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8月28日電 農業農村部官網28日發布《關於非洲豬瘟病毒診斷製品生產經營使用有關事宜的通知》指出,自2020年9月1日起,所有未參加或未通過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比對試驗的非洲豬瘟病毒診斷製品,以及通過比對試驗但目前未申請註冊的非洲豬瘟病毒診斷製品,一律停止生產經營。
《通知》提到,自2021年1月1日起,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動物檢疫或疫病監測、診斷中,對生豬及其產品開展非洲豬瘟病毒檢測,應當使用已取得農業農村部核發的產品批准文號的非洲豬瘟病毒診斷製品,確保檢測結果準確。產品批准文號信息可在中國獸藥信息網「獸藥基礎資料庫」中查詢。
《通知》提到,自2020年9月1日起,所有未參加或未通過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比對試驗的非洲豬瘟病毒診斷製品,以及通過比對試驗但目前未申請註冊的非洲豬瘟病毒診斷製品,一律停止生產經營。
通過比對試驗但未申請註冊的非洲豬瘟病毒診斷製品名單(截至2020年8月12日)
《通知》提到,通過比對試驗、已申請註冊但尚未獲得批准的非洲豬瘟病毒診斷製品,可繼續生產經營至2020年12月31日。
通過比對試驗、已申請註冊但未獲得批准的非洲豬瘟病毒診斷製品名單(截至2020年8月12日)
《通知》提到,各地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轄區內非洲豬瘟病毒診斷製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管,確保產品質量符合要求。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和使用非洲豬瘟病毒診斷製品行為依法進行查處。(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