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店背後「金主」涉多家信託公司 「搭車」消費金融須強化風控
為分羹消費金融市場,目前至少已有外貿信託等四家信託公司接入央行徵信系統
■本報記者 李亦欣
經營模式受到質疑、CEO的回應以及隨後的集體噤聲,讓趣店在頭條上久居不下,隨後,趣店背後的「金主」也引起了多方的注意。近日,有媒體指出,渤海信託通過信託計劃共募集了超過8億元的資金提供給趣店,用於向趣店旗下「來分期」審核的合格自然人發放個人信用貸款。
不過,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有多家信託公司為趣店提供了資金。渤海信託有關人士也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公司確實成立過相關的信託產品,但應只佔趣店的信託資金來源的一小部分,「我們公司的徵信系統已經接入央行徵信系統,在小微金融方面也有豐富的經驗,且有完善的風控措施。」
記者據東方財富(13.440, 0.05, 0.37%)Choice數據整理發現,廈門信託也發行過與趣店有關的個人消費貸款信託產品。不過該司相關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趣店最近媒體關注度太高,消費信託又屬新業態,我們不便回應。」
多家信託公司
為趣店提供「彈藥」
處在風口浪尖的趣店,繼經營模式受到市場爭議後,背後「金主」也引來廣泛關注。有媒體指,渤海信託為趣店提供了資金來源。
《證券日報》記者通過東方財富Choice數據查詢到,渤海信託在今年成立了「阿里趣店個人消費貸款(第一期)」信託計劃,該信託計劃的成立公告上顯示,「渤海信託·趣店個人消費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第一募集期共募集信託資金人民幣3.14億元整,並於2017年4月21日成立;當天,還成立了該信託計劃第二期,募集資金5000萬元整;4月28日,渤海信託再次發公告稱第三募集期成立,該期信託計劃募集資金5700萬元整;5與12日,成立該信託計劃第四期,募集資金為1260萬元。
這一系列信託計劃就募集到4.34億元資金。
而在「渤海信託·趣店個人消費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產品」推介書中,產品類型顯示為個人分期消費,總規模為5億元,分期發行,且優先級信託單位與次級信託單位比例不超過4:1;借款人為「經贛州快樂分期網絡服務有限公司(簡稱『來分期』)審核的合格自然人借款人」;次級委託人為北京快樂時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趣店」);而預期收益率分兩種,單筆認購資金小於300萬元的預期收益率為6.5%/年,超過300萬元的單筆認購資金,預期收益率為6.8%/年。
此外,推介書中還有詳細的風控措施、交易結構、以及相關簡介。包括針對不同的逾期率設定了預警線和平倉線。
而對於媒體報導的該產品推介書中信託的客戶來源疑似國盛金控(20.950, 0.30, 1.45%),渤海信託相關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公司也是剛了解到這個事情,正在向相關業務部門了解情況。」隨後,上述負責人表示,「項目資金安排屬於公司商業機密,公司確實成立過相關的信託產品,但應僅佔趣店的信託資金來源的一小部分,且有完善的風控措施。」
除此之外,Wind數據顯示,渤海信託還於今年7月13日成立了「普安6號(趣店)個人消費貸款1期」產品,成立規模4億元,期限為1年,預期年收益率為6.5%。
此外,據知情人士透露,「趣店跟國內很多家信託公司和眾多銀行都應該有業務往來。」
記者通過公開信息查詢發現,除了渤海信託,廈門信託在今年也分期發行了多款與趣店合作的個人消費貸貸款信託。《證券日報》記者在Wind上搜索到,廈門信託作為受託人,在今年5月31日、7月21日、8月11日和9月29日分別推出了「趣店2017第3期個人消費貸貸款信託」、「趣店2017第5期個人消費貸貸款信託」、「趣店2017第7期個人消費貸貸款信託」和「趣店2017第10期個人消費貸貸款信託」。不過,除了成立日期外,沒有其他更多的信息。
《證券日報》記者聯繫到廈門信託,不過廈門信託相關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趣店最近媒體關注度太高,消費信託又屬新業態,我們不便回應。」
發力消費金融
目前以提供資金為主
對於各方對趣店及相關資金方的關注,業內人士認為,「目前信託在其中主要提供資金。」
渤海信託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公司的徵信系統已經接入央行徵信系統,在小微金融方面也有豐富的經驗。」
光大信託研究員袁吉偉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其實大家對趣店批評主要集中在定價上,而不是風險如何,當然社會壓力可能帶來監管等方面的壓力。」
袁吉偉認為,「整體看,我國經濟增長向消費驅動轉變,消費金融服務發展空間較大,所以現在包括信託,銀行等機構紛紛介入,不過也需要注意現在消費金融還是存在一定風險的,如果客戶下沉過快,風險管理跟不上,容易出現較大風險。」
隨著人們收入的提高,消費需求的升級,消費金融在今年成為金融領域的又一大風口。不少信託公司都在謀求轉型,發力消費金融的相關業務。近日,雲南信託成功接入央行的個人徵信系統,而此前,外貿信託、中航信託和渤海信託已經接入央行個人徵信系統。同時業內還有不少信託公司在爭相發力相關業務。
《2016年信託業專題研究報告》中指出,信託公司進入消費金融領域的角度有兩種,第一種為信託資產來源、資金運用分類角度,第二種為消費金融產業鏈角度。第一種角度,從信託功能來看,可分為投資類、融資類和事務管理類,相應地,信託公司介入消費金融領域後展現出場景化理財業務模式、信託貸款模式、消費信託模式等;第二種角度,在消費金融產業鏈中,信託公司可以擔任資金供給方、消費金融服務方的角色。從目前業務發展、信託公司能力來看,信託公司可以集合資金信託向消費金融供給方發放流貸、設計ABS為消費金融供應方提供資金作為資金供給方,還可以以現金消費貸、受託支付以及助貸模式成為消費金融服務方。在國內,綜合類消費金融業務屬於相對較新的業務類型,信託公司開展此類業務主要以消費信託及消費眾籌等形式為主,業務模式通常與消費者特定需求或特定消費品有關。
袁吉偉認為,「信託公司介入消費金融需要增強消費金融風險管控能力,當前看信託公司不論是開展事務管理類還是助貸類消費金融業務,選擇優質的合作很重要,其次是逐步建立和完善風控體系和流程。」
(責任編輯:趙豔萍 HF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