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格筆記·
社會達爾文主義的真面目
這是思想的偉大進步,而這一進步的淵源,理應被公正地追溯到斯賓塞和馬爾薩斯。
前不久,蔣方舟在紐約時報中文網上發表的一篇題為《達爾文改變中國》的文章,認為對現代中國影響最大的外國人是達爾文,而這個影響主要表現為:社會精英無論門派,普遍放棄了道德倫理和正義良知,接受了弱肉強食、成王敗寇的價值觀,達爾文的適者生存觀念連同社會達爾文主義由此主導了此後一個世紀的社會思潮。
文章很快引來了熱烈回應,其中以批評聲音居多,尤以科學界人士反應強烈,認為蔣誤解歪曲了進化論,並且將達爾文進化論與社會達爾文主義相混淆,因而錯誤地將弱肉強食之類的惡名強加在它頭上;有評論者也指出,進化論只是解釋生物特性、起源和變化的科學理論,從中推不出倫理結論,事實如何與應該如何是兩碼事。
科學界的激烈反應是不難理解的,鑑於進化論在科學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今天但凡有些科學常識的人都不會輕易否定其價值,更不會如此劈頭蓋臉地攻擊了;不過,如同往常一樣,科學家在駁斥對進化論的攻擊的同時,都毫不遲疑地將其與社會達爾文主義劃清了界線,不僅默認它就是弱肉強食的同義詞,甚至呼應對方同聲譴責。
那麼,社會達爾文主義果真配得上這個罪名嗎?假如你讀過該理論創立者赫伯特·斯賓塞的著作,就會了解:完全不是那麼回事,斯賓塞主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個人的權利和自由都應得到保護,主張男女平等,反對以武力徵服為前提的貿易和殖民活動,譴責對原住民的殺戮和虐待,當然,也反對奴隸制,這些主張,都是典型的維多利亞時代的古典自由主義觀點,並無特別之處。
斯賓塞的獨創之處是提出了一套社會進化理論,認為人類社會的文化習俗、科學、制度、道德和法律規範、市場機制等等,和生物的特性與功能一樣,其目前的形態都是從早先更原始更低級的形態發展而來,而這一發展是經由適應和淘汰過程而實現的,在此過程中,個體特性也會做出相應的調適;顯然,這與達爾文進化論十分相似,差別僅在於,他把進化論運用到了對人類社會的考察上。
當然,斯賓塞理論還非常粗糙,沒有具體說明適應和淘汰是如何發生的,也沒解釋社會各組成元素和結構如何進化而來,只有一些零散的猜測性說明,至於社會進化過程,他也只簡單地描繪了兩個階段:野蠻的叢林社會和道德法律規範保障下的自由文明社會,而且他的進化思想還帶有濃重的歷史決定論色彩,認為社會和個人都正在朝向某個完美狀態發展,一旦達到那個狀態之後,個人道德品行足以使人類和平相處,法律和政府都可以免掉。
無論如何,斯賓塞與後人加在他頭上的那些惡名毫無關係,實際上,社會達爾文主義一詞是在二戰以後才流行開來,而始作俑者是一位美國極左翼知識分子理察·霍夫斯塔特,他把形形色色對進化論在社會問題上的歪曲濫用裝進了這個萬能垃圾桶裡。
這個詞彙的流行,以及學術界和大眾對斯賓塞的普遍誤解,其實也體現了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界抵制進化論思想入侵的長期傳統,這一抵制至少對第一輪入侵是非常成功的;不過,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進化論在重建了其理論基礎之後,已向社會科學展開了第二輪入侵,遭遇的抵制同樣強烈,當愛德華·威爾遜提出社會生物學綱領時,一度在大學校園裡成為過街老鼠。
然而,上世紀90年代以來局勢逐漸扭轉,進化心理學、進化人類學、進化醫學、進化語言學,都已獲得長足發展,新達爾文主義正將全新的視角、範式和分析工具帶進一個個社會科學領域,所到之處被突破都讓人耳目一新,甚至堪稱社會科學方法論王冠的經濟學,也早已感受到它所帶來的衝擊,這當然也得益於一個半世紀以來,我們對社會、文化和制度有了更深入細緻的了解。
今天,在社會話題上談論進化論,談論適應和選擇,已不再有人大驚小怪了,這是思想的偉大進步,而這一進步的淵源,理應被公正地追溯到斯賓塞和馬爾薩斯,當我們享受著他們的思想果實,卻讓他們繼續背負強加於頭上的惡名,總該有些歉疚吧?
輝格/文
輝格 獨立學者,前自由程式設計師,現時事評論員,出版有《自私的皮球》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