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識|離本文發表已過去16年。文中所列舉的國情已有不少變化,但基本問題性質未變。關於何謂「社會達爾文主義」仍有許多模糊認識。把它等同於自由主義的誤解仍然存在,不過已不是主要的。另一方面的誤解卻更普遍,即把種種恃強凌弱、暴力執法、強拆強趕,以及其他濫用公權力侵犯公民基本權利之事,也統稱之為「社會達爾文主義」。因此更有澄清觀念之必要。
——資中筠
作者:資中筠 來源:資中筠
過去,本人對於社會達爾文主義沒有給予過關注,首次在著作中涉及這個問題是在2000年初版的《冷眼向洋-百年風雲啟示錄》一書(單獨再版後題為《二十世紀的美國》),談到影響美國20世紀初發展的思潮部分。我在書中表達的意思概括起來是:19世紀中葉發源於歐洲的社會達爾文主義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美國找到了最適宜的土壤;但是
「如果完全按照斯賓塞的理論聽任社會沿著弱肉強食的道路發展下去,美國就不會有今天,或許早已引起革命,或許在某個時候經濟崩潰。事實上,另一條線,對於不平等的批判和主張政府抑強扶弱的理論一直存在。它也是植根於美國的思想傳統之中,也就是自由主義中的人道主義和強調平等這一面。社會達爾文主義在美國盛行的同時,在經濟、哲學、政治領域都有其對立面,不過在特定的時期哪一派成為『顯學』,視情況而定」。
在詳細介紹了一個世紀以來的各種改良思潮和批判運動以後,本書又引了美國歷史學家理察·霍夫斯達特的一段話:
「如果沒有不斷的反對、抗議和改良的傳統,以美國所處的時代和位置,其制度就會成為純粹的弱肉強食的原始森林,大約不會發展成現在這樣出色的生產和分配的制度……單是看一下稅收制度的歷史,就可以提示我們,在把社會開支讓那些最能承受的人去負擔這一點上,自由主義傳統給我們帶來多大好處」。
我的著眼點在於說明:促使一個社會的興衰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於如何處理好發展和平等的關係。顯然,在最適宜社會達爾文主義生長的土壤的美國都不能成為唯一的主導原則,遑論其他國家!
本文不是要介紹這部著作,或討論美國的發展道路,而是闡明我對社會達爾文主義的觀點。之所以想到要就這個問題闡明我的觀點,一個主要原因是近來讀到和聽到一些對當前國情的描述和觀點,實在不能苟同,感到有話要說;又由於在有些人那裡對於「自由主義」的理解比較混亂,最近還聽說海外有人把國內的「自由主義派」與「裡根主義」等同起來。另外還有人把主張「社會達爾文主義」強加於我的頭上,也正好藉此闡明觀點,立此存照。
我所指的不能贊同的那類觀點就是現在被稱為「富人經濟學」的種種說法,其內容包括誇大經濟形勢一片大好,縮小貧富懸殊和社會危機的嚴重性,侈談正在進入小康社會、強調貧富懸殊是發展必要的代價,甚至腐敗和專制都是現代化必要的代價等等。
關於貧富懸殊問題,我原則上不反對一段時期的貧富差距是發展的必要代價,我們是在短缺經濟下實行絕對平均主義的「窮過渡」之後進行補課。但是這種差距能促進發展得有幾個條件:
一、財富的集中基本上是通過合法途徑,是市場經濟的自然結果;
二、集中起來的財富用於擴大再生產,而不是揮霍掉或流失海外(是以不正當的手段轉移,不是投資);
三、貧富差距有一定限度,不能超出無法忍受的地步,也就是所謂「警戒線」,而且有積極的緩解和制約機制;
四、弱勢群體有依法維護自己權利的渠道。
揆諸我國現狀,這些條件都十分欠缺,而且在有些方面向相反方向的惡性循環還在變本加厲,看不見轉向良性循環的趨勢。所以今天的中國既患寡又患不均,社會的不公正正在制約發展。
至於說腐敗也是必要的代價,我更不能認同。80年代中期就有人提出過腐敗無害論,並舉國外發展的階段的數字與腐敗的比例加以論證,當時我就不能接受,因為中國國情不同,孳生腐敗的土壤實在太肥沃,現存體制又只能助長,難以遏制。時至今日,有目共睹的是無孔不入、瀰漫性的腐敗已經不但腐蝕社會的肌體,而且在咬噬內臟,觸目驚心。我仍然堅信,不受監督的權力是腐敗的根源,無論如何不能同意那種為了保護發展所需要的「安定」,寧願付出腐敗的代價也要維持專制的說法。
另一方面,與另外一些論者不同的是,我認為所有這些嚴重問題主要來自陰魂不散的「前現代」因素,而不是已經完成「現代化」之後的弊病(至少主要不是)。北京中關村、上海浦東和深圳等特區的繁榮不能代表全國,是顯而易見的。有些問題與一些熟透了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所出現的問題表面看來相似,成因卻是不同的。即使有一些是從外面傳染來的,也是由於自己的痼疾太深,對外來影響只能取其糟粕而無力吸收其精華。
很明顯,在這種情況下,中國根本談不到什麼社會達爾文主義。本文不是要在學理上全面評價斯賓塞所提出的學說。這裡只就通常一般的理解而論,即認為人類社會的發展也遵循自然界發展的規律,只要放手讓每個人各顯所能,通過競爭,弱肉強食,優勝劣汰,適者生存,社會自然會達於美好。但是事實上,人類社會與自然界是不同的,這種規律的運用至少有很大的局限性。
哲學家、社會學家斯賓塞
關鍵在於它的大前提:機會平等、規則一致。在自然界,客觀條件對所有的物種都是一樣的:春夏秋冬、風霜雨雪,以及各種天災,大家都同樣經受,於是有的被淘汰,有的頑強地存續下來,即所謂物競天擇,適者生存。但是在人類社會,至少在進入「文明」之後,很難有完全平等的條件。
就以美國為例,假如說第一代移民白手起家,相對說來機會平等的話(其種族歧視問題此處姑且不論),到第二代就不可能在同一起跑線上了,因為家庭背景以及隨之而來的各種機遇已經出現差別。正如接力賽,第一棒在同一時間同一起跑線上,優秀者跑在前面,而第二棒就不在同一起跑線上。因此,以到達終點的時間來衡量最後一個接棒人的優劣顯然不公平。這是最簡單化的比喻,社會的發展當然要比這複雜得多,如果聽其自然,歷史越悠久就越不平等。
60年代美國終於通過種族平權的《選舉權法》後,為保證其實施又通過特別照顧少數族裔的《確保行動》法令。詹森總統針對以「機會均等」的名義反對這一法令的意見說過一段話:「你不能把一個因常年帶鐐而跛腳的人放在起跑線上,對他說,現在你可以自由地同別人競賽了」,正說明同樣的道理。所以即使完全剷除了世襲貴族的資本主義國家,僅僅靠憲法規定給予一切人以平等的權利是不夠的,儘管這是必要條件,還需要一系列照顧弱勢群體的政策和措施。於是,不論是被迫還是主動,經過一個多世紀的發展,形成了現在的形形色色的福利制度。
至於中國,從來就沒有過機會均等,權利平等,現在離相對的機會平等也還差得遠。最明顯的,天天可以看到的,北京城裡幾百萬外地打工仔、打工妹,就不享受與北京市民完全同等的權利。佔全國人口起碼2/3的農民在有形的經濟、社會福利上,或是無形的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同城裡人也遠遠沒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也就不可能有公平的競爭。
唯一的還算公平競賽的全國高考(舞弊的不算),大批失學兒童和少年還沒有開始就已經出局了。在法治不健全,權力的作用處處可見的今天,就是進入市場經濟,也不見得享受到平等機會,達到真正優勝劣汰的機率還是很小的。再深一步說,姑且承認弱肉強食,優勝劣汰的規則,這「強」與「弱」,「優」與「劣」的標準是什麼?
北京七十五中考場|1980年7月8日|任曙林 攝
根據社會達爾文主義,理論上強者就是體魄健康加聰明加勤奮,弱者不是太笨就是太懶,或者體弱、病、殘。但是在一個特權橫行,腐敗成鳳,法治缺失,公平競爭沒有保障的地方,一個既聰明又勤奮的人如果堅持誠實廉潔,剛直不阿,就生存不下去,這種例子比比皆是。問題是由這樣的環境來「選擇」「適者」,是優勝劣汰,還是劣勝優汰?社會能進步,民族能優化嗎?
過去在所謂「社會主義」制度下(我用「所謂」,是因為我不認為那是我所理解的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主義),「大鍋飯」、「鐵飯碗」的絕對平均主義並不體現機會均等,在本質上是不公正的,而且它掩蓋了實際上的各種金字塔式的特權。在短缺經濟時代,極少數人所享受的各方面的特權與廣大無權無告的普通人之間的差距,同今天的貧富差距哪個更大,很難比較。不同的是,那時是靜止、僵化、隱蔽的,今天是顯性的、流動的,正是在流動和全社會關注、批判之中,才有改進的希望。
事實上,今天我國走向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許多並非市場經濟本身的問題,而仍然是舊制度改頭換面,以各種形式阻撓市場經濟的正常發展所致。所以,老的大鍋飯的殘餘造成庸才壓制英才、扼殺創造性與新的兩極分化,使弱勢群體處於無權、無助,兩種現象在現階段是並存的。要達到健康的、機會平等、公平競爭的社會環境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不過畢竟,社會在動蕩中前進,不是死水一潭,這就是希望所在。
關於今天中國的貧富懸殊的嚴重性,已經有許多文章討論,此處不贅。本文只是想簡要說明我對中國歷史和現實的認識,因而不可能得出「中國缺乏社會達爾文主義」的結論。
我從不諱言,在大的取向方面,我認為源於歐洲的關於人的基本自由權利,以及為保障這些權利的法治、民主的一系列原則是適用於全人類的。就廣大中國公民而言,自19世紀中葉西學東漸以來,由於種種挫折,這個啟蒙過程尚未完成。
「自由主義」當然包括平等,沒有平等,就談不到每個人的自由權利。西方發達國家的發展歷史也證明自由競爭與平等二者不可偏廢。在實踐中往往產生矛盾,太側重平等,則導致削弱競爭意識,不利於發揮創造性;反之,則兩極分化難以遏制,到一定程度也會妨礙經濟發展,甚至導致社會動亂。
歐美國家根據自己各自的國情,在總的「自由主義」框架下不斷左右擺動,調整政策。歐洲稱作「左」派和「右」派的,與美國的自由派和保守派的內涵和外延就不盡相同。裡根主義對當時的美國功過究竟如何,至今美國人爭論不休。
中國國情如此不同,任何比附只能是牽強附會。在今天的我國,既不能以發展為藉口而犧牲廣大弱勢群體的平等權利,也不能因當前的弊病而否定改革,否定市場經濟,主張倒退,更不能重新肯定導致千百萬人家破人亡、幾乎切斷中華民族文化命脈的瘋狂歲月。(2002年6月)
後記:這篇文章的起因是發現一位國內知名學者在國外一家雜誌介紹中國知識分子思想狀況,竟指名道姓說我認為「中國缺乏社會達爾文主義」,並說這是「自由主義」學者的主張。在驚愕如此無中生有且概念混亂之餘,感到正好藉此機會說明一下何謂「社會達爾文主義」,以及我本人的看法。
現在已經過去16年。文中所列舉的國情已有不少變化,但基本問題性質未變。關於何謂「社會達爾文主義」仍有許多模糊認識。把它等同於自由主義的誤解仍然存在,不過已不是主要的。另一方面的誤解卻更普遍,即把種種恃強凌弱、暴力執法、強拆強趕,以及其他濫用公權力侵犯公民基本權利之事,也統稱之為「社會達爾文主義」。因此更有澄清觀念之必要。我本人不認同這一「主義」,理由上文已經闡明。
但是需要強調的是這一主義在理論上有一個前提:是基於平等競爭,自然分出優劣。並非指一切恃強凌弱行為。只是由於起點平等這一前提在現實中難以持續存在,所以這一理論有重大缺陷,但是不能與掌握暴力的公權力造成的傷害混為一談。澄清這一點是為避免診斷錯了病因,導致開錯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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