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五晚上,美國海軍向媒體披露,中國海軍一艘軍艦周四在南海離菲律賓蘇比克灣港口約100英裡處的海面上「奪走」了一艘從美國「鮑迪奇」號海洋測量船上釋放出來的無人潛航器,並且無視美國船隻的詢問和警告,將這一潛航器直接帶走。
冬活撈了個new,憑本事撈的船為什麼要還?
隨後中國國防部也發布了對同一事件的聲明。按照中國國防部的說法,12月15日下午,中國海軍一艘救生船在南海有關海域發現一具不明裝置。為防止該裝置對過往船舶的航行安全和人員安全產生危害,中方救生船採取專業和負責任的態度,對該裝置進行了識別查證。經核查,該裝置為美方無人潛航器。
斯洛克姆水下滑翔機……這東西有沒有銅呢?
雖然雙方的表述並不一樣,但是描述的事件確實是基本一致,即中方主動從海中撈起了美方投放的無人潛航器,並且將其帶走進行檢查,而且雙方對參與打撈的艦船種類等的說法也完全一致,顯然對事實本身並沒有太多的分歧。
那麼問題來了,到底這個潛航器,中國是該撈還是不該撈?
一般來說,所謂「軍艦就是流動的國土」這樣的說法主要是指所謂的船舶豁免權,即軍艦和政府公務船在公海上享有不受船旗國以外任何國家管轄的權利。從這個角度看,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動式裝置,只要屬於軍艦和政府公務船,理論上都具有這一豁免權。當然,傳統上舉凡船隻或者海上移動平臺,都是有人值守和操作的。但是隨著近年來無人船艇技術的發展,各類無人的水上水下航行器紛紛出現,一個新的問題也隨之產生,那就是無人船艇是否可以適用船舶豁免權。
作為在無人船技術上應用最為積極的美國,出於自己利益的考慮,一直強力支持賦予無人船艇相同於有人船舶的權利。畢竟美國未來可是考慮在海上大搞無人艇隊承擔海上監聽和反潛搜索任務的,目前也已經建造了反潛戰持續追蹤無人艇,要是這傢伙不受法律保護,在海上被別國隨意拖走研究,那顯然是不能想像的。按照這個思路走下去,無人潛航器本質上屬於一種水下船舶,自然也是受到保護的,更何況這次中國軍艦還把它給帶走了,在美軍眼裡,這某種程度上已經構成剝奪他人財物的行為了,因此才會對中國的行為有諸多不滿。
不過如果不考慮新興的無人艦艇,在海裡出現的大部分人造航行物,大抵都是可以撈走的。如果回想1980年我國第一次向南太平洋試射遠程彈道飛彈的時候還特地組織了規模不小的驅逐艦隊前往護航,就不難明白即使貴為彈道飛彈的彈頭和數據記錄設備,如果沒有足夠的護衛力量保護、沒有足夠高效的打撈設備,那麼就算被人撈走試驗前功盡棄,也只能自認倒黴。
1980年遠航南太平洋的護航編隊由18艘各型艦船組成,還搭載了4架超黃蜂直升機
至於南海裡,可以撈的東西一點兒也不少。作為美國在太平洋地區經常進行演習和訓練的一片海域,南海附近經常會進行反潛、反艦演習,發射飛彈和魚雷,這其中,就會有不少魚雷和飛彈在水中成為漁民們「意外的財富」。上世紀80年代我國魚-7型輕型反潛魚雷的一個重要的參考樣板,就是漁民打撈上來的美制MK-46反潛魚雷操雷;而我國目前潛艇所用的的主力魚雷魚-6型,據說也和漁民們撈上來的美制MK-48重型魚雷有著密切的關係。
魚6與MK48魚雷
這一次美國人被撈走的潛航器,從外觀上看,也確實挺像一枚輕型魚雷的,尤其是在海上遠距離觀察時,其貌似魚雷的主體結構,的確能夠引發誤判。而對於在南海上出現的近在咫尺又幾乎停止移動的這麼一個物體,最好的方法,自然是不管三七二十一,撈起來看看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