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近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進一步加強地質資料管理年報編報和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地質資料管理年報編報和信息報送工作,不斷提升地質資料管理與服務水平。
《通知》指出,各單位均應按要求及時上報管理年報,包括地質資料匯交、保管、服務、信息化建設等基本業務情況,機構設置、基礎設施、人員隊伍等館藏機構情況,以及存在問題與建議、下年度重點工作安排等內容。
《通知》明確,各省(區、市)地質資料管理年報統一定名為《XXX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資料管理年報(XXXX年度)》;各委託保管單位地質資料管理年報統一定名為《XXX委託保管地質資料管理年報(XXXX年度)》。地質資料管理年報的統計時間段為編制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各省(區、市)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和各委託保管單位應當在每年1月15日前,按通知所附的統計表填報統計信息,並向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各油氣公司總部上報本年度年報。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各油氣公司總部應當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年報審核蓋章,並通過地質資料信息管理服務系統向部上報。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所屬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各油氣公司在本單位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分別確定1名工作人員作為信息員,及時通過地質資料信息管理服務系統向部報送本單位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安全管護、開發利用、社會化服務、信息化建設、重大工作進展等方面信息,並於每季度第一個月15日前,將上一季度本轄區、本單位地質資料管理統計情況報部。
【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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