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按照試點工作新要求進一步規範文書樣式,提升文書質量,有效保障當事人合法訴訟權利,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關於印發〈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相關訴訟文書樣式〉的通知》(以下簡稱《試點文書樣式》)。
《試點文書樣式》在2016年《民事訴訟文書樣式》基礎上,根據試點工作的新變化和新要求,增補修訂民事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告知書等相關訴訟文書樣式合計15份。《試點文書樣式》含新製作的文書樣式12份、對原樣式作出修改的文書樣式3份,主要包括:小額訴訟程序與簡易程序、普通程序等程序轉換類文書;小額訴訟程序簡化審理、一審普通程序獨任審理、二審案件獨任審理等實體裁判類文書;以及小額訴訟程序告知書、一審普通程序獨任審理通知書、二審案件獨任審理通知書等。
《試點文書樣式》的印發,為試點地區人民法院規範製作訴訟文書提供了規則指引和統一標準,有效填補了試點工作文書樣式空白,有利於提升訴訟文書製作的質量和效率,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訴訟知情權和程序選擇權,確保試點工作健康有序推進。
最高人民法院同時在文件中指出,各試點地區高級人民法院要切實抓好貫徹落實,指導各試點法院嚴格按照文書樣式出具訴訟文書。對於前期各地已經出臺的訴訟文書樣式規範性文件,應當結合《試點文書樣式》修訂完善。相關訴訟文書的排版印製格式,繼續適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書製作規範》相關規定。(喬文心 李承運)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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