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執法監管,守護浙山浙水
——全面打造浙江環保執法鐵軍
近年來,浙江省環境執法稽查總隊貫徹環保部環境保護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幹在實處、走在前列、勇立潮頭」的要求,緊緊圍繞改善環境質量的核心,將環境執法作為環保監察執法部門的立足之本,致力於打造全國最嚴環保執法省份,全省環境執法力度持續加大,執法威懾力日益增強,工作成效顯著,工作特點突出。今年3月,環保部專門發文通報表揚了我省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也作出專門批示。2017年1-10月,我省共查處12561件案件,其中重大案件(包括查封扣押、按日計罰、停產限產、行政拘留和涉刑移送5類)2730件,罰款金額6.17億元,罰款金額已超過2016年全年總額。
一、突出高壓嚴打,強化措施增強執法威懾力。在始終保持執法高壓態勢的同時,綜合運用行政處罰、移送司法和媒體曝光等措施,全面提升環境執法的執行力和威懾力。一是發揮新環保法配套辦法剛性威力。我省以環保法實施年活動和「鐵案立威」行動為推動,充分運用配套辦法賦予的新手段,推動一批突出環境問題解決。2017年1-10月,全省共查處按日計罰案件56件,查封、扣押案件1845件,限產、停產案件96件,,配套辦法辦理案件總數逐年上升,執法剛性進一步顯現。二是全面推動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機制建設。全省所有市、縣已設立環保公安聯絡室或警務室。今年6月,又分別設立省檢察院駐省環保廳檢察官辦公室和省法院與省環保廳環境執法與司法協調聯動辦公室,率先在全國實現了省級層面環保與公檢法部門建立聯絡辦公室。2017年以來,已向公安機關移送各類環境違法犯罪案件733件,其中行政拘留512人、刑事拘留933人。懲治了一大批惡意排汙企業,環境違法行為高發態勢得到明顯遏制。三是利用典型案件做好教育警示。在全面加大環境違法行為打擊力度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對典型違法案件的公開曝光力度,擴大環境執法威懾力,督促企業自覺守法。省環保廳多次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向社會公布環境監管執法工作和《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執行情況,並通過新華社、浙江日報和浙江衛視等主流媒體,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實現「查處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
二、突出常態長效,不斷夯實環境監管執法基礎。我省積極探索環境監管執法的長效機制建設,全面落實各項基礎工作。一是環境執法稽查機制日趨完善。制定了標準化的環境執法規範和現場監察工作指南,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和履行職責,規範環境執法工作開展。強化內部稽查監督,提前半年實現了對各市「環境稽查三年全覆蓋」的工作目標,及時糾正和規範環境執法行為。二是環境維穩安保能力明顯提升。全面加強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應急演練,推進環境應急預警處置能力建設,今年7月,組織了千島湖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尤其是突發性飲用水水源地汙染事件的應對能力。全省建成5個省級社會化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中心和專業環境應急處置隊伍。2017年全省未發生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和因環境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三、突出能力建設,著力提升環保執法綜合能力。積極向科技借力、向社會借力、向改革借力,不斷提升環境執法綜合能力,提升執法的信息化、精細化水平。一是大力提升環境執法信息化水平。大力推進智慧環保體系建設,提前超額完成環境監察移動執法全覆蓋目標。推行汙染源在線監測,覆蓋全部省控以上重點汙染源和一半以上的市控重點汙染源,形成省、市、縣三級聯網、全天候實時監控的環境質量和汙染源在線監測監控系統。每日對自動監數據測超標企業進行督辦,有效支撐智慧監測監控、現場快速執法。二是全面增強基層環境執法能力。各級環境監察機構積極推進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辦公、取證、監測等硬體設備得到一定提高。率先在全國提出環境監察文化建設,相繼開展環境執法大培訓、大練兵、大比武活動,大力提升全體執法人員業務能力。三是實施執法精細化和準軍事化管理。編發各類執法文書指南,實行標準化和規範化執法。分批、分層次對全省環境監察人員開展輪訓工作,組織開展全省環境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軍事集訓,將準軍事化管理要求融入隊伍建設,進一步強化環境執法隊伍的凝聚力、戰鬥力和執行力。
四、周密部署,積極開展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2017年6-10月,我省根據環保部要求積極開展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具體工作開展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是領導重視,積極部署。我省接環保部開展大練兵活動的通知後,立即下發浙江省大練兵工作方案,著重強調提升環境執法人員「依法執法、現場執法、規範執法、科技執法」四項能力,要求各地依託「鐵拳」系列專項行動和「十百千」大案要案查辦計劃,結合實際工作開展練兵活動。省廳成立了以分管副廳長為組長,總隊長為副組長,8個有關處室(單位)為成員處室(單位)的領導小組,根據各處室(單位)和總隊各科室職責細化分解具體任務,確保各項工作分工明確,落實有力。6月28日,省廳召開專題會議,部署今年環境執法大練兵工作,就大練兵活動提出「爭先進、出成果、造聲勢」三點要求。二是以練促戰,注重實效。我省結合日常工作切實發揮練兵實效。積極開展「鐵拳」系列行動和「十百千」大案要案查辦計劃,以中央環保督察為契機,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積極開展第二輪「三年全覆蓋」環境監察稽查工作,及時通報稽查中發現的查處不到位、執法不規範情況,指導督促各地進行整改,並組織開展省級季度優秀案例評選工作,通過加強執法規範性建設提升案件辦理質量。積極組織參與京津冀「2+26」城市大氣汙染防治強化督查,截至目前,我省共派出8輪79人次參與督查活動,其中省環境執法稽查總隊參與人員8人次,杭州地區在督查活動中取得了本輪次第一名的成績,受到環保部專門發文通報表揚。三是加大宣傳,注重指導。活動開展期間,共上報4期工作簡報,向《中環報》和門戶網站專欄投稿8篇,環保部執法大練兵簡報5次引用我省簡報信息。活動開展期間,共下發大練兵信息通報8期,及時反饋練兵活動中發現的新問題,指導全省練兵工作開展,同時,赴各地開展大練兵活動調研督查,要求當地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切實提升辦案質量,確保完成練兵任務。四是鼓勵先進,樹立典型。經評審,我省推薦杭州市、寧波市、溫州市、台州市4個市級集體,餘杭區、臨安市、慈谿市、諸暨市4個縣級集體和縉雲縣潘可託等10名先進個人參加全國先進集體和個人的評選。我省也將對其它執法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提振隊伍士氣,展現浙江省環境執法鐵軍的良好風貌!
附件
浙江省省級集體典型案例
【案件辦理單位】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案件來源】執法檢查
【案件類型】行政處罰
【案件名稱】溫州市中金環保有限公司不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規定非法處置危險廢物
【處理結果】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調查及處罰情況】
調查經過:2016年7月19日經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同年12月27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2016)浙03刑終1544號),認定溫州市中金嶺南科技環保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江楠等11人構成汙染環境罪。根據2017年2月17日溫州市環保局《關於建議吊銷溫州市中金嶺南科技環保有限公司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報告》(溫環〔2017〕8號),同年3月30日,浙江省環境保護廳執法人員向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法院、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調取了溫州市中金嶺南科技環保有限公司汙染環境罪的相關筆錄、照片等證據材料,並會同溫州龍灣區環保局到溫州市中金嶺南科技環保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經查,溫州市中金嶺南科技環保有限公司於2014年4月—7月之間向甌江非法傾倒電鍍汙泥尾渣約4200噸,已涉嫌不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規定非法處置危險廢物。
違反法律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的規定。
處理依據及處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條「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前款活動的,還可由發證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規定作出如下處罰:吊銷溫州市中金嶺南科技環保有限公司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編號:浙危廢經第54號)。目前該企業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已被吊銷。
杭州市環境監察支隊環境執法大練兵先進集體事跡材料
為進一步加強環境執法隊伍建設,全面提升環境執法水平,提高環境執法的規範性,展現環境執法人員良好的執法面貌,根據環保部和省環保廳統一要求和部署,我市高度重視,統籌謀劃,全力推進,取得了明顯成效。通過大練兵活動,我市執法力度不斷加大,執法規範性顯著提升,查處了一大批大案要案,並充分運用查封扣押、按日計罰、行政拘留等手段,嚴厲打擊了環境違法行為,環境執法社會認可度進一步提升。
一、基本情況
大練兵期間,杭州市組成以局黨組成員、巡視員曹建松為組長的領導小組,法規、人事和環境監察等部門參與,全程指導和推進大練兵活動。杭州市緊緊圍繞提升環境執法水平、規範行政處罰案件質量,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增強環境執法美譽的目標,確立「以移動執法推動規範執法、以嚴格執法推動環境改善、以隊伍建設推動形象塑造」的總體方針,以查代練,以練促查,緊密結合隨機抽查、專項行動等工作,不搞突擊,不搞形式,抓實抓精,取得了明顯成效。截止到10月份,全市環境監察執法工作共出動62577人次,檢查企業26888家次,共立案查處行政處罰案件1923件、罰款9602萬元,案件數和罰款較去年同期分別增長43%和46%;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環境汙染犯罪案件26件,刑事拘留65人,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44件,行政拘留48人,移送公安案件數和拘留人數較去年同期分別增長84%和318%;共實施按日計罰4件,查封扣押119件,限產停產15件。
二、主要工作
1.統籌謀劃,強有力推動大練兵活動
環保部和省環保廳文件下發後,我市第一時間進行了學習和領會,並開展了多次關於如何開展大練兵活動的討論會。在充分認識大練兵活動的目的意義,以及對我市環境執法工作的必要性後,結合我市環境執法工作實際,制定並下發了我市的大練兵工作方案(杭環函〔2017〕162號)。同時,成立了以局黨組成員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局法規和人事部門全程參與,為大練兵活動的順利開展確立了組織保障。為推進大練兵活動,我市還組織開展了全市大練兵工作會議,會議解讀了環保部、省環保廳和我市大練兵活動方案,局領導對大練兵活動開展提出了明確要求,並確定了各地聯繫人,為大練兵活動開展營造了良好聲勢。
2.依法規範,深入提升環境執法水平
我市大練兵活動以提升環境執法水平,樹立隊伍形象為核心,始終圍繞依法執法、規範執法、嚴格執法來推動大練兵工作。一方面,組織對《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辦法、《大氣汙染防治法》、《水汙染防治法》、《固體廢棄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主要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進行深入學習,對各重點行業監察要點和現場執法要點進行進一步明確。如富陽環保局邀請法律專家和監察人員,分兩批對全體執法人員進行了集中授課培訓,取得了明顯成效。另一方面,我市通過制度來規範執法行為,發現違法行為後立即錄入權力陽光系統,所有後續調查處理均在權力陽光內運行,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切實保障了執法的公正公平和依法規範。同時,我市制定並不斷完善《杭州市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量罰辦法》,主要違法行為均有量罰公式可以計算出最終罰款金額,最大限度減少了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權,確保了執法尺度的統一。
3.嚴格執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大練兵期間,我市全面分析了我市監管實際,定下了抓大案要案、抓薄弱環節的方針,暨以大練兵活動為契機,不搞體檢式、拉網式、突擊式執法,而是以問題為導向,針對全市之前監管中存在的重點難點進行突破,切實提高環境執法的能力,提升環境執法隊伍的形象。比如大練兵期間,我市與市公安局環食藥支隊緊密配合,查處了一企業通過溝渠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汙染物。同時,我市加大了對在線設施運行情況的檢查,杭州市環境監察支隊查處的富陽某紙業稀釋排放幹擾汙染源自動監控數據案件,系新「兩高」解釋實施後全省破獲的首起案件,對在線運維公司形成了有效震懾,嚴厲打擊了企業在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上動手腳的行為。
4.積極創新,以移動執法為載體提升執法規範性
為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我市明確了「以優勢帶動弱勢,以強板補齊短板」的思路,暨以完善的移動執法系統全面帶動和提升執法文書和案件材料的規範性和完整性,全面完善執法流程,全面提升執法人員的業務能力,全面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通過移動化、現場化的環境監察執法一體化管理新模式,逐步形成了一套以移動執法和「一源一檔」信息庫為核心,全面涵蓋現場監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排汙申報、信訪處置等功能的智慧環保監管體系,有效解決了環境監察中資料難獲取、執法能力不足和人員力量有限等難題。全程規範的閉環監管模式保證執法的規範性。移動執法系統內可以製作現場汙染物監察記錄、勘驗筆錄、調查詢問筆錄、雙隨機檢查記錄等常規執法材料,所有文書格式均根據環保部相關文件要求製作,並且做到現場製作現場列印,確保了整個執法過程的規範性。
5.以評促練,開展環境違法案件評審培訓會
為進一步規範案卷質量,根據大練兵工作要求,我市於10月18-20日組織了全市案卷評審培訓會暨大練兵案卷評審會。會議集中學習了環保部案卷製作指南,明確了案卷製作要求,邀請各地法制和監察執法戰線34位專家對全市68份行政處罰案件進行了集中評審。通過集中評審,各地交流了辦案經驗,學習了各地案卷製作的優點,發現了自身存在的不足,並對一些法律法規不夠明確的地方進行了討論。評審結束後,市環保局對所有評審意見進行了整理,並將評審意見發送至各縣區環保局,使各地能通過評審提升案件製作水平,達到提升執法規範性的目的。同時,評審出的優秀案件在全市範圍進行了通報,使各地執法人員可以互相學習借鑑,真正通過大練兵活動達到提高執法水平和規範執法記錄的目的。此次評審會共評選出市級先進集體六家,評選出市級先進個人十人。並根據方案要求積極向省推薦上報候選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6.強化宣傳,展現執法環境良好面貌
大練兵期間,我市十分注重信息報導和宣傳工作,通過宣傳來塑造環境執法隊伍良好的社會形象。在杭州環保微信公眾號推送信息多篇,各縣(區、市)環保局也在各地主流媒體上發表了眾多宣傳執法工作的新聞和信息,營造了環境執法良好的氛圍。同時,對大練兵期間發現的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通過電視、報紙以及網際網路等多種載體進行曝光,增強對違法企業的震懾。
7.加強稽查,督促各地規範執法
根據《環境監察稽查辦法》,我市每年對三分之一的縣(區)、市開展環境稽查。大練兵以來,根據環保部要求,我局著重開展了對各地現場執法檢查規範性和記錄完整性的稽查。根據年度環境監察稽查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對建德、西湖、上城、拱墅、風景區5個地區的稽查任務,並下發稽查意見書督促屬地落實整改。通過稽查,將問題凸顯在內部、解決在內部、規範在內部,防止出現失瀆職情況的出現。同時,完成省廳對杭州(拱墅、下沙、大江東、富陽、桐廬、建德)的環境監察稽查迎檢及整改反饋工作。
8.表彰先進,鼓舞執法隊伍士氣
大練兵活動既是鍛鍊隊伍,也是營造「比學趕班超」的良好氛圍。我市大練兵活動除向省裡推薦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外,在杭州市範圍內也開展了先進評選和表彰活動,共評選出6個縣級優秀環境執法機構和10名優秀環境執法人員進行通報表彰,樹立典型,鼓舞士氣,促進全市環境執法隊伍建設。
三、工作亮點
1.組織參加京津冀強化督查。杭州市組織參加了第一輪次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汙染防治強化督查工作。杭州市環保局派出的督查組在淄博市連續21天的督查中,共檢查企業343家,發現問題企業268家,其中涉嫌自動監測數據造假行為3起,治汙設施不正常運行48家,未安裝汙染治理設施30家,「散亂汙」企業違法問題92家。在檢查企業數量、環境問題質量上表現突出,在第一輪次的28個督查組中獲得第一名的好成績,受到了環保部的表揚。10月份,我市再次選派優秀執法人員參與新一輪的京津冀督查。
2.狠抓住重點難點問題。我市高度重視大練兵工作,深刻領會了大練兵活動的重要意義,不做簡單重複的案件查處,不做花裡胡哨的表面文章,不搞運動式的執法行動,而是深入分析我市環境執法現狀,抓重點、抓難點、抓要點,利用大練兵的大好時機,集中查處一批隱蔽的、惡意的環境違法行為,比如危險廢物非法處置問題、在線監控弄虛作假、惡意偷排、長期超標排放等問題。通過集中嚴厲打擊,形成了打擊一個,震懾一片的良好局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同時,杭州市大練兵活動緊緊抓住「練兵」這個核心,以查代練,通過培訓、實踐、交叉等各種方式,在實戰中鍛鍊,在實戰中提升,全市執法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執法規範性有了明顯的提升。
3.強化多部門聯動執法。我市大練兵活動十分注重與公安部門的聯動執法,形成了一套高效的聯動模式。每季度,我市與公安、檢察院和法院召開了聯席會議,溝通案件查處中的問題,及時解決,確保環境涉刑案件順利推進。在大練兵期間,多次與公安部門組織聯動檢查,對發現問題,環保與公安第一時間介入,環保部門在初步固定現場證據後,公安部門立即介入,對相關人員進行控制並詢問,確保了第一時間對所有涉案人員進行了調查,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並對現場進行了有效保護,使案件順利推進。同時,通過有效的公檢法聯動執法,也鍛鍊了環保執法人員辦理環保涉刑案件的能力,特別是現場證據採集固定、對犯罪嫌疑人的詢問要點及技巧、移交流程等。
4.以點帶面,全面提升執法水平。大練兵工作重在規範,規範執法重在制度和技術創新,因此我市把提升執法水平從傳統的培訓與學習思路中轉出來,利用較為成熟的移動執法系統為載體,用科技手段「逼著」執法人員的執法過程規範起來。比如,在移動執法系統內,所有監察記錄、現場勘驗、詢問筆錄和證據採集格式均根據國家要求設置,確保了所有執法行為的規範性。同時,所有記錄現場列印,做到現場完成案件的調查取證,第一時間固定現場證據,第一時間採集證人證言,十分有利於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同時,移動執法內所有流程均是閉環的,可以這樣說,只要跟著移動執法來進行現場執法操作,就可以基本保障執法的規範和到位。
下一步,我市將以繼續以大練兵的要求來開展執法工作,進一步規範各地現場執法、案件辦理的文書和流程,穩步提升環境執法水平。同時,我市將認真總結大練兵活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表彰湧現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和優秀案例,組織全市進行學習。大練兵結束了,但是執法隊伍建設永遠在路上。
典型案件1
【案件提供單位】浙江省杭州市環境保護局
【案件類型】行政處罰,移送拘留
【案件名稱】杭州大自然科紡染整有限公司不正常運行大氣汙染防治設施案
【調查及處罰情況】
案件來源:來源於杭州市環境保護局第三季度雙隨機抽查
調查經過:2017年5月18日,杭州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正在生產,汙水站配套的大氣汙染物防治設施(鹼液噴淋設施)未運行,執法人員現場對循環吸收液採樣,經檢測pH值小於2。當事人涉嫌不正常運行大氣汙染防治設施,本局於2017年7月28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主要從事針織面料印染加工生產,根據印染行業整治要求,汙水處理站產生的工藝廢氣須經收集處理後方可外排,當事人日常採用「一級氧化+一級鹼吸收」工藝進行廢氣處理。5月18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當事人汙水站配套的大氣汙染物防治設施(鹼液噴淋設施)未運行,循環吸收液經檢測pH值小於2,工藝廢氣未經噴淋吸收直接排入外環境。
根據調查,檢查當天汙水站廢氣處理設施外循環管路破損,循環池沒有及時補水,噴淋泵夠不到液位,導致循環泵開啟仍無法正常完成水噴淋。同時,根據企業廢氣吸收塔安全操作規程,一級鹼吸收塔循環池pH應控制在10-12,pH小於2的原因是企業汙水站操作工趙祖國未及時添加液鹼。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不正常運行大氣汙染防治設施,以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汙染物。
違法行為認定:我局認定,當事人大氣汙染物防治設施未運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汙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汙染物」的規定,已構成不正常運行大氣汙染防治設施。
處罰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經我局集體審議,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並處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圓整。
同時我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部門,公安部門立案調查之後行政拘留1人,拘留5天。
典型案件2
【案件提供單位】浙江省杭州市環境保護局
【案件類型】涉嫌環境汙染移送公安機關
【案件名稱】杭州市杭州五間頭門業有限公司私設暗管、生產廢水重金屬超標直排環境案件
【調查及處罰情況】
案情: 2017年3月7日,杭州市環保局執法人員接微信舉報,對位於杭州市西湖區雙浦鎮小江村的杭州五間頭門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企業主要從事銅門生產,未經環保審批和驗收,生產酸洗、表面處理及清洗廢水經廠內兩條地面溝渠(A、B)匯至廠區北側的水渠(小管出口A、B,對應廠區A、B溝渠出口),並經水渠西側流出,進入了水渠北側的小池塘,最終由廠外農田的一條南北向水溝排向外環境。執法人員對以上排口廢水取樣送檢,經監測其地面溝渠A、地面溝渠B、水渠小管出口A、水渠小管出口B、小池塘總銅濃度分別為126mg/L、62.1 mg/L、35.4 mg/L、8.65 mg/L、28.7 mg/L,分別超過《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規定的一級標準(銅:0.5mg/L)的251倍、123.2倍、69.8倍、16.3倍、56.4倍。
查處:杭州市杭州五間頭門業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四項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名共和國刑法》等法律法規規定,2017年3月23日,杭州市環保局已將該案件及涉案企業法人代表及其涉案人員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目前,2名主要涉案當事人已被刑事拘留,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
杭州市環保局與公安局開啟了「重大案件當天移交」的無縫對接模式。
以「環保鐵軍」要求打造餘杭環境監察品牌
--餘杭區環境監察大隊先進集體申報材料
餘杭區環境監察大隊是餘杭區環境監察工作的排頭兵,管轄全區1228.23平方公裡,工商註冊企業4.5萬餘家,個體工商戶5.6萬餘家,其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1193家,市控以上重點企業33家。下設臨平、塘栖、瓶窯、良渚、餘杭、開發區派駐辦等6個基層環保監察所(派駐辦),實行分片管理,紮實環保監管基層基礎,擁有一線執法人員65人。2017年以來,餘杭區環境監察大隊按照餘杭區委區政府「爭當鐵軍先鋒,爭做全省榜樣」的要求,以打造全省「最嚴環境監管城區」為目標,紮實開展環境監察執法工作,在加大執法力度、完善執法聯動、用好執法手段、規範執法程序、鍛造執法隊伍等方面狠下功夫、真抓實幹、勇於突破。執法工作各領域在杭州市乃至浙江省位列前茅,有效助推全區環境質量改善和「美麗餘杭」建設。
一、致力加大執法力度,讓環境違法行為無喘息之機
2017年以來,餘杭區環境監察大隊以迎接中央環保督查為契機,持續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標準,擴大執法範圍。具體包括繼續完善汙染源日常監管「雙隨機」抽查制度,將排汙單位和建設項目均納入「雙隨機」抽查管理。持續開展「鐵拳」系列專項執法行動,今年已完成春季護水、夏季治廢、秋季截汙三季專項執法行動,冬季治霾行動正在進行中。在已開展的各類專項執法行動中,餘杭區各項執法數據均在全市位居前列。其中,有關春季「剿劣護水」專項執法行動成效的簡報獲杭州市繆承潮副市長批示。2017年1-10月,全區出動執法人員21658人次,檢查企業10829家次;立案477件,下發處罰決定366件,處罰金額共計2930.0312萬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56件。分別同比增長52.39%、75.12%和101.29%。以上數據顯示2017年餘杭區環境執法力度空前,有力打擊了環境違法行為,加快了「低小散」等汙染隱患企業的關停淘汰,實現關停「低小散」企業1025家,有效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二、致力完善執法聯動,讓環境犯罪行為無所遁形
與公安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涉水環境汙染違法犯罪聯動執法機制的通知》,逐步完善環保公安聯動機制建設,形成重大案件會商、重點區域巡查、聯合聯動辦理機制。在辦理「4.14」洪某某汙染環境案這一特大環境汙染案件中,環保與公安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及時查封和固定證據,對犯罪嫌疑人連夜開展審訊,充分展現出高效、有力的聯動執法優勢。2017年1-10月,全區共計移送公安機關環境汙染刑事犯罪6件、線索1件,刑事拘留6人;行政拘留案件11件,其中1件不受理,行政拘留13人。餘杭區環保與公安聯動執法機制的完善使得環境監察執法不再是紙老虎,而使兩者的力量攥成一個「鐵拳」,有力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保障一方環境安全。
三、致力用好執法手段和方式,讓環境執法行為更高效有力
餘杭區環境監察執法善於充分利用法律法規賦予的各種執法手段,並利用新技術創新執法方式,以及在剛性執法中揉入柔性執法元素,促進環境執法更高效有力。
1. 利用新《環保法》配套的查封扣押、按日計罰等手段,對環境違法行為從嚴從快處理。如在對轄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專項檢查中,某畜禽養殖場排放口廢水超標排放,後督查時仍未改正,執法人員開出了2017年餘杭環保「按日計罰」第一單。通過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倒逼企業重視環保,提升環保管理能力。
2. 通過汙染源在線網絡巡檢及現場巡檢相結合的方式,對安裝汙染源在線系統的企業進行檢查。對日常網絡巡檢發現的汙染源在線數據異常、超標等情況較多的企業開展夜間專項督查,對在線設備不正常運行進行嚴厲查處,大大提高了執法精準度和效率。2017年以來共開展網絡巡檢1114次,現場檢查發現問題106處。
3. 寓宣傳教育與執法之中,提高企業環保責任意識。包括與被處罰企業負責人籤訂不再發生類似環境違法行為的承諾書;約談多次被處罰的企業負責人;加強違法行為的後續跟蹤督查,確保整改到位;對於有重大環境汙染的行為,依法予以曝光。以宣傳教育曝光等柔性執法方式給違法企業以精神壓力和輿論壓力,從而提高企業環境守法意識和責任意識。
四、致力規範執法程序,讓執法過程嚴格依法依規
通過新增配備移動執法終端、執法記錄儀等設備,保障執法人員的監察執法工作嚴格依法依規,進一步規範了執法行為。在全省率先做到現場檢查全部使用移動執法數據製作檢查記錄。每季度對全局移動執法數據統計並編制季度通報。2017年1-10月,我局使用移動執法設備製作現場監察記錄857份,勘驗筆錄132份,詢問筆錄20份,證據材料66個,執法次數1691次,執法人數3299人。
除嚴格使用移動執法設備外,餘杭區環境監察大隊也對案卷製作提出高要求,每月召開例會通報案件處罰情況及存在問題,對案件辦理規範性和疑點難點定期開展交流討論,並開發行政處罰案件辦理信息系統,對案件從立案到結案整個流程全過程監管,保證案件辦理速度和質量。
五、致力鍛造執法隊伍,將其打造成業務精、能力強、有信念、敢擔當的餘杭環保鐵軍
公正嚴明、規範高效的執法工作靠的是一支優秀的執法隊伍。餘杭區環境監察大隊始終把隊伍建設放在突出重要位置,以「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論為指引,以「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活動為抓手,不斷加強幹部隊伍黨性修養和黨風廉政教育。同時不放鬆環保執法業務能力學習訓練 ,定期選派執法骨幹外出培訓並開展交叉執法檢查,在理論和實踐兩方面不斷加強執法人員自身積累,叢中也湧現出一批優秀典型。其中,今年陳昕同志被選調入環保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組,被派往山東淄博開展為期21天的督查工作。陳昕同志及所在的杭州督查組全體成員發揚奮勇爭先、連續作戰的精神,出色完成此次北上督查任務,受到環保部專門致信通報表揚。
杭州市臨安區環境監察大隊
環境執法大練兵先進集體事跡材料
為進一步加強環境執法隊伍建設,全面提升環境執法水平,提高環境執法的規範性,展現環境執法人員良好的執法面貌,根據環保部、省環保廳和杭州市環保局統一要求和部署,2017年我區高度重視,統籌謀劃,專門制定工作方案,深入開展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通過大練兵活動,我區環境執法力度不斷加大,執法規範性顯著提升,並充分運用查封扣押、限產停產、按日計罰、移送公安等「殺手鐧」,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打造最嚴環境執法臨安新樣本,公眾社會對環境執法認可度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對環境質量獲得感進一步加強。
一、基本情況
今年以來,根據環保部、省、市環保大練兵工作要求,我區環境監察機構在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以改善環境質量和保障群眾環境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中央環保督查為契機,緊密結合隨機抽查、專項行動等工作,以嚴格執法推動環境持續改善。今年1-9月份,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和4個出境斷面水質達標率100%;今年1-9月,臨安區環境空氣優良天數累計246天,同比增加13天,優良率90.11%,同比上升5.07%;PM2.5日均濃度範圍為6-134 ug/m3,平均為38.6 ug/m3,較去年同期下降6.5ug/m3,下降幅度為14.4%,無重度汙染和嚴重汙染天氣。
大練兵期間,我區環境監察機構共出動執法人員7358人次,檢查企業2946家次,出具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256份,作出行政處罰決定356家次,處罰金額1315萬元。充分靈活運用環保法配套辦法查辦環保大案要案,實施按日計罰2件,限產停產2件,查封扣押7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8件(行政拘留11人),涉嫌犯罪移送公安1件(刑事拘留4人)。
二、主要工作
1.提前謀劃,加強組織保障。區環境監察大隊聚焦環保執法辦案主業,2017年年初研究制定印發了《2017年臨安市環境監察執法總體思路和工作要點》。環保部、省環保廳和市環保局下發大練兵文件後,我區第一時間進行了學習和領會,並結合我區環境執法工作實際,區環保局專門制定並下發大練兵工作方案。同時成立了由局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分管執法副局長任副組長,環境監察大隊、局辦公室、法制科、各環保所、監測站主要負責人任成員的大練兵領導小組,明確由區環境監察大隊統籌協調大練兵各項具體工作,為我區深入推進大練兵活動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障,營造了大練兵活動開展的良好聲勢。
2、依法規範,提升環境執法水平。我區大練兵活動以提升環境執法水平,打造環保鐵軍為核心,始終圍繞規範執法、嚴格執法來推動大練兵工作。一是專門組織環境執法人員進行專題學習,深入理解《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辦法、《大氣汙染防治法》、《水汙染防治法》、《固體廢棄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主要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對各重點行業監察要點和現場執法要點進行進一步明確。二是開展「雙隨機」日常執法和專項執法,全部使用「環保執法通」,現場檢查情況實時錄入移動執法系統。三是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均錄入權力陽光系統,所有後續調查處理均在權力陽光內運行,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切實保障了執法的公正公平和依法規範。對罰款數額嚴格執行《杭州市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量罰辦法》,最大限度減少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權,確保執法尺度的統一。
3、創新載體,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2017年,區環境監察大隊以環境執法大練兵為中心,全面分析了我區環境監管實際,定下了抓大案要案、抓薄弱環節的方針,找準站位、創大作為。區環境監察大隊以「雙隨機」日常環境監管和網格化環境監管為基礎,加大對轄區企業的巡查檢查力度和頻次;以開展「鐵拳」系列專項執法行動為抓手,嚴厲打擊重點汙染企業環境違法行為;以公檢法和環保聯動為平臺,依法依規查辦環保大案要案和適用行政拘留和涉嫌犯罪等典型性環境違法案件。通過創新環境監管載體,讓環境違法行為無處遁形。
4、以評促練,開展環境違法案件評審。為進一步規範案卷質量,我區於2017年8月開展了案卷評審培訓會暨案卷集中評查活動,集中學習了環保部案卷製作指南,明確了案卷製作要求。通過案件評查活動,各執法人員和法制人員交流了辦案經驗和案卷製作經驗,互相學習案卷製作的優點,發現了自身存在的不足,並對一些法律法規不夠明確的地方進行了討論。自行評審結束後,對所有評審意見進行了整理,查漏補缺,能改正的立即改正,並在以後的案卷製作中不斷提升,達到提高執法水平和規範執法記錄的目的。
5、強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大練兵期間,我區十分注重信息報導和宣傳工作,通過宣傳來塑造環境執法隊伍良好的社會形象,營造全民參與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今年以來,在杭州環保微信公眾號推送信息8篇,臨安主流媒體32篇,中央電視臺、澎湃新聞等多家中央媒體也對我區生態文明工作進行定點採訪報導,其中生態建設、環境執法工作先後被杭州市趙一德書記和繆承潮副市長批示肯定。同時,對大練兵期間發現的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通過電視、報紙以及網際網路等多種載體進行曝光,增強對違法企業的震懾。
6、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汙染防治強化督查參與情況。2017年4月,國家環保部組織開展了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汙染防治強化督查工作。我區環境監察大隊推薦參與的執法人員梅昌盛所在的第一輪次第16督查組赴山東省淄博市開展駐點督查,在28個督查組中綜合評價為第一名,獲得環保部表揚。
三、重點工作特色
1、與時俱進,建立多重環境監管模式。一是實施「雙隨機」日常環境監管機制,建立汙染源資料庫和執法人員資料庫,採取電腦系統軟體自動搖號隨機抽取檢查對象,打破以往環境監管「屬地監管、固定頻率」的監管模式。二是每月開展「鐵拳」系列專項執法檢查,採取「局領導帶隊、各環保所(環境監察中隊)交叉執法檢查」形式,分區域、分行業對重點汙染源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三是建立突擊錯時巡查機制,採用夜間、節假日特殊時段巡查和雨天等惡劣天氣檢查等方式,對重點汙染企業和偷漏排嫌疑企業進行不定期檢查,從嚴從重查處違法企業。四是開展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強化屬地政府環境監管責任,由屬地鄉鎮、村落實具體的網格員和網格內的具體環境監管任務,實現對各自環境監管區域和內容的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監管,為環保系統監察執法充實了力量。五是實行汙染源自動監控委託運維,自2017年開始環境監察大隊委託深圳市宇馳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對我區共115家安裝在線監控企業實施環境監理,實現「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為環保部門查處企業在線監控使用不正常及弄虛作假行為提供技術支持。
2、積極探索,創新公檢法環聯動機制 。當前隨著依法行政要求的不斷提高,環境執法中對司法專業性要求越來越高。為適應新形勢下的環境執法工作要求,2017年我區在建立環保公安環境執法聯動工作的基礎上,正式成立區公安局駐環保局警務室、環境執法與司法協調聯動辦公室、檢察院駐環保局檢察官辦公室,為全省第一批實現「公檢法環」聯動全覆蓋的縣市之一,為我區促進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高效銜接、有效提高對環境違法打擊力度提供了有力平臺。檢察官、法官以及公安執法人員定期「坐診」,共同協商解決環境監管以及環境類行政處罰、訴訟案件領域的「疑難雜症」,為環境執法工作創造了堅強的法制保障,實現了環境執法與司法的良性互動,保駕護航環境執法工作。
3、借勢借力,舉一反三解決突出環保問題。在中央環保督查期間,我區化被動為主動,變壓力為動力,在從嚴從快查處督查期間反映的信訪事件的同時,由點及面,切實化解環境保護問題和疑難雜症。督查期間,我區充分調動各部門、鎮街力量,對轄區內環境保護問題全面排查,累計排查和巡查點位13597處,發現問題5085處,完成整改4701處;畜禽養殖關停拆除152家;非法混凝土攪拌、散裝水泥、制磚廠等累計拆除101處。
四、重點案件辦理過程
【案件名稱】杭州源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汙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幹擾,造成汙染源自動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調查及處罰情況】
調查經過:杭州源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位於臨安區錦北街道平山新村211號,是我區一家主要從事環保技術、環保檢測技術、節能技術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諮詢、技術轉讓的公司,杭州臨安鴻盛紙業有限公司的廢水處理委託該公司進行運維管理。2017年7月12日至13日,杭州市環境監察支隊和臨安區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對杭州臨安鴻盛紙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產正常,標排口未排水,但該公司的在線監控設備自動分析儀裡放置一瓶用農夫山泉礦泉水瓶裝著的水樣,致使在線監控自動分析儀直接採取礦泉水瓶中的水樣進行分析,無法採取到標排口外排水樣。監察人員對杭州臨安鴻盛紙業有限公司排放後殘留在SS池的水樣和在線監控設備自動分析儀裡放置的水樣進行了採樣,並對檢查過程進行了拍照留證。水樣經檢測SS池水樣COD濃度為100mg/L、在線監控設備自動分析儀裡放置的水樣COD濃度為24mg/L。
針對該企業對汙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幹擾,造成汙染源自動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違法行為,環境監察人員第一時間對檢查過程進行拍照留證,並及時進行調查取證,要求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認定:該企業對汙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幹擾,造成汙染源自動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行為,違反了《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第二十條第四項 「違反技術規範的要求,對汙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幹擾,造成汙染源自動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或對汙染源自動監控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的規定。
處罰結果:杭州源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員工汪國榮在在線監控設備自動分析儀裡放置一瓶用農夫山泉礦泉水瓶裝著的水樣,致使在線監控自動分析儀直接採取礦泉水瓶中的水樣,無法採取到標排口外排水樣,造成汙染防治設施不正常使用運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構成「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使用運行防治汙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汙染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將該案件移送公安部門調查處理,公安部門經過調查後作出對杭州源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操作工汪國榮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決定;根據《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第二十條第四項的規定,環保部門作出對杭州源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的處罰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和第二款的規定,環保部門對杭州臨安鴻盛紙業有限公司的產汙設備予以查封。根據《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第二十條第四項的規定,環保部門作出對杭州臨安鴻盛紙業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的處罰決定。
明確目標以練促幹,規範執法提升效能
寧波市環境監察支隊2017年環境執法大練兵事跡材料
根據環保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7年環境執法大練兵的通知》(環辦環監[2017]41號)和省環保廳《關於開展2017年環境執法大練兵的通知》(浙環辦函[2017]110號)文件要求,寧波市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快速組織、精心部署,堅持「以學促練、以練促幹」的原則,圍繞「掌握執法新技能、創造工作新業績、樹立隊伍新形象」的目標,積極營造「比學趕幫超」的工作氛圍,掀起新一輪加強環境執法、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活動高潮。
一、大練兵活動總體情況
寧波市按照環保部和省環保廳大練兵活動的總體部署,積極開展業務培訓與能力提升工作,認真研究大練兵活動推進路線,突出重點、攻克難點、講求實效,組織集中學習培訓、開展點對點上門指導,並積極與日常環境監察工作相結合,與中央環保督察工作相結合,與打擊進口廢物加工利用行業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相結合,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大練兵活動宣傳,藉助微信平臺、報紙等媒介對重點案件與典型案例進行曝光,進一步加強環境執法的規範化、陽光化,有效提升了全市環境監察效能。
今年1-10月,寧波市共出動環境執法人員42119人次,檢查企業19894家次,共計立案查處各類環境違法案件1911件,做出行政處罰1773件,處罰金額9936萬元,查處重大案件415件,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9件,實施實施查封、扣押案件352件,移送公安部門行政拘留案件26件,移送公安部門環境汙染犯罪案件31件。行政處罰數量較去年同期增加580件,處罰金額增加4900餘萬元,增長率分別為49.8%和70%;特別是重大案件增加131件,漲幅達147%,寧波市環境執法力度得到了充分展現。
二、主要工作特點
(一)抓基礎抓保障,活動推進有深度。
一是制度保障。為穩步推進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寧波市及時制定並印發了《寧波市2017環境執法大練兵實施方案》,成立了以局分管副局長為組長,局法規處、監察支隊、固管中心等單位為成員的大練兵工作指導小組,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責任,確保大練兵活動不流於形式、不走過場。寧波市提出「內強素質、外修形象」的口號,進一步統一全市上下對大練兵活動的思想認識。二是人員保障。全市兩級環保部門確定大練兵活動聯絡員,具體負責大練兵的信息報送工作,切實做到人員與責任雙落實,將大練兵的精神和工作要求層層傳遞,全力以赴、全員參與到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中。為及時掌握活動進度,寧波市還建立大練兵進展情況定期調度機制,通過製作活動簡報,及時對各地大練兵開展情況進行通報,督促工作滯後的區域奮起直追,進一步營造「比學趕幫超」的良好氛圍。三是載體保障。面對基層環境執法工作任務嚴峻、事務繁雜等特點,寧波市深入研究大練兵活動推進路線,結合地區實際,突出重點、破解難點,探索建立相對靈活的練兵制度,積極藉助中央環保督察、汙染源在線監控技術核查、隨機抽查執法檢查、環境執法專項稽查、打擊進口廢物加工利用行業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等載體,採取「化整為零」的方法,豐富練兵活動開展形式。
(二)抓能力抓實效,活動推進有力度。
一是進一步提高環境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法律素質。為維護與提升環境執法的規範性,寧波市建立內部學法、用法工作機制,通過「走出去、請進來」的模式,組織執法人員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進行集中學習。為提高基層環境執法能力,將培訓學習機會向基層傾斜,積極選派縣、鎮環保機構執法人員參加各類環境執法培訓,全市環境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能力有了顯著提升。二是進一步提高環境執法人員現場執法的業務素質。寧波市設立環境執法微課堂,按月制定主題,尤其針對按日連續處罰、汙染源在線監控設施弄虛作假等典型環境違法行為採取分科室定人包案授課,以案釋法、有效促進執法人員法治素養的提高。同時,還制訂了《寧波市汙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網絡巡檢及異常處置作業指導書》,從基礎上提升全市查處和打擊企業弄虛作假違法行為的能力。三是進一步提高環境執法人員案卷製作的基本素質。寧波市組織對2016年環境執法大練兵全國典型案卷進行了深入學習,要求每一位執法人員都輪閱到位,並對相似案件開展類比討論,彌補了該市在查辦案件中存在的不足。為確保每一個案件都經得起推敲,市支隊還成立內部案卷評審小組,按照標準對2016年以來市級辦理的案卷開展科室間交叉評審,有效提升案件辦理水平。
(三)抓典型抓質量,活動推進有強度。
一是聚焦大案要案抓典型。寧波市以「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企業」為切入點,深挖違法排汙線索,切實解決一批「群眾關切、領導關心、媒體關注」的環境問題。如市支隊積極藉助汙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對某電鍍企業因擅自修改自動監控系統監測數據處罰10萬元並移送公安行政拘留5人;象山縣連續蹲守,迂迴作戰,對某養鵝場私設暗管排放水汙染物的違法行為處罰10萬元並移送公安行政拘留2人,極大的提高了環境執法的威懾力。二是抓規範評優推送。寧波市市成立了由支隊分管領導、法律專家和支隊執法骨幹等組成的大練兵案卷評審小組,明確了評審規則。具體為,以二人為一組的形式對各地上報的案卷進行全面規範的評審,並由支隊領導覆核覆審,擇優選取優秀案卷。三是抓基礎材料報送質量。為確保大練兵活動材料報送質量,寧波市專門成立了大練兵材料報送工作小組,根據環保部和省環保廳要求,整理、起草有關大練兵的事跡材料、統計各地各類案件辦理數量等,確保各類材料能及時、優質、規範、整齊地報送,為全市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畫上圓滿的句號。
(四)抓指導抓宣傳,活動推進有廣度。
堅持全線指導,增強全市參與練兵的動力。寧波市按照分管區域劃分,積極開展對口指導,及時解決縣區(市)工作中的問題和困難,對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加以推廣,如鎮海區在實際中對移動執法使用率高,奉化區在行政拘留案件移送及時,餘姚、慈谿和鄞州在涉嫌環境犯罪案件方面的查辦經驗豐富等;對存在配套辦法及涉刑事案件系統錄入滯後、限停產類案件辦理數量少等地區加強督促指導,形成「全市上下齊努力,共同進步練精兵」的良好氛圍。堅持宣傳推廣,增強全市參與練兵的活力。寧波市緊緊圍繞執法為民、陽光執法的理念,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切實維護群眾環境權益和執法對象的合法權益。為鼓勵公眾和媒體廣泛參與環境執法大練兵,營造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良好氛圍,全市各地開展了多維度宣傳。如北侖區利用新區時刊、北侖之窗等渠道及時發布大練兵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慈谿市利用慈谿發布、慈谿環保等微信公眾平臺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三、重點案件辦理情況
華楷麥爾汽車系統(寧波)有限公司涉嫌擅自篡改自動監測數據案
(一)案件來源
2017年3月23日,寧波市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根據電鍍行業專項檢查通知的要求,對華楷麥爾汽車系統(寧波)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
(二)調查經過
2017年3月23日,執法人員現場發現該企業電鍍廢水排放口在線監控系統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分析儀上的歷史數據與工控機(數採儀)上的歷史數據有不一致現象(化學需要量和氨氮數據均存在),即分析儀採樣分析數據超標時,同一時段工控機數據是達標的。
2017年3月24日,運維單位寧波寰科環保技術有限公司3名人員到市環保局接受調查,具體運維人員均承認自己工作有失誤,沒有去比對分析儀跟工控機的數據,導致未及時發現超標數據異常情況,但都堅決否認有修改數據的行為。
2017年3月27日,華楷麥爾汽車系統(寧波)有限公司7名人員到市環保局接受調查,王明(法人)和陸建波(環保分管領導)兩人對其公司廢水處理站員工修改氨氮、化學需要量分析儀上數據的事實予以承認。之後5個廢水處理站員工均承認數據不一致現象是人為修改數據所致,其中4個均承認修改過數據,具體操作為在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分析儀上直接修改數據,確保時均值不超標,修改方法的傳授基本上是「舊人帶新人」。另1個操作工未承認修改數據。
2017年3月31日,寧波市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再次到華楷麥爾汽車系統(寧波)有限公司進行核查,查看了氨氮、化學需氧量分析儀上所有歷史數據,並查看了在線監控房的視頻監控,針對2017年1月1日以後超標數據的修改行為進行了視頻截取(總共9次)。並對華楷麥爾汽車系統(寧波)有限公司6名人員做補充筆錄,重點調查2017年1月1日以後修改數據的情況。
經調查,2016年5月28日(第一次修改)到2017年3月13日期間,該企業總計對化學需氧量修改了40次,氨氮修改了73次,包括未超標數據的修改。其中超標化學需氧量數據修改了15次,超標氨氮修改了60次。
(三)查處情況
該起案件在辦理過程中,我局與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多次溝通、交流。此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該行為是否構成環境汙染罪,即能否依據《「兩高」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第十條第二項的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實施刑事制裁。交流過程中,檢察機關認為該公司未納入我局依法確定並向社會公開的重點排汙單位名錄,因此不屬於相關法律條文規定的「重點排汙單位」,相關行為不構成犯罪,建議依據新《環保法》及其配套制度的規定,對該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實施行政處罰。我局採納了市檢察院的建議,並於2017年6月26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甬環罰字[2017]17號),處罰款10萬元,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後,立即將該起案件移送市公安局,寧波市公安局杭州灣新區分局對該企業5名責任人分別實施行政拘留10天(甬公新(治)行罰決字[2017]10280號、10281號、10282號、10283號、10284號)。
營造「比學趕幫超」氛圍,鍛造環保執法鐵軍
—— 慈谿市環境監察大隊2017年環境執法大練兵事跡材料
為推進環境執法隊伍建設,提高環境執法水平,打造與環保新形勢相適應的高素質環境執法隊伍,慈谿市環境監察大隊根據國家環保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7年環境執法大練兵的通知》(環辦環監〔2017〕41號)和浙江省環保廳《關於開展2017年全省環境執法大練兵的通知》(浙環辦函〔2017〕110號)的文件精神,組織開展環境執法大練兵工作,通過大練兵提升執法人員的綜合能力,營造「比學趕幫超」的工作氛圍,樹立環保執法隊伍新形象,鍛造環保執法鐵軍,現將環境執法大練兵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大練兵活動總體情況
2017年以來,慈谿市環境執法工作始終圍繞執法大練兵、五水共治、剿滅劣五類水體、汙水零直排區創建、打擊環境違法「十百千計劃」及迎接中央環保督察等中心工作開展,逐步推進環境信訪「重心下移」,全面開展環境汙染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完善汙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雙隨機」抽查工作,深入開展「春季護水、夏季治廢、秋季截汙」等鐵拳系列行動,加大環境汙染違法犯罪打擊力度,充分利用我市聯合執法手段,始終保持環境執法的高壓態勢,塑造環保鐵軍形象,打出最嚴環境執法組合拳。
2017年慈谿市環境監察大隊共調處環境信訪4835件,處置網絡輿情102起,出動執法人員6482人次,共檢查各類工業企業3241家,針對違法企業已作出行政處罰280家,行政處罰金額1664.15萬,重點環境違法案件辦理57件,其中查封扣押41件、按日計罰1件、限制生產1件、停產整治1件、環境汙染犯罪刑事案件12件,環境違法適用行政拘留案件1件。大練兵期間開展聯合執法349次,共斷電取締違法小作坊425家。「雙隨機」開展執法企業192家,通過開展執法大練兵不僅極大地震懾了違法排汙企業,還鍛鍊了執法隊伍,提高了社會和公眾對環境執法的了解和支持。
二、重點工作開展情況
(一)周密部署、積極動員,打好迎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攻堅戰
一是高度重視。在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進駐浙江前,慈谿市環境保護局成立了迎檢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以局業務科、法規科、市環境監察大隊等單位為成員的5個專項工作組,多次組織召開部署動員會,統一思想、周密部署各項迎檢工作。對中央督察組交辦信訪,實行領導領銜辦理制度,對當日交辦的信訪件,由市領導第一時間作出批示,其中標註重點信訪件,由市主要領導批示,並每日安排一組,由市分管領導帶隊,親自赴現場調查處理,形成市委市政府領導統籌抓,各工作組各司其職、分工協作的良好工作氛圍。二是創新機制。建立了二級會商例會制,在中央督察環境信訪交辦期間,每日上午10時,由慈谿市環保局主要領導牽頭,對當日交辦信訪件進行集體會商,明確信訪交辦案件辦理牽頭部門、配合部門、帶隊領導等,每日上午11時,由慈谿市分管領導牽頭,召集各專業組負責人,對當日交辦信訪及部分疑難信訪辦理情況進行集體會商決策。三是信訪督辦到位。編制了中央環保督察交辦信訪辦理進度日報表,由市信訪督辦組對每件信訪辦理的各個環節、進度、質量進行跟蹤督查、全程掌控,確保按時保質完成辦理任務。四是案件處置到位。對存在違法行為的企業,充分利用我市環境保護聯合執法工作機制,依法實施斷電等強制措施和行政執法組合拳,第一時間消除環境影響,力求「快、狠、準」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督察期間,共立案調查72家,擬作出行政處罰333.5萬元,查封企業10家,採取強制斷電停產86家,採取「兩斷三清」取締企業26家,涉嫌環境犯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家。
(二)創新機制、增速提效,打好環境隱患殲滅戰
一是深入開展突出區域性環境問題和環境汙染矛盾糾紛排查整治工作。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實行限期整改銷號,在督察組進駐我省前排查並化解突出環境問題和環境汙染矛盾糾紛136件。二是開展聯合巡查制度。組建多部門聯合巡查組,分片區對整改情況進行巡查,共出動巡查人員46人次,發現並消除隱患48起,確保各類環境隱患排查整改到位。三是建立快速處置機制。開展24小時環境信訪舉報處置增速提效專項行動,通過市級主要媒體平臺主動公布24小時受理環保投訴舉報途徑,建立21組快速處置小分隊,通過主動出擊、關口前移將矛盾化解在基層,有效防止矛盾上行。四是開展五金機械加工行業油汙染專項整治行動。今年5月份開始對我市周巷、西部三塘江、徐家浦、橫河、坎墩三塘江、逍林水雲浦6個剿劣斷面周邊1公裡、剿劣斷面所在河道兩側300米範圍內從事軸承、車輛配件及其他產生油汙染的小五金加工行業的企業進行規範整治。前期由相關鎮、街道對轄區內五金機械加工行業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排查了187家企業並進行梳理分類後形成整治名單,對5家企業未有效收集處置含油廢水,汙染河道的違法行為予以嚴厲處罰。
(三)集中力量、重拳出擊,打好日常環境執法持久戰
一是雙隨機抽查有序開展。有針對性的重新梳理了重點排汙單位庫61家企業、一般排汙單位庫1739家企業和特殊監管對象庫名單38家企業。按照抽查方案要求隨機檢查企業192家,發現問題41家,限期整改24家,行政處罰17家。二是環境信訪「重心下移」。破解信訪調處困境。為充分發揮屬地政府環境信訪調處作用,實現環境信訪化解在基層,進一步減少越級訪、重複訪和群體訪,逐步實現環境信訪辦理權限下放。2017年以來,慈谿市環境監察大隊已下放中隊調處信訪1759件,同時建立環境信訪通報制度,定期對各鎮、街道信訪調處情況進行通報。三是開展在線監控系統「亮眼睛」專項執法。慈谿市環境監察大隊組織第三方在線運維公司對全市所有安裝有汙染源在線監控的企業進行交叉執法檢查,重點查處虛作假行為,並根據巡檢情況不定期對可疑情況開展突擊檢查。專項行動期間共檢查汙染源在線監控企業65家次,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查處慈谿市傅福蔬菜有限公司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的違法行為。四是「鐵拳」行動強勢推進。慈谿市環境監察大隊根據上級環保部門要求,相繼開展了「鐵拳」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共檢查河道41條次,調查沿河企業119家次,出動執法人員238餘人次,巡查中發現問題13處,第一時間進行處置並落實整改,立案查處環境違法行為45起,處罰金額累計250.86萬元,查處非法收儲轉賣地下窩點2家,查獲併合法處置非法收集的廢鉛酸蓄電池3.6噸。
(四)四大措施,強化執法隊伍黨風廉政建設
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期間,通過四大抓手,開展環境執法隊伍廉政教育活動。一是以「三會一課」為抓手,認真學習《黨章》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二是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守住環境監察執法廉政底線。三是以「兩學一做」為載體,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理想信念,保持對黨的忠誠、樹立清風正氣、勇擔當,敢作為的隊伍形象。四是強化對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的管理,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五)加強媒體宣傳,提升執法形象
一是通過傳統媒體樹立環保執法隊伍新形象,提高社會公眾對環境執法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與慈谿日報合作開設「環保執法在行動」專欄,對我市環境執法工作進行正面的宣傳報導;與慈谿小靈熱線建立執法跟蹤報導機制,讓電視媒體跟隨市環境監察大隊現場執法,使得社會公眾更加直觀、全面地了解環境執法過程和程序。定期將執法開展情況通報「兩代表一委員」,爭取他們對環境執法工作的認可和支持。二是利用新媒體進行宣傳活動。通過開設慈谿環保微信公眾號和官方微博,宣傳報導典型案例,極大地震懾了違法企業,樹立了環保執法隊伍新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六)強化培訓,提升技能
為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現場執法能力,慈谿市環境監察大隊研究制定了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執法人員業務能力培訓活動,培訓主要以理論知識+現場實踐為主。由大隊和監測站骨幹力量對全體執法人員進行理論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對新環保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剖析、環境信訪調處的基本要求及相關技巧、現場執法取證技巧和規範、廢水採樣和噪聲監測技術要求。為進一步理解和掌握理論知識,市環境監察大隊分別2次開展現場執法實踐活動,由執法骨幹在我市電鍍、酸洗、化纖和塗裝的4家典型企業進行現場執法實踐,使全體執法人員熟練的掌握了生產工藝,產汙環節、相關汙染防治措施、特徵汙染物的排放規律和現場檢查要領,進一步營造了全隊上下「比學趕幫超、規範執法」的練兵氛圍。
三、典型重點案件辦理情況
2017年以來,重點環境違法案件辦理57件,其中查封扣押41件、按日計罰1件、限制生產1件,停產整治1件,環境汙染犯罪刑事案件12件,環境違法適用行政拘留案件1件。
典型重點案件:2017年8月1日,慈谿市環境監察大隊得到線索,位於慈谿市橫河鎮石堰村王梁路127號有人非法從事電鍍加工,監察大隊立即組織執法人員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處電鍍加工經營者為楊漢華,無工商營業執照,電鍍加工項目未經環保審批,廠棚內堆放著電鍍用的鍍缸,滾筒等設備,使用鉻酸酐、鹽酸等藥劑原料,執法人員用PH試紙對塑料容器內液體、地面積水進行測試呈明顯酸性,經進一步調查發現該處系一家鍍鎳加工點,生產工藝主要是:待電鍍金屬件—拋光去油—酸洗—清洗—鍍鎳—清洗—甩幹—成品,加工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廢水,並且未經處理設施,生產廢水通過地面水槽排至自建的一個池子內,車間地面及水池均未做防滲防漏措施,廢水滲至外環境,執法人員發現圍牆外側發現有明顯的滲排痕跡。執法人員對地面積水以及匯集池內的廢水進行了採樣,經慈谿市環境監測站監測,兩處水樣pH分別為2.25,1.27,銅含量分別為14.1mg/L,5.94mg/L,鎳含量分別為184mg/L,466mg/L,銅、鎳均超過國家相關標準十倍以上。該處經營者楊漢華的違法行為已經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第一條第一款第(四)項目的規定,構成嚴重汙染環境罪,市環境監察大隊立即啟動聯合執法程序,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慈谿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的規定,並對犯罪嫌疑人楊漢華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溫州市2017年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總結
2017年,溫州市環境監察支隊按照省環保廳《關於開展2017年全省環境執法大練兵的通知》(浙環辦函〔2017〕110號)要求,認真貫徹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嚴格落實各項工作要求,以提高環境執法能力為目標,紮實推進全市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取得了積極成效,大練兵活動開展期間(1-9月份),全市共立案處罰1685件,其中按日計罰1件、查封扣押129件,罰款5910.1萬元(同比增長15.8%)。向公安部門移送案件169起(同比增長12.7%)、行政拘留84人(同比增171%)、刑事拘留131人,取締非法環境汙染窩點2125個。完成省級大、要案13件,市級大、要案29件,縣級大、要案121件。共受理環境投訴舉報12675件,同比增加8.2%。共調度、處置31起有環境影響的突發事件,其中1件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同比減少2件)。現將相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積極部署
溫州市環境監察支隊高度重視大練兵活動,第一時間成立以局領導蔡克支隊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制定印發了《 關於開展2017年全市環境執法大練兵的通知》(溫環發〔2017〕72號),根據溫州實際情況制定環境執法大練兵實施方案。在市環境監察支隊的部署帶領下,各縣級環保部門相繼制定了具體實施方案,積極開展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
二、多措並舉,大力推進
一是將大練兵工作與業務知識學習相結合。市縣兩級環境監察隊伍積極組織學習《環境保護法》、《水汙染防治法》和《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更新環保法律知識,提高執法人員辦案能力。在日常工作中,切實將大練兵活動與汙染源隨機抽查、專項檢查、環境信訪等工作緊密結合,積極推進四個配套辦法和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查辦力度。
二是將大練兵工作與各項重點環保工作相結合。將環境執法大練兵貫徹到今年省市「鐵拳」系列各項執法行動、中央環保督察和溫州「四無」整治大行動等工作中去,全力促進大練兵期間環境違法案件「從嚴、從實、從剛」查辦。
三是將大練兵與部門聯動相結合。在大練兵期間,各地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協作,加大對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和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在實踐基礎上針對性地進行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文書製作等關鍵要領的學習和探討,總結經驗,查找不足,辦案能力得到穩步提升。
三、加大宣傳,公開信息
加大對大練兵和打擊違法排汙行為的宣傳力度。各地通過電視、報刊、環保微信(微博)公眾號等媒體積極報導大練兵活動期間的執法動態信息,高強度渲染環境執法氛圍。各地推行「陽光執法」,及時公開行政處罰信息、超標企業名單以及處理情況等信息,主動、及時公開環境監察執法信息,充分發揮典型案件的輿論震懾作用。
四、推先選優,積極參評
溫州市環境監察支隊在今年的大練兵活動中,積極部署開展一系列環境執法專項行動,先後查辦了溫州溫南革基布有限公司水汙染物超標排放、浙江江州建材有限公司違反環評制度和「三同時」制度等多個行政處罰案件。同時,積極組織開展新環保法四個配套辦法和涉刑案件的查辦工作,大練兵期間完成了浙江利豐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水汙染物超標排放按日計罰、黃勇(拋光加工場)涉嫌重金屬超標排放等重大案件的查辦。10月底,經省環保廳評審,溫州市環境監察支隊作為市級先進集體推薦單位參加環保部大練兵評選。
典型案例:
1.溫州溫南革基布有限公司超標排放廢水案
【案件名稱】溫州溫南革基布有限公司超標排放廢水案
【案件辦理單位】溫州市環境監察支隊
【案件來源】信訪投訴
【案件類型】行政處罰
【調查及處罰情況】
調查經過:2016年12月8日,接群眾投訴,溫州市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馬映雪、葉志歲對溫州溫南革基布有限公司開展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生產,有廢水產生、排放,廢水治理設施正在運行,標準排放口有廢水排放,現場對標準排放口採水樣2瓶並拍照取證。後經溫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檢測:COD濃度為736mg/L(2016-管-367),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該公司涉嫌超標排放水汙染物。根據該公司提供的刷卡排汙肯特電磁流量計數據:2016年11月9日-2016年12月8日(違法行為發生前一個月)共排放廢水1825.74噸。2016年12月20日,對該公司發溫州市環保局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溫環限改〔2016〕31號)。2017年1月4日,對該公司開展後督查,對排放口採取水樣2瓶,經檢測COD濃度已達標。
違法行為認定:該案件屬於一般違法,主要原因是該公司主觀上對環境管理不夠重視,導致該公司對間歇性排放的高濃度生產廢水未能及時採取有效的應對措施,致使排放口廢水超標排放。
處罰結果:該公司行為已違反《浙江省水汙染防治條例》第37條的規定,依據《浙江省水汙染防治條例》第58條的規定,對該公司罰款12.1萬元。鑑於該公司整改態度積極,及時改正了違法行為,根據溫州市環保局《關於印發<實施環保法配套制度內部工作流程及文書>的通知》(溫環發〔2015〕81號)的相關規定,不再對該公司採取限制生產措施。
執行情況:該公司已及時改正違法行為並繳納罰款。
2.浙江江州建材有限公司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違反「三同時」制度案
【案件名稱】浙江江州建材有限公司違反「三同時」制度和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案
【案件辦理單位】溫州市環境監察支隊
【案件來源】環保部華東督查中心交辦案件
【案件類型】行政處罰
【調查及處罰情況】
調查經過:2017年7月13日,溫州市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葉道敏、吳蒙、林慶斌、葉志歲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所屬浙麗採139號採砂船位於永嘉縣橋頭鎮林福村甌江水域(5#採砂礦區)從事甌江採砂作業。該船所處位置為甌江二級水源保護區內,船內配有2名管理人員,6名操作工人,船上餐飲、洗衣以及廁所廢水等通過管道直排甌江,檢查時在該船船首東側水域發現有油汙漂浮,在船體發電機等處船面上有油汙痕跡,鹿城區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現場對該船船首東側水域、該船傳輸帶下面水域東側、該船傳輸帶下面水域西側分別進行了採樣。經監測結果為船首東面水域石油類1.11mg/L,船傳輸帶下面水域東側石油類12.1mg/L,船傳輸帶下面水域西側石油類12.6mg/L(溫鹿環測[2017]監字第069號)。通過調查發現,該公司在甌江幹流溫州段5#、6#、7#、8#、9#-2開採區採砂疏浚作業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需配套建設的汙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環保部門驗收通過。2017年9月13日,溫州市環境監察支隊委託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溫州分所對該公司甌江幹流溫州段5#、6#、7#、8#、9#-2開採區項目總投資額進行確認,2017年9月22日,該會計師事務所確定該公司項目總投資額為4067945.21元。
違法行為認定:該案件屬於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違法案件,是環評法修訂後要求對涉案企業同時存在違反「三同時」制度和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進行併案處罰的案例。主要原因是該公司在競拍取得河道採砂權後,主觀上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不夠重視,未及時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需配套建設的汙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環保部門驗收通過,擅自從事河道採砂作業。
處罰結果:該公司行為已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16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16條規定,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溫州市環保局於2017年8月31日對該公司作出責令停止在甌江幹流溫州段5#、6#、7#、8#、9#-2開採區採砂疏浚作業並處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溫環罰字〔2017〕11號)。2017年10月18日,溫州市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31條第1款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8.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溫環罰字〔2017〕12號)。
執行情況:該公司已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手續並繳納罰款。
3.黃勇(拋光加工場)超標排放重金屬涉刑案
【案件名稱】黃勇(拋光加工場)超標排放重金屬涉刑案
【案件辦理單位】溫州市環境監察支隊
【案件來源】信訪舉報
【案件類型】涉嫌環境汙染刑事案件
【調查及處罰情況】
調查經過:2017年10月28日下午,溫州市環境監察支隊和永嘉縣環保局根據群眾舉報情況,聯合到位於永嘉縣橋頭鎮白垟村菴前路23號的黃勇(拋光加工場)現場檢查。執法人員到達現場時,該加工場正在從事鋅合金產品拋光加工,現場未能出示有關環保審批手續,現場未建成汙染物處理設施,廢水直接通過拋光車間地面的排放口排放,執法人員通過加水實驗,證實拋光產生的廢水直接通過拋光車間地面的排放口排到加工場西北角路上的窨井內,流進白垟村廢水管網,直接排入環境。執法人員在拋光車間地面採集水樣2瓶,顏色呈灰色混濁,經永嘉縣環境監測站檢測(永環監<2017>水字第416號)結果表明,該加工場拋光車間地面的廢水重金屬鋅汙染物濃度為2760mg/L,超過了《汙水綜合排放標準》10倍以上。
違法行為認定:該加工場業主法律意識淡薄,在沒有環保手續和未建成環保處理設施的情況下違法從事拋光加工作業,拋光廢水未經處理直排環境,廢水中總鋅嚴重超標,超過《汙水綜合排放標準》10倍以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已涉嫌刑事犯罪。
處罰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2017年10月30日,溫州市環保局將該案件移交永嘉縣公安局處理。
執行情況:目前,該案件正在偵辦中。
4.浙江利豐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按日計罰案
【案件名稱】浙江利豐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按日連續處罰案
【案件辦理單位】溫州市環境監察支隊
【案件來源】執法後督查(複查)
【案件類型】按日連續處罰
【調查及處罰情況】
調查經過:2017年4月7日,溫州市環境監察支隊因該公司2017年3月22日排放口COD濃度(216mg/L)超標事宜對該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溫環改(支)決〔2017〕3號)要求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確保排放口達標排放。2017年4月26日,溫州市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馬映雪、葉志歲、陳嶽灶對該公司開展後督查,發現該公司鹼洗車間正在生產,汙水處理設施正在運行,排放口有廢水排放,執法人員對其排放口排放的廢水採取水樣兩瓶,現場拍照取證。後經溫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檢測(2017-管-119):COD濃度為275mg/L,總銅濃度為0.75mg/L,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2017年5月8日,對該公司繼續發放溫州市環保局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溫環限改[2017]6號)。2017年5月27日,對該公司開展後督查,發現該公司已完成汙水管網改造,汙水排河口已封堵,排放口排放的廢水接入市政管網,該公司自行委託溫州市鈽瀧環境檢測有限公司檢測的結果顯示排放口各汙染因子已達標。
違法行為認定:該案件屬於按日連續處罰案件,主要原因是該公司廢水汙染治理設施處理能力有限,且該公司主觀上對環境管理不夠重視,未能及時主動改正違法行為並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保障廢水穩定達標排放,致使超標排放的廢水持續排入廠區東側的河道,汙染環境。該公司在收到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後未及時整改,後督查時仍超標排放,其行為可以被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中規定的「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處罰結果:該公司行為已違反《浙江省水汙染防治條例》第37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浙江省水汙染防治條例》第五十八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的有關規定,對該公司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按照原處罰數額7200元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累計共19天),罰款13.68萬元。鑑於該公司已及時改正了違法行為,根據溫州市環保局《關於印發<實施環保法配套制度內部工作流程及文書>的通知》(溫環發〔2015〕81號)的相關規定,不再對該公司採取限制生產措施。
執行情況:該公司已及時改正違法行為並繳納罰款。
諸暨市環境監察大隊
環境執法大練兵縣級先進集體事跡材料
2017年6月以來,諸暨市環境監察大隊按照國家環保部、浙江省環保廳的安排和部署,結合當地實際,認真準備、精心組織,積極開展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廣泛發動社會各界參與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在全市範圍內掀起宣傳實施環保法律法規、重拳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潮,嚴懲一批嚴重環境違法排汙單位和個體,解決部分歷史遺留的「環境頑疾」,全面消除最後一處行業性汙染隱患,環保逐步邁入精細管理時代,生態環境質量實現量變到質變的跨越。
一、主要成效
2017年6月至10月期間,共出動執法人員8340人次,檢查企業3575家次;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706件,罰款2118萬元,其中按照新《環保法》四個配套辦法辦理按日計罰案件1件、查封扣押10起、責令停止生產459起;移送公安機關8起95人,其中行政拘留6起37人,刑事強制2起58人;排查化解環境矛盾糾紛23起,調處各類環境信訪1404件,特別是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浙江期間,調處中央環保督察轉辦信訪161件,無一退件,均做到有案必查,共立案查處50起,至11月3日,完成整改140件,剩餘21件正在加緊落實。通過環境執法人員5個月時間的努力,環境執法辦理案件無論數量或質量,都有很大突破,環境執法工作基本形成了比政治素質、比法律知識、比業務水平、比集體榮譽感的良好氛圍。環境執法人員政治思想覺悟、執法業務水平、打擊環境違法犯罪的能力顯著提高,高壓執法態勢持續保持,執法力度不斷加強。
二、亮點工作
(一)高度重視、精心部署,全面建立執法練兵領導機構。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局主要領導為組長、班子成員和環境執法大隊大隊長為成員的執法練兵領導小組,帶頭做到親自部署、親自參與、親自協調,確保嚴格執行環保部和省廳的各項工作和要求。二是細化練兵方案,結合諸暨環境執法實際,梳理基層環境執法隊伍自身短板、履職風險和群眾關注度高、涉及面廣、久拖不決的「環境頑疾」,制定工作清單,明確責任主體,實施「一對一」包案化解。三是全面動員部署,將大練兵活動當作年度環境執法的重要工作來抓,切實把握執法案卷質量、執法案卷數量、公眾滿意度、環境質量變化四個重點,強化自覺意識、責任意識、使命意識,確保圓滿完成大練兵任務並取得良好成績。
(二)實戰練兵、注重實效,全面提升環境監管執法能力。一是實施定向業務培訓機制,藉助紹興、諸暨兩級司法力量,定向定期組織基層環境執法人員開展業務培訓,邀請一線法官結合實際案例,特別是有爭議的環境行政訴訟案件,詳細講解辦案流程、證據固定、筆錄要點、證據要素等內容,從司法層面提升環境執法水平,增強培訓的貼近性、實用性和操作性。同時,強化實戰演練,派遣2名基層環境執法人員參與環保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汙染防治強化督查活動。二是建立行政處罰標準化模式,提高環境執法人員規範執法能力。在總結和分析近年來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的基礎上,聯合環保、公安、法院、檢察院和律師事務所,共同設計環境行政處罰標準案卷模板,內容涵蓋超標排汙、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規避監管、在線監測弄虛作假等等各類常見環境違法行為,初步建立標準化辦案流程。三是為環境執法人員配備PDA、移動執法工具箱、執法記錄儀、無人機等設備,反覆演練攝像取證、採樣監測等專業技能,熟練掌握移動執法先進設備,提高執法人員單兵作戰能力和現代化環境執法水平。同時強化信息化手段運用,建立集信息查詢、現場執法、任務管理、移動辦公、地圖導航、數據同步等功能於一體的「智慧環保」綜合信息平臺,精準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三)強化監督、嚴格考核,全面壓實環境監管執法責任。一是補齊鎮村環保監管斷層,根據重點汙染源分布情況,將原7個基層環保所調整為7個屬地環保所和5個區域環保所,構建「全面覆蓋、層層履職、網格到底、責任到人」的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體系。有效整合鎮鄉(街道)、村(居)委會環保工作資源,激活環保基層治理的「神經末梢」,及時掌握轄區企業排汙狀況,查找環保執法盲區,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大練兵期間,該市出動各級網格員6500餘人次,檢查企業2700餘家次,環境違法行為發現率較以往大幅提升。二是實施《諸暨市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一案雙查」要求,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堅決問責,對不作為、亂作為造成工作失誤、生態惡化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辦法》實施以來,已約談鎮街黨政正職17人次,通報批評鎮街部門7家、下屬單位3家,通報批評個人24人。三是以環保機構垂直管理改革為契機,釐清屬地政府主體責任和相關部門在各自領域的環保責任,著力打通環保履職「最後一納米」,形成「政府統籌、部門履職、企業施治、全民參與」的生態環保工作新格局。逐步把環保責任向各部門、各鎮街直至村(居)委會傳遞,逐層逐級壓緊壓實任務,完善向下傳導責任體系。
(四)齊抓共管、多方參與,全面推進環境執法協調辦案。一是強化環境執法與司法機關在執法環節的相互銜接和協調,不斷提高環境監管執法的深度和廣度。建立環境信息共享平臺,藉助移動辦公系統實時共享環境違法信息,公安機關第一時間介入涉刑案件,共同赴現場辦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暢通環保、公安聯絡通道,聯手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二是充分發揮紀委的監督作用,增強環境執法工作的公平性和嚴肅性。駐局紀檢組全程監督檢查企業抽取、執法人員選派、現場突擊檢查等環節,確保「雙隨機」檢查制度嚴格執行。三是環保-檢察銜接機製取得重要突破,在楓橋鎮環保所試點設立紹興地區唯一的環保檢察聯絡室,採用入駐辦公方式強化現場執法、線索備案、證據固定、行政處罰等重點環節的檢察力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分析環境執法形勢,階段性評估環境執法質量,形成執法合力,有效打擊汙染環境犯罪行為。
(五)抓住重點,規範執法,全面落實環保領域依法行政。一是完善環境監測機制,加快實施汙染源在線監測監控系統建設,建立自動監測系統應急預警監測聯動機制。積極推進汙染源監測改革,督促排汙企業自行監測並公開。試水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委託有專業知識的技術專家開展專項檢驗檢測,制定科學治理方案。加強環境監測與環境執法聯動,實現汙染源監督檢測與環境監督執法密切配合。二是深化環境執法檢查,積極探索環境綜合執法體制改革,豐富執法方式和執法手段,持續開展「亮劍」「鐵拳」系列環保執法行動和企業在線監測、監督性監測不達標企業等各類執法專項行動,堅決貫徹環境執法「五個一律」規定,始終保持高壓嚴管態勢,依法懲處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實行「零容忍」。三是堅持依法合理行政,環境違法案件辦理過程中始終堅持實事求是,既不矯枉過正,也不以偏概全。在充分回應群眾合理環保訴求、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的同時,兼顧環保守法企業的正常生產,依法保護企業合法經營權,做到分類管理、合理引導、公平執法,堅決杜絕對汙染行業一關了之這一簡單、粗暴「一刀切」的做法,環境保護工作得到了企業和群眾的理解。大練兵期間,諸暨社會形勢穩定,未發生因嚴格高壓執法引發的群體事件。
2017年台州市執法工作集體事跡材料
2017年以來,我市環境監察隊伍在省環境執法稽查總隊和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美麗台州」、「五水共治」和「剿劣護水」決策部署,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高標準、嚴要求,拉高標杆,爭先進位,各項年度執法任務有序推進。現將台州市主要工作完成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17年,以中央環保督察為載體,以「鐵拳」系列專項行動為抓手,全市環境監察隊伍創新環境環監管方式方法,持續保持環境執法高壓態勢。2017年1-10月,全市行政處罰及行政強制立案數2383件,較去年同期增長84.6%;行政處罰決定書1471件、罰金7627.8萬元、個案罰金5.19萬元,較去年同期分別增長79.6%、88.5%、4.9%;責令限期整改、停產、關閉企業2880家,較去年同期增長64.4%;移送公安機關案件233件,行政移送161件、刑事移送72件,行政拘留162人、刑事拘留168人,分別較去年同期增長73.3%、76.9%、67.4%、76.1%、127%;依據新環保法四個配套辦法(按日計罰、限產停產、查封扣押、適用配套辦法行政拘留)查處案件數量統計,實施新環保法配套辦法按日計罰4件、限產停產77件、查封扣押831件,其中限產停產、查封扣押較去年同期分別增長45.3%、99.8%;完成「十百千計劃」省級大案要案4件、市級重點案件21件、縣級重點案件219件。
二、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一)紮實開展中央環保督察迎檢工作
我市成立了台州市迎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並實行雙組長制,王昌榮書記、張兵市長任組長,第一時間籤批、領辦、督辦重點信訪,通過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嚴明紀律、從嚴問責,紮實細緻地做好各項工作。中央環保督察期間,我市共辦理轉交信訪件33批次,746件(重點件25件),信訪件無退辦、無督辦、無典型案例。督察期間我市共出動13592人次,檢查企業2917家次,責令企業整改615家,立案561起,罰款(擬)2825.848萬元,停產478家,查封扣押205家,涉嫌環境汙染犯罪移送公安機關10起,行政拘留8人,刑事拘留11人。
(二)圍繞「五水共治」、「鐵鏈系列」等中心工作做好專項檢查。
一是開展剿劣護水專項執法行動,會同市治水辦啟動剿劣護水專項執法行動,打響剿滅劣V類水攻堅戰,共出動執法人員13724人次,檢查省級劣V類斷面5個、市級劣V類斷面9個、縣級劣V類斷面8個、飲用水源地32個、工業企業5962家次、汙水處理廠39家次、入河入江入海排汙口645個次、非工業汙染源316家、生活汙水直排口(未納管)572個;二是開展「鐵拳2號」治廢行動,結合二季度「雙隨機」檢查,抽調我市參加京津冀督查的執法人員開展交叉檢查,檢查垃圾焚燒廠、危險廢物超期貯存企業、危險廢物持證經營單位、一般工業汙泥處置利用企業等共35家,現場共發現存在環境管理問題及涉嫌環境違法企業8家;三是開展「鐵拳3號」秋季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檢查排汙口設置是否依法、依規,並強化對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的檢查,同時對「鐵拳1號」、「鐵拳2號」以及中央環保督察發現問題、轉辦信訪件進行回頭看,確保環境違法案件查處到位、執行到位;四是開展全市在線監控設施專項執法檢查,今年以來全市共查處了涉嫌幹擾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案件3件,實現了台州在線案件零的突破(其中浙江競宏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台州市重點排汙單位,通過稀釋的方式幹擾廢水在線監控系統,涉嫌汙染環境罪,刑事拘留3人,網上追逃2人)。
(三)圍繞執法基礎工作不斷提升台州環境執法工作力度。
一是抓好台州市「個十百計劃」,結合省廳「十百千計劃」,鐵拳出擊,集中精力辦理大案要案,2017年1至10月我市共查處市級重點案件標準的案件21件,縣級重點案件標準的案件219件,其中符合大案要案案件標準的案件4件;二是貫徹落實全面達標排放計劃,2017年6月7日上報第一批行業評估報告,有7家企業被評定為不達標排汙單位,並於2017年7月開始每月對第一批評估範圍內的企業開展跟蹤、檢查,確保全面達標工作落到實處,同時於2017年7月開始啟動了第二批18個行業的排查評估工作,確保按時上報第二批評估結果和不達標排汙單位名錄;三是進一步貫徹落實汙染源日常監管「雙隨機」工作,印發《台州市環境保護局汙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雙隨機」抽查辦法(試行)》(臺環保[2017]10號)。2017年1-3季度,全市共抽查一般排汙單位536家、重點排汙單位178家、特殊監管排汙單位173家次,通過「雙隨機」檢查發現存在環境違法行為企業51家次;四是做好垃圾焚燒企業裝樹連工作,根據環境保護部生活垃圾焚燒廠「裝、樹、聯」工作部署,我市5家企業均於6月20日全部完成聯網及電子公示板樹立,並於6月30日完成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氯化氫和爐膛內焚燒溫度6項指標和煙氣參數聯網工作,聯網率完成率均為100%。
(四)夯實隊伍基礎能力建設
1.加強黨建工作和廉潔教育。開展黨建思想學習,查補黨建工作短板,開展了「憶黨史,強信念」,「慶祝黨建96周年」,「深化作風效能建設,助推』大抓項目年』」等學習活動,並在歷次工作會議上反覆強調廉潔自律,確保隊伍安全。
2.全面開展大練兵活動。根據省廳2017年環境執法大練兵相關部署,我市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及時報送簡報等信息。各縣(市、區)已按時總結報送活動總結報告、推選的評審案卷、個人候選名單情況等相關材料,並最終推選3個縣級集體候選單位、5名個人候選人代表台州市參加全省縣級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
3.強化環境監察稽查。制定《2017年台州市環境監察稽查實施方案》(臺環保函〔2017〕23號),開展了環境監察稽查「回頭看」,對黃巖區、臨海市、仙居縣2015年-2016年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推動問題整改到位。積極落實省環境監察稽查意見,部署開展整改工作,及時補充省廳稽查發現的缺漏資料項,切實規範環境執法行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4.強化移動執法系統使用。加強移動執法系統使用情況的日常督查,建立每月定期通報制度,對照年度省市目標責任制考核要求,找準存在的差距,明確要求所有監察記錄表、現場勘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要在移動執法系統中製作,並在24小時內上傳至伺服器,切實提高移動執法系統使用率,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能。截止10月9日,全市移動執法系統共計錄入2536份現場監察記錄表、422份現場勘驗筆錄、239份調查詢問筆錄。
(五)突出亮點工作
1.開展有獎舉報全覆蓋工作。2017年,我市所有地區均已全面開通有獎舉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推出具有地域性、特色性的環境有獎舉報機制,部分地區針對重汙染行為推出重獎舉報,鼓勵群眾積極提供身邊的有效信息,幫助環保部門發現監管死角和漏洞。
2.推進環境應急社會化管理試點工作。2017年,推進市本級、黃巖、溫嶺、天台、仙居應急物資儲備中心及專業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同時在椒江、天台試點開展第三方機構參與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推進環境隱患排查整治,通過社會化應急力量的整合,高效實現了突發事件的預防及處置。
三、典型案例查辦情況
浙江競宏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環境汙染罪案
1、基本情況:2017年4月19日上午,台州市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對重點排汙單位進行汙染源在線監控系統網上巡檢的時候,發現浙江競宏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一個月的在線數據pH、化學需氧量、氨氮指標日均值波動範圍極小,特別是4月份的日內時均值的波動範圍在5%以內,存在異常現象,直覺告訴執法人員這家企業的在線監控系統有問題。
2017年4月19日中午,台州市環保局執法人員會同集聚區環保分局、台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位於台州經濟開發區濱海工業區海茂路1538號的浙江競宏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時,該廠生產車間均未在生產,鍋爐未運行,廠區廢水處理設施正在運行,設施內有儲存的印染廢水正在處理,廢水處理設施排放口正在向外排水,廢水進入城鎮汙水管網。執法人員在廢水處理設施排放口水溝內發現一個塑料桶,塑料桶沉在排放口水溝底部,位於液面下面,塑料桶內放有一根塑料硬管和一根塑料軟管,塑料硬管為廢水在線監控系統採樣取水管,塑料軟管內有無色、清的液體不斷流入塑料桶內,經現場勘察該塑料軟管內液體來自該公司廠區廢水處理設施北面的河水蓄水池。台州市環境中心站監測人員在廢水處理設施排放口、排放口水溝塑料桶內軟管出水、河水蓄水池1和河水蓄水池2進行採樣,經監測,該企業廢水處理設施排口兩個頻次的化學需氧量指標分別為109mg/l和227mg/l(其中一個頻次的化學需氧量指標超過了《紡織染整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2中的間接排放限值要求),軟管出水、河水蓄水池1和河水蓄水池2的化學需氧量指標均小於50mg/l,同時查閱該公司廢水在線監控系統顯示廢水排放口當天早上6點-11點化學需氧量指標的濃度範圍為60-74.89mg/l,說明該公司廢水處理設施運行不穩定,且存在幹擾自動監控設施的行為。執法人員在調查過程中做了現場勘察筆錄,當場對企業當事人做了調查詢問筆錄,並收集了相關證據,同時查閱台州市環境保護局文件《關於印發2016年台州市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通知》(臺環保[2016]61號),浙江競宏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屬於台州市重點監控廢水企業,屬於重點排汙單位。
2、查處情況:針對浙江競宏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為重點排汙單位,通過幹擾自動監測設施,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化學需氧量,該行為涉嫌汙染環境罪,台州市環保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第一條第七款(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汙染環境」:重點排汙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幹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汙染物的),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處理。目前,公安機關已刑事拘留3人,網上追逃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