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9 09:10:35 | 來源:人民法院報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全國法院根據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省級以下法院人財物統管、司法職業保障、人員分類管理等司法體制機制改革;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案件繁簡分流、刑事速裁、認罪認罰從寬等提升訴訟質量和效率的審判機制改革;深入推進立案登記制、訴訟服務、司法公開、司法救助等司法便民利民機制改革。改革舉措頻頻落地,改革成效不斷顯現。截至今年上半年,中央確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牽頭的18個重大司法改革項目,已全面完成。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綱要」所列65項改革任務已全面推開。可以說,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四項基礎性、體制性改革,基本框架搭建完成,開啟新的審判權力運行體系;以繁簡分流為代表的系列機制性改革,進程蹄急步穩,不斷促進司法公正與效率的新平衡;以立案登記和訴訟服務為代表的便民利民機制性改革,舉措逐步完善,切實踐行著司法為民的理念。體制性、機制性改革相輔相成、環環相扣,精準對應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根本目標。
近日,為認真貫徹《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總結交流全國法院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的舉措與經驗,發揮示範法院的引領帶動作用,強化責任擔當,拓展改革成果,提高審判質效,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專門召開全國法院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推進會。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強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級法院以改革的方法破解實踐中遇到的難題,運用繁簡分流機制進一步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和提升司法責任制改革成效;積極主動應用現代科技,推進司法審判和現代科技深度融合,以大數據支撐案件繁簡甄別和程序分流,以人工智慧促進提升審判質效,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認真總結地方經驗基礎上,制定了《意見》,為深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提供了全面、系統、綜合的政策性依據。《意見》發布後,各級人民法院特別是中基層人民法院,以變應變、以新應新,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以改革的思維與方法破解改革發展中遇到的難題。
一、立足實踐,尊重規律,認真總結推廣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的新經驗
隨著經濟發展、社會轉型,特別是全面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推進,人民群眾法治理念和依法解決糾紛的意識進一步增強,司法作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作用愈加凸顯,案件數量急速增加,始終保持高位運行。2016年上半年,全國法院受案1002.9萬,同比2015年,上升18.94%,截至今年6月20日,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已經突破14287064件,又比去年同期高出12.84%。從動態情況看,今年下半年,全國法院新收案件仍將繼續呈快速增長態勢。受理案件數量持續增長,是人民法院目前乃至今後一段時期面臨的一個難題。破解這個難題,顯然不能單純寄希望於增加人員編制,而必須通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從制度機制上進行突破,合理配置司法人力資源,做到「人盡其才」,充分激活和運用三大訴訟法現有程序,對案件進行繁簡分流,做到「物盡其用」,進而構建和完善速裁程序、簡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層次訴訟制度體系。
實踐的觀點是馬克思主義哲學的首要基本觀點。面對案件數量持續增長的壓力,人民法院立足人民立場,勇於擔當,積極實踐,不斷探索和推進繁簡分流機制改革。特別是在《意見》發布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認真學習領會,積極探索創新,不斷完善各項機制建設,從以下五個方面尋求突破,積累了許多可推廣可複製的典型做法和有益經驗:
(一)充分發揮多層次訴訟制度體系功能,努力實現審判體系現代化。在民事審判中,充分發揮民事簡易程序、小額訴訟程序、督促程序、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的作用,實現「當簡則簡,簡案快辦、以簡化多」,不斷滿足當事人及時、便捷、低成本、高效益處理糾紛的需求。在刑事審判中,積極推進刑事速裁程序改革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快速處理佔比80%以上的案件,騰出大量的人力資源精心審理疑難複雜刑事案件,確保司法公正。在行政審判中,加大簡易程序的適用力度,積極探索行政速裁機制,有效應對行政案件快速增長勢頭。
(二)不斷深化審判方式改革,積極促進訴訟程序的高效公正運行。在改革過程中,各地法院著力推進審判方式改革。一是充分適用督促程序,探索使用電子支付令,以程序創新促進效率提升。二是圍繞公正與效率,推進庭審方式改革。通過示範訴訟、簡單案件集中審理等庭審方式改革,實現批量案件的高效處理,確保類案同判。通過運用智能語音識別轉換文字技術和庭審錄音錄像,簡化或者替代書記員法庭記錄,提高庭審效率。三是發揮庭前會議功能,推進庭審實質化。通過庭前會議解決程序性事項、促成當事人和解或者達成調解協議、確認無爭議事實和證據、歸納爭議焦點,提升庭審實質化水平。四是提高當庭宣判率,有效減少各種外部幹擾,降低司法腐敗風險,增強法官的公正意識、效率意識和責任意識。
(三)積極創新審判工作機制,大力破解制約審判質效的重點難題。近年來,各地法院不斷創新審判工作機制,在創新中求發展、在發展中破難題。一是豐富送達方式,打破訴訟瓶頸。聘請公證員、律師、社區網格化管理員送達,推行訴前地址確認制度,探索使用電子送達等,破解「送達難」。二是暢通一二審案件銜接機制。運用物聯互通技術,實現電子卷宗同步生成,上訴案件卷宗一鍵移送;對二審民事案件進行繁簡分流,專設快審庭,審理一審適用簡易程序的二審案件,促進二審案件快速審結。三是推行裁判文書繁簡分流。複雜案件圍繞爭議焦點有針對性地說理,以理服人,定分止爭。新類型、具有指導意義的簡單案件,加強說理,提煉規則。簡單案件,使用令狀式、要素式、表格式等文書,簡化說理。四是構建誠信訴訟機制。發揮訴訟費、律師費調節當事人訴訟行為的槓桿作用,增加非誠信訴訟行為的經濟成本,引導當事人和律師理性訴訟;強化懲戒機制,及時懲戒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行為,營造誠信訴訟環境。
(四)進一步優化司法資源配置,著力提高司法服務能力。各地法院高度重視司法資源的優化配置,內部挖潛和外部借力雙管齊下,不斷提高司法服務能力。一是提升人案配比科學性。科學界定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各自職能定位及其相互關係,合理確定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的配置比例,最大程度地發揮審判團隊的優勢。二是推廣專業化審判。確定審理類型化案件的專業審判組織及專門審理簡單案件與複雜案件的審判人員,推進辦案標準化,確保裁判思路和類案裁判規則的統一。三是推進審判輔助事務集中管理。將法官從繁雜的審判輔助性事務中解脫出來,專注於審判核心事務,不斷提高輔助人員專業化水平。四是注重發揮法院外部資源作用。通過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充分發揮綜治組織、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等各類治理主體預防與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促進訴外分流。
(五)通過深度融合信息化技術,不斷增強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的系統集成。各地法院高度重視法院信息化建設,大力推進信息科技在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以及審判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應用,有效破解工作難題,促進審判能力現代化。一是推進「網際網路+司法」建設,優化司法服務方式,完善司法便民利民舉措。通過跨域立案、證據網絡交換、異地網上庭審、在線調解等手段,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二是運用大數據,精準測算各類案件人案配比,合理配置司法資源,提升人案配比科學性。三是打破刑事案件數據壁壘,確保審判質量與效率平衡發展、同步提升。各地法院充分抓住以審判為中心訴訟制度改革的契機,通過信息技術,加強偵查、起訴、審判程序的銜接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升審判質效。四是強化人工智慧運用,提高司法生產力。推進審判輔助系統智能化,全面實現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和有效應用,智能推送與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指導性、參考性案例和法律文獻,自動生成格式化裁判文書。
實踐證明,繁簡分流機制改革是滿足司法需求的「民心工程」、優化司法資源的「效益工程」、提高司法質效的「創新工程」。此項改革的紮實推進,初步呈現出了以下方面的良好效果:一是人民群眾滿意度不斷提高。通過簡單案件快速處理、跨區域案件線上解決,當事人打官司更加便利,訴訟成本大幅壓縮,訴訟權利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二是一線辦案人員廣泛受益。簡案快辦機制的建立、審判執行團隊的組建和信息化手段的助力,極大地減輕了辦案人員的工作負擔。三是審判質效得到了較大提升。簡易程序大量適用,審判周期明顯縮短,結案率逐步攀升,個別法院實現了從「案等人」到「人等案」的轉變。
二、統一思想,凝聚共識,進一步提高對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的新認識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這項改革在推進的過程中仍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思想認識有待提高。有的法院將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當成是自我減壓的權宜之計,沒有從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的高度來認識、謀劃和推進。二是多層次訴訟體系的協同作用有待強化。有的法院還停留在普通程序、簡易程序的案件初步分流,沒有拓展到區分案件類型、難易、環節的多層次、多向度分流。三是司法資源配置有待統籌安排。有的法院人員配置和案件分配方式落後,忙閒不均現象未能克服,隊伍潛力未能充分挖掘,審判輔助人員的責任界限沒有很好地釐清。四是信息化應用水平有待提高。有的法院信息化建設與審判機制改革存在「兩張皮」現象,重建設、輕應用,重部門開發、輕資源整合,在繁簡區分、集約化處理、類案同判等領域,難以為改革提供有力支撐。這些問題和情況的存在,迫切要求我們進一步提高認識、更新理念,深化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紮實落實改革的各項舉措。
(一)要充分認識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是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的重要方式。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人民法院必須始終把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作為出發點,把實現司法公正高效和維護人民權益作為落腳點。在司法活動中,人民群眾最迫切的需求是公正,同時也期待高效。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就是要通過繁案精審,增強庭審的對抗性,促進庭審實質化,實現司法公正;通過簡案快辦,節約訴訟成本,促進司法高效;通過尊重當事人的程序選擇權,突出當事人程序主體地位,促進當事人自願接受案件處理結果,實現司法為民;通過智慧法院建設,以信息化、可視化承載和反映司法供給,促進司法透明化,實現司法便民。
(二)要充分認識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是優化審判權運行機制的重要途徑。構建科學合理的審判權運行機制,需要管理體制、訴訟程序、工作機制的協同改革,重塑審判體系,提升審判能力。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就是要通過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案件繁簡分流機制,實現不同程序的協調運用,充分發揮多層次訴訟制度體系的優勢;通過明確法官和審判輔助人員各自的職能定位和審判輔助事務的集中處理,建立權力運行規範、職權配置合理的審判團隊,充分發揮團隊優勢;通過推行網上辦案,加強對審判執行工作各個環節和重要流程節點的全程監督、動態跟蹤、無縫隙管理,實現管理清單化、監督透明化;通過「智慧法院」建設,深度提取、整合、挖掘、利用大數據資源,實現審判標準化、審判智能化。
(三)要充分認識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是落實司法責任制的重要保障。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要以嚴格的審判責任制為核心,以科學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為前提,以明晰的審判組織權限和職責為基礎,以有效的審判工作機制為保障。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就是要通過設定科學的人案配比,明確法官的辦案任務和責任,配足審判輔助人員,建立以法官為核心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通過建立院庭長審理重大、疑難、複雜、新類型和在法律適用方面具有普遍重大意義等案件的制度,落實院庭長辦案責任制,切實讓院庭長真辦案、多辦案、辦好案;通過促進當庭宣判,更好地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通過審判輔助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規範審判管理和監督行為,實現管理監督必留痕、管理監督必有責。
(四)要充分認識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就是要通過發揮多層次訴訟制度體系的整體效能,依法快速審理簡單案件,嚴格規範審理複雜案件,實現司法職權配置和權力運行機制的科學化;通過實體和程序兩方面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根據被告人認罪與否、案件難易、刑罰輕重等情況,積極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快速審理簡單案件,避免罪刑倒掛;嚴格適用普通程序,落實庭審實質化,精審繁案,充分發揮司法制度保障人權的作用;通過推行示範訴訟、專業化審判、人工智慧輔助審判等多項措施,維護裁判標準統一,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積極謀劃,抓好落實,不斷創新全面深化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的新舉措
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不僅是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的技術性改良,更是事關三大訴訟法規定的制度落實、程序重構和司法職權優化配置的革命性變革,系統性強,需要在更高的層面去謀劃和落實。
(一)認真做好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的組織、謀劃和落實。人民立場是各項改革根本出發點。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調查研究,及時了解群眾訴求,以人民群眾的實際需求為導向,以實際感受為標準,因勢而謀、順勢而為、乘勢而上。一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各級法院要指定專門機構,安排專門人員,負責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的統籌與推進。特別是一把手要堅定改革決心和信心,增強推進改革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既當改革促進派,又當改革實幹家,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實。二要努力取得黨委、政府和全社會的支持,形成合力。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涉及人力資源配置、社會服務購買、智慧法院建設等,既需要黨委、政府的統籌安排,也需要其他部門、社會組織的密切配合和直接參與。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匯報,向社會宣傳,獲取理解和支持,聚集改革資源,形成改革合力。三要緊緊抓住重點,科學推進。要以建立科學的案件繁簡甄別和程序分流機制、完善送達機制、構建誠信訴訟機制等重點改革舉措為突破口,撬動全局,實現「一子落而滿盤活」。四要加大督察力度,促進改革成果儘早落地。要健全督察機制,強化督察職能,構建上下貫通、橫向聯動的督察工作格局。對發現的問題要列出清單、明確責任、限時整改,確保改革不流於形式。五要抓好改革成效的評估和鞏固。改革成效要靠實踐檢驗,通過不斷的實踐使改革精準對接發展所需、民心所向、法官所盼。要及時總結推廣改革經驗,把各項成果總結好、鞏固好、發展好,努力使實踐經驗上升為制度成果,為訴訟制度完善提供切實可行的改革案例。
(二)正確處理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中的各種矛盾關係。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涉及人與案、當事人訴權與法院職權、訴訟程序與審判組織、審判力量配置與社會資源利用等多方面的關係,需要科學把握和正確處理。一要處理好依法審判與改革創新的關係。改革要於法有據,不能突破法律規定的底線,但是改革也不能墨守成規,要有強烈的歷史擔當、積極作為,善於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引領和規範改革。二要處理好公正與效率的關係。要永遠堅守確保公正、兼顧效率的底線,在不損及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實現訴訟效率最大化。三要處理好法院依職權分流和當事人程序選擇權的關係。現代司法活動不是法院的獨角戲,要處理好法院依職權分流案件和當事人程序選擇權的關係,避免程序選擇權的保障不足造成當事人對審判結果的不信任。四要處理好內部優化司法資源和外部購買社會服務的關係。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屬於內部挖潛,實現人盡其才、物盡其用;購買社會服務是外部借力,通過借力減少審判事務存量,創造更高司法產能。
(三)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設支撐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的能力。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必須以「大數據、大格局、大服務」理念為指導,進一步深化信息技術的運用,在移動化、可視化、大數據分析等方面下功夫,突破人的眼力、腦力和體力局限,讓司法更加貼近群眾、更加陽光透明;讓審判管理和監督更加科學、更加符合司法規律;讓審判人員有更多的獲得感、更高的工作熱情。一要牢固樹立「網際網路+訴訟服務」理念。充分應用信息技術不斷創新便民利民舉措,提供更有針對性、更加人性化的司法服務,減輕群眾訟累,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元司法需求,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二要積極推進審判智能化。通過不斷完善智能審判輔助系統、電子送達機制,減輕審判人員的負擔,不斷提高辦案效率。三要進一步強化審判信息運用。積極建設司法案例資料庫,加強類案分析研究,完善檢索技術,為審判工作提供參考,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讓裁判標準更加統一,促進司法公正。四要全面推行網上辦案審判活動全流程線上運行。實現審判流程科學再造,讓審判管理和監督更加優化和符合司法規律。五要真正實現法官業績考評科學化。通過信息化平臺,正確評價法官業績,營造人人爭辦案件、個個爭當先進的良好氛圍,避免忙閒不均,投入產出不對等。
(四)充分發揮示範法院的引領帶動作用。示範法院既是改革的探路者,也是改革的領頭羊,要切實發揮好示範帶頭作用。一要以「嚴」為標準,精準推進各項改革。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意見》精神,嚴格遵循示範法院標準,狠抓落實,精耕細作。二要以「全」為目標,系統推進各項改革。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各項舉措之間關聯度高、耦合性強,既要抓住關鍵,重點突破,又要統籌推進,提高整體效能。三要以「試」為方法,穩妥推進各項改革舉措。改革不能拍腦袋,改革也沒有現成的模板。對涉及當事人訴訟權利保障、涉及訴訟程序優化的改革,要建立重大改革試點機制,摸清規律,降低風險,完善方案,穩中求進。四要以「領」為使命,確保各項改革可複製、能推廣。既要注重積極探索,不斷改革創新,又要及時總結評估,提煉經驗,發現問題,揚長避短。
各級法院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必須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精神,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歷史使命感和時代緊迫感,通過理念創新、機制創新、技術創新,全面提升審判質效,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多元司法需求,向黨和人民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以優異成績喜迎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