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抓只麻雀可判三年,真能管住「遷徙絕途」的獵殺嗎?
記者從洛陽市林業局獲悉,2014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是河南省鳥類禁獵期,在此期間禁止狩獵河南省內所有野生鳥類。這是河南省林業廳為保護生物多樣性,首次發布鳥類禁獵通告。也就是說,在這5年內,抓麻雀也不允許。按照規定可以被判處3年以下徒刑的。(2月13日《大河報》)
這條報導的標題做的很醒目,標題起的也很有氣勢-----抓只麻雀也能判3年。看到這個標題之後,我真的還是被普法了,要不然還真不知道抓只麻雀也會有這麼重的罪過。
筆者懷著好奇的心理找到了有關法律知識,還真有這樣的規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的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麻雀也是野生動物,麻雀只要也在禁獵區、禁獵期,理應受到這個法律的保護。這樣看來,獵殺一隻麻雀也能判3年,是有法律依據的。可最大的現實是,我在人間暢遊了30多年,看過的報紙千千萬,閱讀的新聞也千千萬,壓根就沒有看到過誰在禁獵區獵殺了一隻麻雀被判刑的。
非法獵殺野生動物,已經成為了一種社會現象。還記得去年的候鳥大遷徙事件吧。儘管媒體紛紛關注,儘管輿論紛紛譴責,可是不還是成了爛尾新聞了嗎?至今沒有看到有獵殺候鳥者被判了刑的新聞,哪怕是一條100字的簡訊都沒有。聽著候鳥遷徙途中的哀嚎,看著血淋淋的場景,電視觀眾的心都被淋溼了。可是那些違法人員依然在優哉遊哉的等待著下一個候鳥遷徙的季節。興許他們已經備好了「鳥槍」之後的「大炮」。
而在很多地方,不僅僅是獵殺候鳥,就連蛇、青蛙也是不放過的。我國一位農業專家曾經撰文呼籲地方加強保護,杜絕捕蛇和青蛙的行為,因為這已經影響到了農業的安全。很多地方加大農藥量也制止不了蟲災的泛濫。就是在這種情況之下,能夠關注這一現象的,依然是媒體記者,有的記者還接到了恐嚇電話。
獵殺野生動物已經有了一條非法的產業鏈,如果要保護好我們的動物,就要摧毀這個產業鏈。最簡便的方法也是最有效的方法,那就是在餐飲這個環節做些事情,管住了餐飲這個終端,獵殺野生動物的行為也就沒有了市場。遺憾的是,我們在任何環節都是疏於管理的。
保護動物,我們缺少的不是法律,而是對法律的執行。正如這個不起眼的小麻雀一樣,你要是在禁獵期間、禁獵地區獵殺了它們,本就應該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處理,判其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是,有這樣較真的管理者嗎?
洛陽市目前約有鳥類262種,佔河南省的83%。這是一個生態的好地方,開展五年禁獵也是積極的作為,這保護的是鳥類,更是我們自己。但是,要取得效果,那還真的得讓有人因為獵殺一隻小麻雀而去蹲大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