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部分店鋪銷售鱷魚肉、娃娃魚等"野味」被查

2020-12-02 南方新聞網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照《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號)和廣東省市場監管領域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領導小組一號通告,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全面加強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子商務平臺野生動物經營行為清查工作,嚴厲打擊非法經營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

  案例一:現場依法查扣涉案鱷魚肉6.4公斤

  1月24日,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朗分局根據收到的線索,對東莞市大朗X記三文魚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無法提供檢驗檢疫證明及進貨憑證的鱷魚肉,現場依法查扣涉案鱷魚肉6.4公斤。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和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同時,查明當事人尚未取得《水生野生保護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移交市漁政部門處理。

  案例二:涉嫌使用沒有合法來源的甲魚、娃娃魚製作食品

  1月26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橋頭分局開展食品經營單位清查行動。在對東莞市XXX酒店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購進甲魚、娃娃魚用於烹製菜式供顧客食用,且不能提供人工養殖證明。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甲魚、娃娃魚製作食品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案移交當地農林水部門處理。

  案例三:開展專項檢查 查出違法行為

  1月27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寮步分局開展野生動物專項檢查。在對東莞市寮步XXX餐飲店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店外放置的戶外廣告燈箱和餐牌上均標有「獐子火鍋」的廣告用語,現場未發現獐子及其相關製品在售。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為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發布廣告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據悉,下一步,東莞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嚴格落實上級公告要求,繼續強化監管力度,加強野生動物經營行為清查工作,嚴懲非法經營野生動物違法行為。依照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徵集非法銷售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線索的公告》,歡迎社會各界舉報非法銷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違法行為,如有線索請撥打12345、12315熱線,也可直接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分局舉報。

  南方日報記者 吳擒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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