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中國海大部分海域遠離我國大陸腹地,除大陸南方濱海地帶與臺灣、海南兩島外緣界定的部分南海海洋權益外,更多的南海海洋權益由南海眾多島礁界定。
我國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按照公約:
121條 島嶼制度
1.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
2.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島嶼的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應按照本公約適用於其他陸地領土的規定加以確定。
3.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巖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

根據公約規定,凡是高潮出露海面的天然地物,無論面積大小都可以取得島嶼的地位,但在權益享有上島嶼被分為兩類,一類是一般島嶼,可以享有等同大陸陸地的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權益,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島;另一類是特殊島嶼,本身面積有限、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這一類被稱為巖礁,只享有領海權。

實際上,在現代社會,在海島的人居建設、經濟開發方面的技術已經突破天然條件的限制:居住條件上沒有淡水可以海水淡化,沒有能源可以海浪或風力發電;經濟生活方面不能進行動植物種養和海洋捕撈,可以旅遊開發和油氣開採,所以很難憑資源條件是否能維持人類居住和本身經濟生活來區分島與礁,唯一的判斷依據只有面積大小了。但公約對面積大小沒有具體的標準,我們仍以能否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來判別,只是從成陸面積大小的角度考量而已。

我們再看南海海域,西沙群島有較多的島密集地分布在一起,構成了連續的領海基線,從而領有較大面積的內水、領海和專屬經濟區;而東沙群島只有東沙島領有領海和專屬經濟區;中沙群島中只有黃巖島常年出露,領有領海。
情況較複雜的是南沙海域。從相關資料我們能了解到(本號有文《7礁8點》、《那些快速生長的南沙島礁》進行了介紹),南沙群島有23座天然形成的灰沙島,應被歸類為島,享有等同大陸陸地的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權益,它們包括太平島、中業島、西月島、南威島、北子島、南子島、鴻庥島、南鑰島、馬歡島、費信島和景宏島等11個名實均為島;敦謙沙洲、安波沙洲、雙黃沙洲、染青沙洲、北外沙洲和楊信沙洲等6個名為沙洲實為島;信義礁、司令礁、畢生礁、南海礁、中礁和西礁等6個名為礁而實為島。

有11座明礁,應歸類為公約中的巖礁,僅享有12海裡領海。它們包括東門礁、三角礁、仙娥礁、海口礁、浪口礁、簸箕礁、柏礁、東礁、彈丸礁、皇路礁和蓬勃暗沙(有突出的乙辛石),其中東門礁、簸箕礁和彈丸礁已進行人工填海造陸,依照國際公約,但仍只能歸類為巖礁。
20座原為幹出礁或暗礁,經過近年的珊瑚礁自然生長、海潮風浪等天然力量作用生成了新的沙洲,至少應歸類為巖礁,享有12海裡領海。它們包括貢士礁、奈羅礁、渚碧礁、鐵線礁、庫歸礁、南薰礁、安達礁、牛軛礁、赤瓜礁、扁參礁、大現礁、美濟礁、南華礁、光星仔礁、永暑礁、華陽礁、中洲礁,華礁、西門礁和瓊臺礁。其中渚碧礁、南薰礁、赤瓜礁、美濟礁、南華礁、光星仔礁、永暑礁和華陽礁在天然形成的新沙洲基礎上進行了人工填海擴陸。

根據海洋法公約,南沙群島的上述島礁領有大片的南海海洋權益,也就是說,南海海域的大部分屬於中國領海和經濟專屬經濟區範圍。

若以北子島、馬歡島、南威島、安波沙洲為人口居住島領有200海裡專屬經濟區,則基本覆蓋整個南海南部海域。
當前,雖然此四島分別被菲律賓和越南非法佔據,但仍改變不了主權屬我的實事。綜上所述,南海雖非全部是中國領海,但絕大部分都在中國的專屬經濟區範圍,而絕非他國恣意妄為的國際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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