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訴訟證明的含義
民事訴訟證明也包括證明的過程和證明的結果,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依法運用證據來確認案件事實真偽的過程或結果。具體說:
(1)民事訴訟證明的對象是真實性未確定或者當事人之間存在爭議的「案件事實」,即證明對象(或稱待證事實)。
(2)民事訴訟證明是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過程,所以必須遵循證據裁判原則和法定的證明程序。
(3)民事訴訟證明所要達到的結果或目的是,按照證明標準,利用證據確認案件事實的真實性,為法院作出裁判提供事實方面的根據。
二、民事訴訟證明的分類
按照一定的標準,可將民事訴訟證明作不同分類,比如直接證明與間接證明、本證與反證、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完全證明與釋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