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細的分類規定,有時候是畫蛇添足——簡評虛假訴訟問題解答

2020-12-03 黎智鵬法律評論

一、理念

中國立法素有「宜粗不宜細」的原則,於是法律之下,有司法解釋,指導意見,會議紀要。地方上還有問題處理意見,不要小看這些意見,雖然它宣稱自己只是起到一個參考作用,但它對法律的理解,比司法解釋的實際效力可能還要大。

問題其實就來了,一個問題,不要以為解釋主體越多,就越能夠得出統一答案,反而產生爭議的可能性就越大;在內容上,解釋來解釋去,都解釋不清楚,在適用時,必然會產生偏差。這種分析太籠統,我們還是進入具體的現象分析。

二、浙江省規定15種虛假訴訟行為,存在分類邏輯、多餘的問題

2019年12月1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浙江省高級人員關於進一步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有關問題的解答》,有17個要點,其中第1個要點是「哪些行為屬於虛假訴訟行為?」,列舉了15種虛假訴訟行為。

《浙江省高級人員關於進一步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有關問題的解答》

一、哪些行為屬於虛假訴訟行為?

(一)根據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採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關係,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屬於虛假訴訟行為:

1、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

2、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係和以物抵債協議;

3、以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捏造公司、企業債務或者擔保義務;

4、捏造智慧財產權侵權關係或者不正當競爭關係;

5、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

6、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

7、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他人籤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

8、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或者在民事執行過程中以捏造的事實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申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的。

(二)司法實踐中,下列行為也應認定為虛假訴訟為:

1、在立案過程中,通過捏在當事人信息或與他人串通虛構當事人信息等方式騙取法院立案或謀取其他非法利益;

2、捏造、偽造租賃協議虛構債權債務;

3、隱瞞債務已經全部或部分清償的事實,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人履行債務;

4、在土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過程中,捏造身份關係提起分家析產、繼承、房屋買賣合同等訴訟行為;

5、基於虛假的債權債務關係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6、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進行虛假陳述,偽造、變造、隱匿、毀滅證據或指使、賄買、脅迫他人做偽證等行為;

7、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係的其他行為。

「哪些行為屬於虛假訴訟行為?」是分為兩部分列舉,第一部分是根據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的虛假訴訟行為,共有8項,第7項是有關「套路貸」而形成的虛假債權債務,而其他的第1-6、8項來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的1-6項及第三款。

第二部分是有關司法實踐應當認為的虛假訴訟行為,共有7項,其中第3項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第7項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的第7項。

是不是,在分類上,就有一種奇怪的感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的第3項、第7項,就沒有放在第一部分呢?難道這兩項不是關於「司法解釋規定的虛假訴訟行為」,而偏偏放在第二部分司法實踐應當認為的虛假訴訟行為?

第二部分的第2項「捏造、偽造租賃協議虛構債權債務」,創新的地方在於多了「租賃協議」。租賃協議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已經是沒有爭議的民法問題,難道浙江省的司法實踐對這個問題感到很疑惑,以至於《浙江省高級人員關於進一步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有關問題的解答》要專門規定一項來提醒法院工作人員?類似的問題是第二部分的第4項「在土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過程中,捏造身份關係提起分家析產、繼承、房屋買賣合同等訴訟行為」。

第二部分的混亂之處,還在於加進了程序行為。如第1項「在立案過程中,通過捏在當事人信息或與他人串通虛構當事人信息等方式騙取法院立案或謀取其他非法利益」,第5項「基於虛假的債權債務關係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一,這兩項規定,到底是在強調虛構信息本身而導致虛假訴訟,還是強調「立案行為」「申請支付令」這種程序行為?如果是強調不同的訴訟階段,為什麼不規定立案之後的審判、執行行為呢?有「虛假」和「訴訟」,才有「虛假訴訟」。其他幾項都談了那麼多「虛假」,突然冒出兩個「訴訟」,顯得很突兀。

第二,在確認了「虛假」之後,進入什麼程度的「訴訟」,才是虛假訴訟,統一規定不是更好嗎?這個「訴訟」,是適用於所有的「虛假」。難道按照您這個規定,捏造當事人信息騙取立案,就是虛假訴訟,基於虛假的債權債務關係騙取立案,就不是虛假訴訟嗎?

第三,第5項「基於虛假的債權債務關係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與第3項「隱瞞債務已經全部或部分清償的事實,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人履行債務」,存在交叉之處,因為隱瞞債務清償的事實,是虛假的債權債務關係,申請支付令是民事訴訟行為。

三、關於訴訟代理人涉嫌虛假訴訟的三種行為,增加了律師執業風險,有的行為於法無據

《浙江省高級人員關於進一步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有關問題的解答》第13個要點是「如何對涉嫌虛假訴訟的訴訟代理人進行處理和制裁?」:

人民法院經審查確認訴訟代理人有以下行為之一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處以訓誡、罰款或拘留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系虛假證據而向法院提交,或者指使、威脅、利誘他人向法院提交的;

2、指使或者幫助委託人或者他人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指使、威脅、利誘證人不作證或者作偽證的;

3、明顯違背事實進行虛假陳述,或虛構法律關係和相應事實進行抗辯的。

第一,首先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人民法院對哄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很奇怪,上述訴訟代理人涉嫌虛假訴訟的三種行為,是怎麼違反法庭規則的?難道訴訟代理人提交了虛假證據,就能夠讓庭審活動無法正常進行了?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浙江省卻把上述偽造、毀滅「重要證據」的「重要」拿掉,而且,還增加了「隱匿」。所以,律師是不能基於訴訟策略,讓當事人隱匿證據,否則就是虛假訴訟了?

第三,第3項是「明顯違背事實進行虛假陳述,或虛構法律關係和相應事實進行抗辯的」,是不是意味著,律師不能詭辯了?注意,這一項的主體是訴訟代理人,不包括證人、當事人。這樣的話,律師說話要注意了,一旦你進行了另外一種法律關係,說了點沒有事實根據的話,就是「虛構」了。

四、結語

有人會說,你在高院工作過嗎?你參與過法院意見的制定工作嗎?你知道我們的意見出自資深法官、法學博士之手的嗎?你知道我們是經過層層討論才決定發布的嗎?

張明楷教授說:法律不是被嘲笑的對象。但看他的觀點就會知道,他可能不嘲笑法律,但嘲笑了其他學者的觀點。當然,學術批評首先要大度。

如果我的挑剔意見有問題,我也接受大家的嘲笑。

作者簡介

黎智鵬,刑事辯護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刑法學碩士。

相關焦點

  • 搞虛假訴訟倒蝕一把米
    兩公司合謀造假搞虛假訴訟,欲通過法院判決獲得優先受償權。沒成想,造假價格被律師、法院識破,偷雞不成蝕把米,分別被罰款10萬元。針對某實業集團的訴求,某國有企業法律顧問李炳森律師進行了強有力回應:一是某國有企業不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對方,不是本案的適格和支付主體,不符合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構成要件;二是關於優先受償權問題,按照規定建築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6個月,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而涉案工程主體未經過主體驗收,達不到行使優先權的條件。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五十三條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係性質或者民事行為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法律關係性質或者民事行為效力作為焦點問題進行審理。但法律關係性質對裁判理由及結果沒有影響,或者有關問題已經當事人充分辯論的除外。
  • 民事訴訟中作偽證涉及的刑事責任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行為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可能涉嫌虛假訴訟罪,刑法中虛假訴訟罪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是指捏造民事法律關係,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雖然該行為通常都是指「無中生有」的捏造行為,但《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了,行為人隱瞞債務已經全部清償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人履行債務的,以「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論處。
  • 「訴訟詐騙」是詐騙罪嗎?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一次審議稿)建議增設的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二款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非法侵佔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即詐騙罪)的規定從重處罰』,已經明確虛假訴訟犯罪行為可以構成詐騙罪。
  • 【法官說法】聽法官講虛假訴訟那些事(視頻)
    如果您喜歡本篇文章 請一鍵三連(轉發、點讚、在看)聽法官講虛假訴訟那些事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損害合法債權人的權益為拖垮對手捏造無關痛癢的「證據」把對方告上法庭……種種虛假訴訟案例屢見不鮮虛假訴訟不僅極大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也嚴重擾亂社會司法秩序、損害司法公正和權威,破壞社會誠信體系,影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 10個問題解答北京的垃圾分類
    新修訂的條例不光對單位,也將對個人明確垃圾分類責任。北京的垃圾分類什麼樣?北京和上海的垃圾分類有區別嗎?北京什麼時候開始垃圾分類?分錯了怎麼處罰?今天,10個問題幫你解答所有疑慮。10個問題解答北京的垃圾分類    北京每天產生生活垃圾2.25萬噸,垃圾分類也是刻不容緩的事情。
  • 不誠信訴訟終將「自食苦果」
    為討回該汽車,齊某與吳某商量通過虛假訴訟形成債務關係,之後再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方式將該汽車要回。最終,法院依法裁定撤銷該調解書,並駁回了吳某的訴訟請求,並對兩人的虛假訴訟行為予以司法制裁。  調解是當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通過協商解決糾紛結束訴訟的制度,具有快速便捷、能化解矛盾、社會效果好的特點。
  • 如何理解民事訴訟證明及其分類?
    一、民事訴訟證明的含義民事訴訟證明也包括證明的過程和證明的結果,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依法運用證據來確認案件事實真偽的過程或結果。具體說:(1)民事訴訟證明的對象是真實性未確定或者當事人之間存在爭議的「案件事實」,即證明對象(或稱待證事實)。(2)民事訴訟證明是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過程,所以必須遵循證據裁判原則和法定的證明程序。
  • 「畫蛇添足」用英語怎麼說?
    大家好,今天我們分享一個非常有用的表達——畫蛇添足,它的英文表達是:gild the lily 畫蛇添足,多此一舉 Should I add a scarf to this jacket or would it be gilding the lily?
  • 馬勇|我國生物多樣性公益訴訟司法保護問題探析
    #生態文明建設#公益訴訟制度是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司法保障,近年來取得了積極進展,但也面臨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近幾年隨著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穩步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立法、執法和司法方面有了積極進展,但也面臨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和困難。本文擬結合生物多樣性公益訴訟的司法實踐,對有關問題做探析。生物多樣性公益訴訟司法保護進展2013年實施的《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創製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制度,對「汙染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授權「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最高法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中法院認定揭露日的五大因素(附...
    裁判要點本案核心焦點是在處理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中,如何認定虛假陳述的揭露日?最高法院及遼寧高院在相關法律文書中對上述問題予以說理:1. 關於確定虛假陳述揭露日的法律適用。上市公司應當對證券虛假陳述保持高度警惕。據不完全統計,在證券市場中,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引起的民事糾紛相比上一年度呈現指數比例增長。雖然每起案件可能涉及訴訟金額不大,如此高發的頻率、如此眾多的投資者,不僅給上市公司帶來巨大的訴訟壓力,也給中國金融證券市場帶來不小的風波。因此,在國家對金融領域的監管政策愈加嚴格的大背景、大趨勢下,建議上市公司回歸到陽光下,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的資本市場秩序。
  • 杭州檢察機關提起兩件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檢察機關在依法懲治相關刑事犯罪的同時,如何運用公益訴訟這一利器,保障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維護公民生活安寧。   2020年8月,下城區檢察院在審查孫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刑事案件中發現,孫某某以人民幣3.4萬元的價格,將自己從網絡購買、互換得到的4萬餘條公民個人信息通過微信、QQ等方式販賣給他人用於虛假外匯業務推廣。孫某的行為不僅觸犯了刑法,還侵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公民個人信息,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同年8月,該院在正義網發布訴前公告。
  • 【解讀】法官熱點解讀新《民事證據規定》
    本條是關於鑑定人出庭作證的操作性規定,此處應注意的是,法院通知鑑定人出庭的同時,應當向鑑定人明確要求其選派參與具體鑑定意見製作的鑑定人員出庭,並告知其需要出庭的理由、需要解答的問題及當庭可能需要展示的特殊證據等,以便鑑定人在出庭前做好充分準備,從而提高庭審效率。
  • 五年級應用題列方程解答的步驟和方法,100道分類應用題解答方法
    小學五年級應用題考查學生的數學實踐應用、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解應用題需要運用一元一次方程,學生運用知識解題的難度提高不少。下面,六六順教育整理了五年級應用題列方程解答的步驟和方法,搜集了100道分類應用題及列方程解答方法(共15頁),需要的朋友請至自行列印,以幫助五年級學生找到解應用題的步驟和方法,分類型練習,建模,精通每一種類型應用題的解題方法,不斷集錯、改錯,鞏固知識點, 提高應用題解題能力,提高學習成績。
  • 最高法:測謊結果不能作為民事訴訟證據
    據最高法8月14日消息,最高法日前發布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中委託鑑定審查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據@新華視點引述最高法行裝局局長黃文俊介紹,規定明確測謊結果不屬於民訴法規定的合法的證據形式,只能起參考作用,人民法院不予委託鑑定,以避免將測謊結果當作鑑定意見,影響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和司法公正。
  • 魚油膠囊虛假宣傳牽連姚明吃官司
    馮長順說,他根據以上情況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第一被告北京百姓陽光大藥房有限公司依據新《消法》第五十五條相關規定,退還貨款88.2元,賠償264.6元(依照新《消法》的規定,可以要求最低賠償500元——記者注);要求第二被告姚明依據新《消法》第四十五條相關規定承擔連帶責任,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1分錢。
  • 合同撤銷權的期限是多久,怎麼規定的?
    那麼合同撤銷權的期限是多久,怎麼規定的?網友諮詢:合同撤銷權的期限是多久,怎麼規定的?上海市東高地律師事務所吳小林律師解答:合同撤銷權的期限是一年。【點擊下方小程序,直接諮詢法律問題】上海市東高地律師事務所吳小林律師解析:撤銷權制度本身是為了保護表意有瑕疵的表意方,在客觀上使得表意方在交易中處於有利地位,若單純只有《合同法》主觀除斥期間的規定,將會使表意方在得知撤銷事由後主動隱瞞
  • 《法醫類司法鑑定執業分類規定(徵求意見稿)》在這裡!
    點擊上方「黔南司法」關注我們司法部關於對《法醫類執業分類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健全統一司法鑑定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進一步科學細化司法鑑定執業分類,切實提高司法鑑定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水平,現將《法醫類司法鑑定執業分類規定(徵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公布。
  • 教唆同案犯虛假供述是否構成妨害作證罪
    【分歧】  妨害作證罪是1997刑法規定的一個新罪名,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從罪狀的表述內容來看,該罪的犯罪主體、行為方式、行為對象都相當寬泛。該罪的主體在條文內容上沒有作限制,那麼是否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眉筆顏色分類 你知道的有幾種
    一、眉筆的作用每個人生來眉毛都有不同的形狀,或粗或細,或濃或淡,或平眉或挑眉,眉毛形狀或者顏色有時候會毀壞了整體的妝容,甚至可能會造成畫蛇添足的效果。二、眉筆的顏色分類1、深咖色深咖色是一個好看有自然的顏色,顏色偏深,但是真的非常適合自然膚色的妹子或者是膚色偏暗的女生,當然如果你的發色是黑色、深棕色、酒紅色等,深咖色的眉筆同樣適合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