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與民法典配套的首批新司法解釋,帶來不少新變化!

2021-01-09 騰訊網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30日訊 (記者 李萬祥)為確保正確統一實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已全面完成司法解釋清理。12月30日,最高法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司法解釋全面清理情況,並發布了與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司法解釋,於2021年1月1日與民法典同步施行。

據介紹,經前期梳理統計,新中國成立以來現行的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共計591件。自2020年6月份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進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結果為:與民法典規定一致的共364件,未作修改、繼續適用;對標民法典,需要對名稱和部分條款進行修改的共111件,經修改頒布後自明年1月1日施行;決定廢止的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共116件,自明年1月1日失效。最高法還對2011年以來發布的139件指導性案例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2件案例不再參照適用。

新制定的7件司法解釋,分別涉及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擔保制度、物權、婚姻家庭、繼承、建築工程合同、勞動爭議等方面。另外,最高法還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進行了修改。按照民法典規定的新制度,最高法增加聲音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居住權、保理合同等案由,用以規範和指導民事審判工作。

根據新出臺的司法解釋,將帶來不少新變化。具體包括:

1、2021年1月1日前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麼?

關於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的司法解釋明確,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有規定,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是適用民法典的規定更有利於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更有利於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更有利於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除外。

作為適用民法典的第一部司法解釋,在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上著重解決民法典與合同法、物權法等九部法律的新舊銜接適用問題,依法嚴格明確了溯及適用這一例外情形的適用條件,統一裁判尺度,確保民法典正確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長賀榮指出,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新的法律只對其施行後的法律事實產生約束力,對施行前的法律事實無溯及力,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的新增規定都能夠溯及適用,如果適用新增規定明顯減損當事人合法權益,增加當事人法定義務,背離當事人合理預期的,則不能溯及適用。

2、隱形擔保影響交易安全,怎麼破?

在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中,擔保制度是「獲得信貸」指標的重要內容。民法典對擔保制度進行了重大完善。

最高法在清理廢止以往與擔保有關的9件司法解釋的基礎上,為切實規範擔保交易秩序,減輕融資成本,促進資金融通,擴大增信手段,保障債權實現,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新制定了關於適用民法典擔保制度的司法解釋。

民法典針對過去存在的過度保護債權人問題,隱形擔保影響交易安全問題,以及實踐中存在的過度擔保等問題,設計了許多新的擔保制度。關於適用民法典擔保制度的司法解釋根據立法的重大變化,致力於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消除隱形擔保、消除過度擔保。比如,弱化未進行登記的動產抵押的物權效力,動產抵押未經登記,在破產程序中不享有優先權;認可抵押預告登記在一定條件下具有順位上的優先性;保障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說,為全面落實法律關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定,新擔保解釋對於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擔保進行了特別規定:上市公司對外擔保,不僅需要依據公司法規定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而且還要對決議進行公開披露。如果債權人是根據公開披露的信息與上市公司籤訂擔保合同的,擔保有效,上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但是,如果債權人不是根據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對外擔保的信息籤訂擔保合同的,擔保合同對上市公司不發生效力,公司既不承擔擔保責任,也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這一點與一般公司相比有明顯區別。

3、婚前父母幫買房的出資是否屬於個人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明年起施行。其中延續了現行婚姻法司法解釋相關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認定為對其子女個人的贈與。

此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注重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比如進一步細化了在法定情形下變更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並由新的監護人代理其提起離婚訴訟的規定,依法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在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糾紛中,貫徹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原則,尊重8周歲以上子女的真實意願,刪除原來10周歲的規定。

4、增加聲音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等民事案件案由

人格權獨立成編,彰顯了民法典的人民立場和人文關懷。根據民法典人格權編規定,最高法對人身損害賠償等有關人格權糾紛的司法解釋作出修改。

其中,增加聲音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等民事案件案由;完善了人身損害的內涵和賠償範圍,即生命、身體和健康等物質性人格權遭受侵害,賠償範圍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增加規定死亡自然人的近親屬有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將精神損害賠償的保護對象調整為「人身權益」或者「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

同時,記者注意到,最高法還增加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以更好地維護受害人權益;完善了無償幫工人從事幫工活動致人損害時被幫工人的賠償責任,增加規定了被幫工人的追償權。

5、廢止「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條文

繼承制度是關於自然人死亡後財富傳承的基本制度。最高法修改制定繼承編司法解釋以人民群眾的關切為出發點。

民法典繼承編司法解釋明確,遺產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情況下,如果有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或者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應當分給適當遺產,引導全社會形成尊老愛幼、互幫互助的良好風尚。

實踐中經常有通過公證方式設立遺囑後,遺囑人因為重病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再次設立公證遺囑的情況,為保障遺囑人處分自己財產的真實意願,此次民法典繼承編刪除了繼承法關於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最高法在修改清理中也將「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的條文予以廢止。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賀小榮說,此次民法典繼承編新增加了遺產管理人制度。為使該制度能夠有效地對接實踐,在司法解釋相關條文中增加規定了繼承人放棄繼承可以書面形式向遺產管理人表示,以保障遺產管理人制度的順利運轉。

6、加強對涉及財產權保護等民事審判監督指導

最高法表示,將加強重點領域審判指導和監督。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嚴格貫徹落實民法典的規定和精神,堅持平等、依法、全面保護原則。加強對涉及財產權保護、人格權保護、智慧財產權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的民事審判和監督指導,加強產權保護力度,堅決防止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

除這次發布的司法解釋有關內容外,對於民法典的部分新增制度如性騷擾、自然人聲音、自然人的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等涉及人格權的司法保護,最高法將繼續立足審判實踐、不斷總結經驗,深入調查研究,適時出臺相關司法解釋,以回應新時代人民群眾對新類型權益保護的迫切需求。

相關焦點

  • 婚姻家庭、遺產繼承、時間效力……最高法發布首批民法典司法解釋
    為切實推動民法典實施,更好保障人民權益,最高人民法院30日發布了與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7件司法解釋,與民法典同步施行。記者從最高法30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獲悉,民法典頒布以來,最高法對591件現行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
  • 最高法舉行貫徹實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釋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釋...
    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貫徹實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釋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釋新聞發布會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貫徹實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釋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釋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長賀榮
  • 首批適用民法典案在多地宣判 帶來哪些重要變化?
    元旦假期後的首個工作日,廣州、北京、上海等多地法院陸續宣判了一批適用民法典的案件,涉及高空拋物致人傷殘、隱瞞愛滋病史結婚、金融借款「砍頭息」如何認定等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領域。這些案件的宣判引發廣泛關注。首批宣判案件多涉民生痛點4日上午8時30分,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高空拋物損害責任糾紛案。
  • 民法典繼承編解釋有哪些變化?一文講清楚!
    民法典繼承編解釋有哪些變化?一文講清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法釋〔2020〕23號)【以下簡稱繼承編解釋(一)】,同時公布的《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決定》(法釋〔2020〕16號)在附件《廢止司法解釋及規範性文件目錄
  • 《民法典》關於時間效力的司法解釋具體適用解讀 | 學習民法典之80
    《民法典》關於時間效力的司法解釋具體適用解讀 | 學習民法典之80 2021-01-01 00:1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的重大變化
    最高人民法院對建國以來現行的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共計591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同時發布了7個新的司法解釋,於2021年1月1日與民法典同步施行,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以下簡稱「《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
  • 民法典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的對比性討論|法典研習
    法律是一種不斷完善的實踐——羅納德·德沃金為貫徹實施民法典,自2020年6月份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對現行共計591件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修改制定了一批與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於2021年1月1日與民法典同步施行。
  • ...民法典只能管2021年以後的事情嗎?看看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怎麼說...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第一批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釋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就對民法典的溯及力進行了明確規定,在以下四種情形下,民法典具有溯及力:一、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該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是法律
  • 讓民法典走進百姓生活_新聞頻道_央視網(cctv.com)
    【開啟全面依法治國新時代】  開欄的話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光明日報今日起開設《開啟全面依法治國新時代》專欄,細數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中的生動實踐和進展成效,敬請關注。  光明日報記者 劉華東 光明日報通訊員 王婉祺  2020年12月31日,在全國各地辭舊迎新的跨年氛圍中,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9部民事單行法律走進歷史。
  • 最高法發布:《民法典》時間效力的28條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已於2020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1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釋〔2020〕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  (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1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規定,就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糾紛案件中有關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問題作出如下規定
  • 民二庭負責人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重要講話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及時開展司法解釋全面清理工作,把高質量完成司法解釋全面清理工作作為提高政治能力的重要方面,確保民法典統一正確實施,依法保障人民群眾權益。
  • 哪些事實,雖然發生在民法典頒布之前,但是卻直接適用民法典的?
    在這些筆記裡,我反覆說過一個事情,那就是涉及到《民法典》與將要被替代廢止的幾部頂級法律的司法解釋正在清理和修訂之中,有關《民法典》中具體條文的理解與司法適用,要等待具體司法解釋的更新出臺以及司法實踐經驗的積累後,才能真正明確下來。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開了「最高人民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釋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釋新聞發布會」,同時已經推出了幾部整理後的司法解釋。
  • 分析|金融機構不適用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網絡小貸怎麼劃分
    11月12日,根據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公眾號發布,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平安銀行溫州分行與洪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認為一審參照民間借貸新司法解釋進行判決屬適用法律錯誤,應予糾正。而平安銀行溫州分行主張按月息2%即年化24%計收案涉貸款利息的上訴請求成立,二審依法予以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已於2020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1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法釋〔2020〕15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1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學習宣傳民法典專欄】《民法典》合同編借款合同章內容的六大變化
    民法典合同編之所以刪去這一內容,是因為中國人民銀行在2019年8月17日發布公告,決定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從2019年8月20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於每月20日9時30分公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2019年10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又發布公告,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籤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 民法典今起實行 這本「社會生活百科全書」你了解...
    民法典頒布後,最高人民法院即組成工作專班,對司法解釋進行全面清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鋒: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頒布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就啟動了對現行有效的591件司法解釋的清理工作,司法解釋涉及到民事、刑事、行政、國家賠償四個方面。
  • 【法律適用】民法典重點法條類案裁判規則系列⑲:關於離婚損害...
    】(點擊跳轉閱讀)之後,即時起法信公號全新推出【民法典重點法條類案裁判規則系列】該系列圍繞《民法典》中的新增和實質性修改法條解析條文變遷和影響關聯法條推送類案裁判規則和案例要旨幫助法律人從案例實務中學習領會民法典條文
  • 劉貴祥 | 民法典適用的幾個重大問題
    這一立法變化是否將導致上述批覆與民法典規定的不一致?對此,在司法解釋清理時有必要進行充分論證,審慎定奪。實踐證明,這一規定有效保障了弱勢群體的生存權,實現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具有正當性與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