。報告期內,發行人三元正極材料的客戶結構由報告期期初的以中小客戶為主,逐步轉變以行業排名前十的大型汽車動力電池廠商為主,上述客戶的經營情況、信用狀況及回款良好,因此發行人現階段三元正極材料的主要客戶屬於優質客戶。
青島勝世嘉工貿有限公司為發行人的經銷商,其向發行人採購產品主要包括燒結電池、袋式電池及零部件等二次電池及電池系統相關的其他產品。其採購產品主要應用於軌道交通領域;報告期內,青島勝世嘉工貿有限公司採購的發行人產品的主要銷售對象為中車唐山機車車輛有限公司、中車南京浦鎮車輛有限公司及青島亞通達鐵路配件有限公司等。
頭圖來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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