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吃小雞,鷹也要吃小雞,鷹多吃一隻小雞,世界上的小雞就少一隻,人多吃一隻小雞,世界上的小雞就會多一隻;
海獅要吃三文魚,人也要吃三文魚,海獅多吃一條三文魚,三文魚就少一條,但人為了吃三文魚,他們就會想出各種各樣的辦法栽培養育三文魚,結果人要吃的三文魚越多,三文魚的數量就越多。
剛看到人吃小雞,小雞明明是少了,怎麼多了一隻?看到後面才豁然開朗。
人能夠在眾多物種中脫穎而出,統一了地球,其實跟我們凡事講究利益的本性是分不開的。天下熙熙攘攘,皆為利來利往。「利益」兩字道盡了人類的一切行為準則。
也就是說,沒有利益的事情,人類是不會傻傻去做的。在所有物種中,生存是第一要義。只不過人類把要義最大化了,所以我們勝出了。自私的基因就在我們的潛意識裡決定了一切。
從這一角度,就可以解釋「為什麼珍稀動物越保護越少?」因為對想要得到它們的人而言,沒有利益可圖,我們只想把它們利益最大化,但是你偏偏要保護它們,而且還不許生產和研究,所以有些人只能想方設法去偷取,於是殺一隻就少一隻。要明白,凡政策必遭遇對策,一個諸葛亮怎麼可能勝過千千萬萬的臭皮匠呢?
反而來看,人吃魚、吃牛、吃雞、吃豬,這些動物都沒有瀕臨滅絕,數量反而有增無減。凡是有利可圖的,人們必然會想方設法去擴大生產。
其實想要保護好瀕臨滅絕的動物,禁止人們的殺戮是遠遠不夠的,而是要把這些動物變成對人有用的資產、有回報的資產、能夠得到產權保護的資產,這樣它們的生存條件和生存機會反而會更大。
當然,「趨利」的行為本身是一件好事,但不是所有人的趨利行為所用的方法都是明智的。比如有些地方為了開發土地資源,大量砍伐森林,這是「涸澤而漁,焚林而獵」,最終只能自取滅亡、不可持續。就像這些行為,就需要嚴令禁止。
真理永遠是那個真理,並不會因為你做錯了而扭曲了真理,正確與否永遠在於使用者本身。就好比一把寶刀,你因使用不當傷到了自己,你不能怪寶刀太過於鋒利了,這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