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個人事跡材料
——深圳龍華區環水局陳桂華
陳桂華,1975年10月出生,現任龍華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觀瀾環保所副所長,主要負責觀瀾、福城、觀湖3個街道近90平公裡轄區上萬家企業的環保執法工作,多年來,所在的環保所年均立案數150宗以上,年處罰金額1000多萬,立案數及處罰金額均處於全市前列。一直以來,陳桂華同志腳踏實地,任勞任怨,立足平凡的執法崗位,文明執法,嚴格執法,組織和參與了本所大部分企業環境違法案件的調查和處理,極大震懾了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現將陳桂華同志的簡要事跡報告如下:
一、堅持工作高標準,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給大家的印象,他是一個愛跟工作較真的人。工作始終向高標準看齊,用他自己的話說,工作上不較真出不了高標準,就是大概先生,不僅糊弄了上級,群眾也不會滿意。環保執法沒有高標準,怕苦怕累,有些細節有些場所沒仔細檢查就會被企業矇騙過關。近年來,隨著環保執法的深入,違法成本不斷增加,很多企業摸準了執法人員的上班規律。特別是一些廢水間歇性處理的企業,在非常上班時間易發生偷排行為,為此,他常帶著檢查組對存在嫌疑的企業進行駐廠蹲守,在檢查的過程中常殺回馬槍,讓違法行為無處遁形,企業叫苦連天。由於城市的發展,排水走向出現了很大變化,河道出現排水異常所開展的溯源檢查是一項非常艱辛的工作,有些排汙源頭常在幾公裡之外,大部分管網都是暗渠,最後還要對附近的工業區進行大面積排查,正是他這種敢於叫真的態度,堅持工作的高標準,經常一查就連續幾天,翻幾百個井蓋,風餐露宿,兩腳打泡是常有的事,同事大呼受不了,但大家都有共識,問題沒有解決是不可能收兵的。
二、廉潔自律,帶頭樹立良好風氣。作為一名執法者,文明執法,嚴格執法是他的信條。乾乾淨淨做事,清清白白做人,頂得住人情,抵得住誘惑,必須堅持原則,模範遵守各項規定。在日常的執法當中,難免會遇到各種各樣的企業,為了給自己開脫,找人說情,打感情牌。他常說,一線執法就不要去同情姑息企業的違法行為,要敢於對說情者說不,做一個「無情」的人。在今年4月份的一次執法行動中,發現某企業生產廢水通過廁所排入管網的違法行為,眼見違法行為敗露,企業負責人在支退其他人後,當場跪在他面前,淚流滿面,苦苦哀求,說要給他一條生路,這家企業是他奮鬥一輩子的成果,他們企業是高新科技企業,如果處罰,他們就申請不到每年一百多萬的補貼,企業馬上就會倒閉關門,如果放他們一馬,願意每年花錢打點。面對這種場面,桂華同志當場嚴厲訓斥該企業老闆,為了個人的蠅頭小利,汙染河道,給國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損失,是一個沒有良知的企業老闆。教育完後,依法對該企業進行了立案查處。
三、講學習,不斷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基層執法,需要感同身受群眾面對環境汙染的處境,需要和違法者鬥智鬥勇,具備很強的說理能力,要出色完成任務,需具備很強的綜合素質。近幾年來頒布了很多新的環保法律法規,特別是新《環保法》和《大氣汙染防治法》,打鐵還須自身硬,沒有過硬的法律知識,根本無法滿足新形勢的需要,群眾就無法維權,企業的違法行為就無法得到懲處。為此,陳桂華同志帶頭學習新的法律法規,組織全所定期學習討論,不斷請教律師和處罰組的同志,時常為一些法律問題「爭得面紅耳赤」,也正是通過自己的努力,不斷提高自身依法行政的能力,把自己打造成一個業務水平高,組織能力強的好幹部。
先進個人事跡材料
——深圳市環境監察支隊楊飛
本人楊飛,男,40歲,黨員,1996年參加工作,199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自參加工作以來,我能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立足崗位、奮發進取,開拓創新,勇於奉獻。無論在何種崗位,從事何種工作,我都是一心撲在工作上,兢兢業業、踏踏實實、勤勤懇懇,始終將工作放在第一位。勤政務實的工作作風得到了單位領導的充分肯定。2011年1月從部隊轉業加入深圳市環境監察支隊執法隊伍後成為一名環保執法人員。在支隊黨支部正確領導下,本人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理念,嚴於律己,愛崗敬業,腳踏實地,恪盡職守,積極認真地做好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虛心向身邊同事學習。
一、樹立正確的思想觀,完成自我身份的轉變。本人通過學習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等理論,樹立正確的思想觀,聯繫和指導環保執法工作,堅定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理念。剛轉業參加環保工作,隔行如隔山本人因為無相關經驗積累,空有一腔在新戰線上建功立業的想法,卻在實際工作中感到巨大的壓力。為了儘快掌握一線執法工作,本人積極主動抓住一切機會學習,不懂環保法規,向書本學;不懂執法程序,向同事學;不熟悉企業排汙、工藝情況,到現場學;不熟悉汙染源置,買了地圖邊走邊記,2011年一年,本人用壞了4張地圖,做滿了2本筆記。通過自己知恥後勇後的惡補學習,本人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了從一個部隊軍人向一個環保新兵的轉變。
二、紮根一線執法隊伍,在具體執法工作鍛鍊戰鬥力。在領導的正確指導和安排下,2011年以來,本人長期主動承擔寶安片區汙染源的監管工作。為了掌握了解監管區域汙染源的排放情況,我和同事們曾連續兩周、每天12次對不分晝夜對河流斷面點位進行採樣現測,分析水流變化,掌握汙染源排放方向、時間,為打擊環破法排汙掌握了詳實的數據;環保執法取證工作困難,需要在第一時間內違法現場固定相關證據,在汙染源外圍確定了違法對象後,住住還要經過長時間的蹲守,再確認過程,為了精準有效打擊違法行為,提高環保執法力度,我和同事們經常加班加點,無懼寒暑,輪流蹲守,為守護深圳西部的藍天綠水貢獻了自己的一份力。幾年的一線執法工作,積累了自己的執法經驗,提高了自己的執法水平,同時也充實了自己的生活,讓自己在工作中體會到了一個環保人的辛苦和快樂。
三、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形成威懾合力。茅洲河流域是我市汙染問題比較突出的區域,本人入職環保崗們以來,一直在這片區域工作。為了解決該區域的汙染問題。近年來,市區各級環保部門為了有效提高該區域和環境質量,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開展了各種形式的聯合執法行動。每次本人都主動請纓,幾乎參加了所有的執法檢查活動,見證了茅洲河流域的環境質量一年年的穩步提升。2015年的一次市區聯合執法行動中,一家違法企業通過暗管將電鍍廢水從汙染處理設施前端超越後直排進市政管網,我和同事發現後,第一時間對現場進行控制,對違法證據進行固定,期間遭到對方人員阻撓、威嚇、利誘,企圖幹擾執法人員的工作,我和同事理清思路,排除幹擾,通過努力,從下午一直工作到第二天凌晨4點。為將該違法企業移送司法機關取得了關鍵證據。
四、主動出擊,創新執法方式。近年來,國家大力倡導建設生態文明,習主席提出「我們既要綠水青山,也要金山銀山」。在舉國上下大力抓環保的形勢下,我委和支隊響就號召,改進思路,為深圳市的「綠水青山和金山銀山」保駕護航。為了適應新形勢下的環保工作,在支隊領導的帶領下,我和同事們創新工作方法,區分主次,擺脫呆板的工作思路,採取主動出擊的方法找線索、抓苗頭,將環保違法情況消滅在最小範圍、最小危害的階段。2016年,寶安區沙井街道民主村海上田園附近靠海的空曠地有人在傾倒危險廢物、建築垃圾。我科執法人員發現後,主動請示領導並展開調查。在接下來的幾個月時間內,我和同事們對該區域連續不間斷的日夜巡查,時值年末,夜間天氣冷,已不記得有多少個夜涼如水的晚上,我和同事們在海邊的空曠地頭,警惕的關注著周圍的情況。功夫不有心人,通過大家的努力,終於掌握了相關線索,有效地打擊傾倒危險廢物、建築垃圾的行為。
五、保持謙虛的態度,執法不忘初心。2011年入職環保工作以來,本人堅持實是求事,保持勤勉務實的工作作風,積極保持同事之間的團結、協作的作風,能夠克服各種困難愛崗敬業,盡職盡責,對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貫徹執行,做好各項工作。我積極參與創先爭優活動,求真務實,以實際行動展示了一名優秀共產黨的應具備的思想覺悟和優秀品格,工作得到了單位領導和同事的認可,2012年至2016年,本人每年都被單位評為年度先進工作者。本人從部隊轉業到環保系統工作,不同的崗位,一樣的決心,都是奉獻,一樣的幸福。我將一如繼往的兢兢業業,不忘初心,為環保工作儘自己的一份微薄這之力。
陳春團同志個人主要事跡
陳春團同志,現為珠海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分局香洲大隊科員,自2002年開始從事環境執法工作以來,一直戰鬥在環保執法工作的最基層最前沿。該同志作風正派,有極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在環保執法工作中嚴格執行紀律要求,服從領導按排,虛心團結同事,敢於擔當、敢於碰硬,真抓實幹。
在「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中,該同志主要事跡如下:
一、狠抓重點推動洪灣片區區域性環境問題解決
在中央環保督察期間,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關於洪灣片區揚塵汙染問題兩起,該同志及時立案查處並督促相關企業完成整改。結合中央環保督察時發現的問題,該同志帶領組員主動對轄區內洪灣片區的建材行業進行調查,整理匯總該片區存在的區域性揚塵汙染問題並通報轄區政府,引起轄區政府對該問題的重視,並參與推動香洲區人民政府制定了關於洪灣片區汙染綜合整改生態環境專項行動方案。期間聯合香洲區環保局和保稅區建設環保局,共計出動300人次,共調查企業共39家,發出行政命令違法行為改正決定書的26家,第一批立案處理5家,同時督促洪灣港管委會控制作業面,規範生產作業環節,對港務區內加強現場降塵措施,有效改善了洪灣片區的綜合環境質量。
境隊益專項行動》二、積極處理信訪案件有效維護群眾環境權益
香洲區域年均受理環境投訴三千多宗,約佔全市的60%,該同志主要負責珠海主城區拱北區域的環境監管工作,是香洲區環境信訪案件較集中區域。在執法大練兵活動中,該同志注意結合十九大特殊防護期間維穩工作處理群眾環境投訴熱點案件,針對有群體性事件苗頭的信訪投訴,及時委託第三方單位進行監督性監測,監測時請群眾代表到場監督,對違法行為及時發出行政命令並立案查處,同時及時向群眾公開相關信息,讓群眾實實在在看到環保部門已經在行動,有效維護了群眾的環境權益和社會穩定。
組粵東區域的現場督查測,監測時要求洪灣片區的綜合環境質量。e二、參與專項督察獲評專項督察之星
2017年6月1日至22日,該同志再次被抽調參加廣東省大氣和水汙染防治專項督查行動工作,他嚴格落實《省督查方案》通知精神,根據被督查城市的具體情況,從信訪、行業、飲用水源保護、重點企業來細化工作方向。根據督查內容建立檢查臺帳資料,收集重汙染源企業、信訪案件等各類資料清單,提升了督查組工作成效。在省督查期間,共檢查45家企業,發現39起環境違法行為,其中13起屬於私設暗管、不正常使防治設施的嚴重行為,出色的完成現場執法工作。在檢查廣東泰寶聚合物有限公司的時候,該同志不顧中午烈焰,匍匐爬上汙水處理設施,細心查看才發現該企業通過軟管抽取河水,在沉澱池位置稀釋生產廢水後排放的環境違法行為,他用這樣不怕吃苦的工作作風得到了督查組的高度肯定,獲得「廣東省第一輪專項督之星」的榮譽稱號。
2017年7月1日至31日,該同志因有豐富一線執法經驗又積極參加了全國打擊進口廢物加工利用行業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被派往天津進行交叉執法專項檢查。工作期間是天津史上最高溫天氣,從南方來到北方,春團同志克服了氣候、飲食上的差異,在同志仍然中午不休息堅持工作,在屬地環保局飯堂吃完工作餐後立即展開工作。在檢查工作中,該同志善知建言,只對執法檢查負責,不受其他人為因素影響,建議組長改變以往的「聽取匯報-現場檢查」檢查方式,採取「末位倒查」的方式,從排汙口開始採取「四步法」對查企業的現場進行檢查。根據分工,組員將檢查出企業的違法問題討論匯總,將現場檢查情況錄入APP報環保部後臺和填寫反饋表,這樣更容易發現問題、處置問題。這種有效的執法形式被採納,執法效果得到明顯提升,環保執法的權威性、獨立性得到有效保障。該同志聯同其他組員共檢查企業22家,發現企業環境違法行為44個,發現環境問題67個,立案查處企業18家,移交海關部門查處案件1宗,移送公關機關行政拘留案件4家宗。特別是查獲天津廣聚源紙業集團有限公司採取閒置設施、稀釋排放共13項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有力地打擊了進口廢物加工利用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出色完成了環保部交辦的任務。
陳春團同志在環保執法一線工作中,切實以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為契機,把握好新時期的環保政策方向。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態度堅持落實各項環保任務,真正不辱環保衛士的神聖使命。
2017年環境執法大練兵表現突出個人
事跡材料
顏倫廣,男,1982年10月出生,文化程度大學本科,
中共黨員,汕頭市潮南區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人員,執法證號:D117735。該同志2002年9月至2006年7月在華南師範大學化學與環境學院讀書;2006年7月-2006年8月在北京恆輪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06年9月-2009年7月在上海盛大網絡發展有限公司工作;2009年8月至今在潮南區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工作。
顏倫廣同志熱愛環境保護事業,參加環保工作以來,一直從事基層一線環境監察工作,該同志政治堅定、遵紀守法、作風優良、廉潔自律,能自覺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加強對新的《環境保護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環評法》、《水汙染防治法》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知識學習,認真學習並熟練掌握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標準等,同時,根據局的安排積極參加省環保廳、市環保局組織的各類環境監察、環境執法業務培訓,在學習中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斷增強環境執法隊伍法律意識、責任意識,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依法辦事能力,有較強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案能力,並一直負責做好對行政處罰案件的整理、歸檔、管理工作。在今年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期間,顏倫廣同志積極參加各項環保專項執法檢查行動,參加局成立的夜查小組,不分節假日,對練江重點支流、轄區重點河湧實行日間巡查與夜間突擊檢查,在大練兵活動中起到環境執法骨幹作用,共主要參與了56個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出色完成工作任務,成績突出。
特別是在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期間,顏倫廣同志主要參與並成功啟動和實施了首例按日連續處罰程序,還通過綜合運用新《環保法》賦予的「罰款」、「查封」、「移送拘留」等多種手段,打「組合拳」,對轄區企業違法排汙行為形成了強大的震懾作用:
1:成功啟動和實施了首例按日連續處罰程序
2017年5月8日,我局執法人員在開展「雙隨機」檢查抽查中,發現汕頭市潮南區輝之煌紡織廠汙水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一般,於是在該廠總排放口提取水樣送檢,經監測,該廠廢水提取樣品中CODcr250(標準限值80)超標排放; 5月12日我局對該廠依法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汕潮南環違改字〔2017〕第31號),進行立案查處,6月2日對該廠依法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2017年5月17日,我局顏倫廣等執法人員對汕頭市潮南區輝之煌紡織廠廢水超標整改情況進行現場複查發現,該廠仍未改正違法排放汙染物行為。監測站技術人員在該廠總排口提取水樣送檢, 6月5日,監測結果顯示,該廠廢水提取樣品中CODcr149(標準限值80)仍然超標排放。根據複查情況,顏倫廣等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建議依法對該廠啟動按日連續處罰程序,決定對該廠從2017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共5天連續超標排汙的違法行為進行按日計罰。2017年6月6日我局對該廠再次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汕潮南環違改字〔2017〕第48號),7月2日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該案實現了我區實施環境違法行為按日連續處罰案件的突破,至目前,我區已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5宗,每一宗案件的查處工作,顏倫廣同志都作為主要執法人員參與其中。
2、綜合運用多種手段,打「組合拳」
2017年5月17日,我局顏倫廣同志等執法人員會同市聯合交叉執法檢查人員到汕頭市潮南區遂利針織廠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廠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鍋爐廢水通過一條PVC管道未經汙水處理設施處理直接向外排放,經pH計現場測試,pH值12.3超標,存在滲坑行為,涉嫌私設暗管違法排汙;生產設備與環保核查報告不一致,增加各型連續軋染機2臺,涉嫌擅自擴建違法行為。技術人員同時在該廠汙水總排口提取水樣送檢。
針對上述檢查發現問題,為強力震懾環境違法行為,我局綜合運用環保法律法規賦予的多種手段對該廠實施嚴厲查處:一是對該廠涉嫌私設暗管違法排汙行為,執法人員現場對該廠產生汙染的主要生產設備進行查封【(汕潮南)環強封決字〔2017〕21號】,依法進行行政立案處罰,發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汕潮南環違改字〔2017〕第34號),責令該廠立即停止印染項目生產,拆除暗管,落實整改。並將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將法人代表(經營者)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二是對其涉嫌擅自擴建違法行為立案處罰,發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汕潮南環違改字〔2017〕第35號),責令該廠停止該擴建項目的建設,恢復原狀,並對其擴建生產設備進行查封【(汕潮南)環強封決字〔2017〕22號】;三是根據汕頭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汕市)環境監測CS字(2017)第201700280850010101號〕監測報告,對該廠超標排放水汙染物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立案處罰,發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汕潮南環違改字〔2017〕第52號),責令該廠立即改正超標排放汙染物環境違法行為。
這家企業一次執法檢查被我局「立案處罰3宗、查封2宗、移送行政拘留1宗」。通過綜合運用新《環保法》賦予的「罰款」、「查封」、「移送拘留」等多種手段,打「組合拳」,對轄區企業違法排汙行為形成了強大的震懾作用。
個人事跡
張翼超同志為我局環境監察分局執法人員,自2014年8月到該崗位工作以來,一直奮戰在執法一線,勤勤懇懇,任勞任怨。虛心好學、踏實肯幹,從執法新人一步步成長為一名優秀的執法標兵,並被抽調作為廣東省第一批參加環保部京津冀「2+26」環保督查的執法人員(第二輪次)。
一、不畏艱難、日夜堅守
2014年是佛山市環保執法年,張翼超同志初涉執法崗位便投身到日以繼夜的執法工作中。夜間執法不同於白天執法,由於光線不足多了許多危險性,扭到腳撞到頭也是常有的事。有時候碰到一些棘手的問題,做完筆錄回到單位已經是凌晨時分,整理完執法記錄後便回家休息,第二天又繼續工作。環境執法除了工作時間長之外,工作環境也是十分惡劣。撲面的粉塵、刺鼻的酸霧、腐蝕性的液體還有重金屬等有毒物質都是每天必須接觸的,許偉聰同志充分發揮共產黨員吃苦耐勞的精神,面對困難,從不退縮,為了第一時間採集證據,往往顧不得佩戴防護用具便奔赴現場進行證據採集。為了證據的完整性,例如拍攝記錄某家具廠閒置噴漆廢氣治理設施違法行為時,長時間直面噴漆廢氣毫無怨言。有時候為了採集企業偷排的廢水也是奮勇當先,不管強酸強鹼還是重金屬。
二、廉潔奉公、文明執法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張翼超同志始終對自己高標準嚴要求,模範帶頭遵守公務員行為規範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影響、感染著身邊每個人。時刻注意自重、自尊、自警、自勉,在思想上、品質上嚴格要求自己,遵紀守法,堅持原則,一身正氣,是非分明。在工作中,他多次謝絕被服務企業和管理對象的吃請和禮品,以高度的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以超強的事業心和敬業精神,處處維護著一個公務員的社會形象,在執法過程中做到依法依規、公正文明。
三、積極學習、服務群眾
在完成日常工作之餘,張翼超同志注重學習,保持進步。積極學習了新環保法、新大氣法等法律法規,提高了案件辦理的規範性、準確性,做到了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此外他認真學習各行各業的生產工藝、產汙治汙工藝,提高現場執法發現問題的能力。在日常執法中,除了懲處企業的違法行為之外也注重對企業的潛在問題進行提醒,耐心解答企業問題,積極督導企業整改,做好服務工作。
候選人個人事跡材料
何曉衛,男,1990年1月出生,2015年7月畢業於暨南大學環境工程專業,碩士學位,於2015年8月進入本單位監察股工作。現主要負責執法、信訪、環境安全、輻射管理、雙隨機抽查等業務。該同志始終保持積極進取的工作態度、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精益求精的工作習慣、孜孜不倦的學習興趣,圓滿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一、綜合素質
該同志在政治思想上,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黨的十八大精神和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利用電視、網際網路、報紙、雜誌等媒體關注國內國際形勢,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和有關政治思想文件、書籍,並把它作為思想的綱領、行動的指南,不斷提高運用政治理論分析指導實際工作的能力。始終保持與時俱進、開拓進取、積極向上的精神狀態。在工作中,時刻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負的責任,通過認真學習、刻苦鑽研環境監察執法本領、不斷充實法律知識,認真研究和具體落實上級文件精神,較好地完成擔負的工作任務,為身邊同事作出了表率。
二、工作經歷
2015年8月至今,該同志一直奮戰在環境執法工作一線。2016年12月,該同志作為專業技術人員當選為肇慶市第十三屆人大代表,並於肇慶市第十三屆人大代表第一次會議期間提出《關於提高環境監管能力的建議》的建議被有關部門採納實施。
2017年7月,該同志參加了廣東省2017-2018年大氣和水汙染防治專項督查行動中山組第三輪次督查工作。在督查工作中,該同志負責企業監測達標情況核查、汙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核查、以及核查結果匯總整理等一系列工作。因工作完成出色,在省環保廳《關於大氣和水汙染防治專項督查第3輪次工作情況的通報中》,評為先進個人。
三、特長和業績
該同志具備較為專業的環保知識,對監測採樣、水處理技術、廢氣治理設施、固廢處置方法、在線監控等環保專業知識均有一定的知識儲備。在日常執法中,善於發現企業汙染治理設施運行中存在的不足,快速發現企業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及時固定相關證據。
該同志工作能力強,注重執法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具有較高的現場調查水平,汙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檢查技術精湛,處理應對典型的環境違法案件能力強,敢於迎難而上,在充分調查取證、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等方面成績突出。作為環境執法人員參與轄區內多起案件的調查處理,並完好的固定相關執法證據,依法查處了眾多環境違法案件,在2016年和2017年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中,作為主要調查人員參與了兩宗涉及移送公安機關的環境違法案件,較出色的完成了執法工作。
例如廣寧縣橫山鎮寧發紙業製品廠涉嫌以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汙染物案。該公司私設暗管,利用暗管將未處理的生產廢水偷排至綏江河。但在調查初期,一直無法確定該公司暗管位置以及暗管接駁位置,該公司負責人也一直否認偷排行為。經過耐心詢問和細心核查,發現該公司廢水調節池液位過高時,廢水可通過生活汙水沙井外排,進而逐步確定了該公司暗管位置,並最終挖掘出該公司下埋深約1.2m,直徑為30cm的暗管,確定了該公司以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汙染物的違法事實。最終,該公司被行政處罰,案件被移送至公安部門。
個人先進事跡
曾海勝,男,1977年12月出生,廣東省梅州市興寧市黃槐鎮人,大專學歷,2001年5月參加工作,200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於2000年12月復退於西藏軍區日喀則軍分區,2001年5月分配至興寧市環境保護環境監察大隊工作至今。現任興寧市環境監察分局局長,興寧市總量控制中心主任。2014年6月取得廣東廣播電視大學函授行政管理本科學歷。
曾海勝同志多年來擔任興寧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大隊組長、中隊長、副大隊長、大隊長,總量中心主任,環監分局主要負責人等職務,工作中勤勤懇懇、認真負責、任勞任怨,圓滿地完成了歷年來的各項工作任務。特別是在環境執法工作中,能認真執行國家的各項環保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勇於執法,善於執法,恪盡職守,熱情服務,永葆軍人的本色,在平凡的崗位中做出了不平凡的業績,為興寧市環境保護事業和促進地方經濟又快又好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一、愛崗敬業,用共產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
曾海勝同志作為一名部隊轉業的共產黨員,能繼承部隊優良傳統,保持軍人的本色,時時刻刻用一名共產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並能以自己的模範行為帶動其它同志,他時常對同志提起我黨的輝煌歷程,以我黨從浙江嘉興的一葉扁舟到世界上最大規模的執政黨偉大曆程為例,深刻理解著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這一道理。對政治理論學習主動認真,習近平總書記的金山銀山論總是被他反覆提及,在各項學習教育中,也都是發揮了主動、示範及帶頭作用。曾海勝同志政治思想堅定,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執行環保政策、法規。該同志在單位工作中,能自覺服從局黨組、局領導的工作安排。黨性觀念、服從意識強,能在大局下協調部門內部工作關係。曾海勝同志為人誠懇、尊重領導、團結同志、樂於助人,真誠待人,誠實守信、工作原則性強,愛崗敬業精神受到單位職工一致好評。經常加班加點,佔用休息時間對全市排汙企業實行監管,毫無怨言。在短暫的休息時間中,該同志經常用手機瀏覽環境保護方面最新的法律法規,始終保持「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的奮鬥心態,辦公室裡也隨處有他教新來同事如何使用最新行動網路執法APP的身影。該同志所展示的共產黨員良好的政治素質及思想品格,深受單位全體幹部職工及企業的一致讚揚。
二、善於執法,嚴守了一方環境安全
我市汙染源點多面廣,因此,遇到的環境問題多、困難多,環境監察的難度、矛盾相對較大。為保證讓全市人民呼吸到新鮮的空氣,喝上乾淨的水,在安靜的環境中生產、生活,該同志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自覺踐行「三個代表」,用高度負責的工作責任心、紮實的業務功底,勇於創新的工作思路、踏實肯幹的工作態度和吃苦耐勞的工作作風,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帶領執法人員勇於執法,嚴守了一方環境安全。對國、省、市控等重點排汙企業和汙染減排企業嚴密監管,經常深入企業,加強對企業法人的環境宣傳,認真組織對企業生產、排汙和汙染治理設施建設或運行情況的檢查,紮實做好環境監督工作,他強調:「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特別我們這些環境執法者和企業家更應擔負起這一偉大的重任。」同時曾海勝同志經常利用節假日和夜間的時間,對重點排汙企業進行了突擊檢查,嚴查企業偷排等環境違法行為,被當地排汙企業稱為「難對付的人」。為此,他還受到某些企業老闆的恐嚇,但他從不畏懼,堅持無私無畏的精神,奉公執法,受到領導和群眾一致肯定和好評。
三、勇於執法,著力為群眾排憂解難
2017年7月5日「國家環保部打擊進口廢物加工利用行業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環保部專項督查組會同興寧市環境監測、監察人員對興寧市明星塑料膠製品有限公司進行了執法檢查。興寧市明星塑料膠製品有限公司作為我市老牌大企業,一直以來都嚴格執行環保相關法律法規,算是具有典型模範作用的企業,但2017年7月5日在「國家環保部打擊進口廢物加工利用行業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中,曾海勝同志帶隊進行現場檢查,敏銳的發現該公司冷卻過程中塑料擠出機循環冷卻水未按照環評及批覆文件要求進行循環使用,私自在冷卻槽邊設置一條隱蔽的塑料暗管將冷卻廢水直接引至廠房後面的水溝向外排放,以達到規避監管的目的。曾海勝同志當即義憤填膺的指責該公司不負責任的態度,立即制止了該公司的違法行為。回單位後,曾海勝同志第一時間向我局領導班子匯報了現場情況,經討論我局決定對興寧市明星塑料膠製品有限公司私設暗管排汙行為進行三萬元人民幣處罰,並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平時的工作中,曾海勝同志總是本著崇高的使命意識。在每年的高、中考期間,總是能看到他奔忙於大街小巷、各建築工地上,派發防治噪聲擾民的宣傳資料,監控各類噪聲源汙染源,著力營造和維護考生良好的學習、休息環境。此外,在每年整治違法排汙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中,先後組織開展了漂染造紙企業排汙專項整治,合水水選礦場排汙專項整治、掛牌企業專項督查、飲用水源水質安全排查、環境保護大檢查、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等多項專項執法檢查,共組織排查企業和個體戶上萬家次,查處環境違法案件100多起,特別是對印染、造紙、涉鉛涉重等生產企業直排、偷排嚴重超標汙水違法行為的重罰,以及提請市政府依法關閉了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焚燒線路板廠、電子廠、鋁廠,汙染治理無望的水選礦場、造紙廠、漂染廠等,震懾了違法排汙企業,有效地規範了其環境行為,杜絕了汙染事故發生,減少了汙染物排放。該同志由此也因其嫻熟的業務知識和果敢的辦事能力,被大家譽為「果敢的執法能手」。
三、堅守黨的光榮使命,做新時期革命軍人
近幾年來我市經常出現強降雨的天氣,防汛抗洪工作成為我市重中之重的工作。環保局作為我市防汛抗洪工作成員單位之一,我局決定由曾海勝同志任班長,成立民兵應急分隊、防汛抗洪搶險輕舟大隊環保班。風雨洪魔何所懼,一片丹心為人民。在每次抗擊特大洪災中,都留下了曾海勝同志不平凡的記錄。因為他作為深入第一線搶險人員,能夠對情況了如指掌,帶領全班搶險人員勇於衝到第一線,不怕苦不怕累。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2006年,我市出現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災,我市大部分地方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衝擊,特別是泥陂鎮河流面臨崩破,情況危急,接到命令後,曾海勝同志帶領環保班的全體應急隊員不怕苦不怕累,連續作戰十幾個小時,至次日凌晨三點終於封死了缺口。第二天一早再次接到寧新街道辦橫湖村被告急,被困群眾達上千人,由於條件限制,衝風舟根本無法使用,只能下水用竹排來營救被困群眾。曾海勝同志接到命令後第一個帶頭下水,在水中來回了五個多小時,共救出被困群眾上百人,這種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鬥的部隊作風實在是難能可貴。他懷揣一團火,無私向人民掏出了一顆摯誠的心,在防汛抗洪的危難時刻展現了無私奉獻的公僕精神,以實際行動護衛著美麗中國夢的建設。
曾海勝同志2003、2006年、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年年度考核被評為優秀,2008年度考核為稱職。2007、2014年被評為表揚共產黨員,2015年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2008年被梅州市環保局評為2003-2007年度整治違法排汙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先進個人。2017年被廣東省環保廳評為大氣和水汙染防治專項督查的第五輪次先進個人。2017年被梅州市環保局評為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中的先進個人。
中山市環境保護局環境執法大練兵工作表現突出個人事跡材料
——曾孝泉
曾孝泉,男,漢族,1975年8月生,籍貫湖南省資興市,南京政治學院經濟行政管理本科學歷,現任中山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分局科員(監察二室副主任)。該同志於2012年5月從東莞市黃江公安分局調入中山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分局,由於偵查能力出眾,善於現場勘查,被分配到監察室從事現場環境監察工作。自加入環保戰線以來,該同志將公安系統偵查技巧與環境監察工作有機地融合,在執法工作中勇於探索,善於總結,主動沉澱知識,通過學習和磨練,積累了大量的執法經驗,成功處置了一批重大環境違法案件,環境監察能力和執法業務水平不斷提升,在短時間內成為我市環保系統中的執法業務標杆。至去年開展全市「環境執法大練兵」以來,作為一名基層的環境監察工作人員,該同志深刻領會到「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的意義和作用,積極參與、投身到大練兵活動中,很好地鍛鍊和提高了自己,練出了本領,練出了成績。具體情況介紹如下:
一、 強素質,注重業務能力學習
該同志始終堅持「政治堅定、業務精通」的原則,認真學習習近平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十八大」以來黨的重要思想政治理論,自覺加強思想政治素養,堅定政治信念和立場,提高政治敏銳性和鑑別力;新環保法的實施,對環境監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該同志始終以提高自身綜合素質為抓手,堅持把環保業務學習放在首位,不斷加強理論學習和實踐應用,確保強有力地應對新形勢下環保工作的各種新挑戰。
二、 敬業愛崗,踏實肯幹
該同志所在的監察二室負責統籌中山市南部片區(共7個鎮區)排汙企業的環境監察工作,南部片區排汙企業數量眾多,企業排汙情況複雜,環境監管壓力大。作為監察二室副主任,除了當好室主任的參謀助手外,該同志還積極主動地加強對排汙企業的日常環境執法工作,憑藉自身豐富的執法經驗,有效地打擊了一批環境違法行為。從2017年1月至10月中旬,該同志牽頭辦理環境違法案件共49宗,採取查封措施的案件6宗,涉嫌環境汙染犯罪案件及行政拘留案件5宗,其中已有36宗作出了處罰決定。
2017年9月6日上午,中山市岐江河西部排灌渠附近流域,發現有黑臭廢水排放到岐江河。根據領導安排,曾孝泉同志負責組織對事發地周邊排汙情況進行排查。該同志通過對河湧黑色水體的調查跟蹤,發現大湧鎮南村河閘口附近,有流動的藍黑色廢水排入西部排灌渠。為查找出藍黑色廢水的排放源頭,該同志主動協調住建部門,牽頭組織相關人員對可疑路段有關市政管網以及沙井蓋進行地毯式排查,最後鎖定藍黑色廢水排放源頭為中山市旗南製衣洗水有限公司。據了解,由於中山市旗南製衣洗水有限公司廢水收集管道存在缺口,部分生產廢水從缺口中排入市政管道,再經南村河流入西部排灌渠,並最終匯入岐江河。鎖定廢水源頭後,該同志與其他環境執法人員立即對中山市旗南製衣洗水有限公司開展現場調查,迅速固定了證據,依法查封了有關排汙設施設備,及時制止廢水的外排,並對該司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目前,上述環境違法案件材料已按程序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017年是環保攻堅年,也是新環保法實施第三年,曾孝泉同志除了配合上級領導加大對轄區內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外,還根據局領導的統一部署,主動投身到電鍍企業一類汙染物單獨處理的專項督促、大氣不正常排汙及夜間專項突擊檢查、城區內河湧汙染源排查及整治工作等一系列大型專項執法行動中。
三、勇挑重擔,忘我工作
(一)創新工作方式,攻堅克難
在廣東省大氣和水汙染防治專項督查期間,該同志經常利用節假日時間積極協助督查組開展工作,對督察組反饋的問題進行排查和處置。2017年7月底,根據督查組反映,該同志牽頭對威斯達電器(中山)製造有限公司通過暗管排放水汙染物的涉嫌環境汙染犯罪案件開展調查工作。由於該企業建廠較早,廠內廢汙水管道均鋪設於地下,且地下管網錯綜複雜,通過掀沙井蓋的老方法查找暗管根本不湊效,加上企業管理人員拒不承認通過暗管排放水汙染物,為案件的調查增加了不少難度。在場執法人員一籌莫展,這時,曾孝泉同志提出了通過示蹤劑來跟蹤該企業外排廢水走向的方法,結果證明,該方法不僅省時省力,而且效果顯著,當企業負責人看到示蹤劑順著該司的下水井排放到廠界外的市政雨水井時,終於承認了部分生產廢水通過暗管直接排放至外環境的環境違法行為。由於該企業為表面處理企業,通過暗管排放至外環境的廢水中重金屬鋅超標1.18倍,按照新的兩高司法解釋的要求,已將案件材料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該案件是我市環保部門首次通過示蹤劑排查企業汙水管網,追蹤企業廢水排放走向的典型案件,打破了思想觀念上的禁錮,創新了工作方式,為我市其他環境執法人員處理此類案件樹立了典範。
(二)投身大練兵,提升環境執法能力
該同志追求上進,積極響應號召投入到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中,並於2017年8月4日-17日期間作為中央大氣汙染防治強化督察第九輪第13督查組組員對山西省長治市開展駐點督查。督查期間,作為督查組的業務骨幹,曾孝泉同志不怕髒,不怕累,積極投身到督查工作中,為現場督查工作提出了不少的合理性建議,受到督查組內部的一致肯定。期間,該同志深入到長治市各區縣的大氣強化現場督查工作中,檢查企業共157家,佔檢查總數的38%,檢查發現存在問題企業共58家,佔問題企業總數的27.75%,其中有7個問題作為典型案例被環保部公布。
該同志通過協助省督查小組開展督查工作及參與中央環保督察等一系列高規格的督察工作,開闊了眼界,磨鍊了意志,增長了本領,使他具備了更犀利的眼光,運用更豐富的手段,掌握更嫻熟的技巧,去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環境執法能力得到了極大的提升。
四、廉潔自律、以身作則
該同志作為基層環境監察工作人員,始終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按原則辦事,公道辦事。工作中自重、自省、自警、自勵,自覺地把自己置身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守好公與私的界限,堅持以公為先、以公為重,正確行使手中權力,廉潔自律。他胸懷坦蕩,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都時刻檢點自己,始終堅持以儉養德,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操,切實做到穩得住神,管得住身,抗得住誘惑,為人和作風深得同事們的認可。
綜上,曾孝泉同志政治信念堅定,廉潔奉公,服從組織安排,團結同事,工作能力強,環境執法經驗豐富,在2017年中山市「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期間表現突出,成績顯著,我局推薦他為先進個人。
中山市環境保護局東升分局環境執法大練兵工作先進個人事跡材料
——褚進輝
褚進輝,男,漢族,註冊環保工程師。1984年6月出生於安徽省舒城縣, 2011年7月從華南師範大學環境科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2013年9月進入中山市環境保護局東升分局從事環保工作,2014年獲得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證號為T146557。2017年8月被中山市環保局選派參加廣東省大氣和水汙染防治專項督查。在環保系統工作以來,因綜合素質高,專業能力強,該同志除參與環境監察與執法工作外,也承擔了東升環保分局建設項目環保竣工驗收、環境統計、總量減排等多項工作任務。通過一系列的工作歷練和積累,加之自身不斷的學習和總結,該同志積累了大量的執法經驗,環境監察能力和執法業務水平不斷提升,成功處置了一批重大環境違法案件,在短時間內成為單位的執法業務標杆。作為一名基層的環境監察工作人員,該同志深刻領會到「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的意義和作用,積極參與、投身到大練兵活動中,很好地鍛鍊和提高了自己,練出了本領,練出了成績。具體情況介紹如下:
一、 積極投身「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
(一)、努力工作,經辦案件「量」、「質」齊升
東升鎮域內各種小型工業企業數量眾多,因早期城鎮規劃不健全、人民群眾環保意識提高、環保信訪渠道多樣化等多方面的因素,信訪投訴數量逐年攀升,是中山市環保工作壓力較大的鎮區之一。為遏制違法企業的環境汙染行為,積極響應上級環保部門開展 「環境執法大練兵」的號召,2017年東升鎮嚴厲懲治了一批未驗先投、偷排漏排、超標排汙等突出環境違法行為。
褚進輝同志作為分局環境違法案件辦理的主幹成員,積極投身「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參與大部分案件的調查和處理,處罰案件數量較往年有了大幅度的增加。截止2017年8月,該同志參與辦理環境違法案件72宗,採取查封措施2宗,已出處罰決定並錄入環境執法系統55宗,同比增長超過100%。在案件辦理數量大幅度提升的同時,該同志也在致力於提高經辦案件的質量。在案件調查過程中,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案卷整理時仔細推敲,力求使經辦的案件成為「鐵案」。進入環保系統工作以來,除歷史遺留問題外,該同志經辦的案件未遇行政訴訟。
(二)通過的學習和總結,不斷的完善執法辦案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褚進輝同志善於學習和總結,收穫一大批行之有效的工作經驗,再將這些經驗成果運用回實際工作中,使得他具備更高的信心,站在更高的角度,運用更豐富的方法去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更加妥善的完成各項執法辦案工作。
2017年4月8日上午6時許,群眾電話反映東升鎮某河湧水體突然惡化,請環保部門進行調查,該同志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參與處理。通過對河湧及周邊環境的勘查,根據廢水的p H,顏色,氣味等屬性,對照鎮域內工業行業的汙染特點,以及該河湧周邊企業的分布,該同志推斷出廢水來源於金屬表面處理行業。河湧附近的中山市東升鎮軍華五金加工廠進入環境執法人員的視線。進入該廠檢查,發現有兩個前處理池廢水直接經廠內下水道外排。該同志立即進行了攝像,現場筆錄記錄現場情況,隨後對偷排口取樣、同時用前處理池內、廠區下水道、河湧內的廢水樣品作對比,並用木糠作為示蹤物進行廢水流向的確認,通過一系列完善的證據鏈,使得廠方無法狡辯主動承認違法事實。最後在該同志和其他同事的指導下,採取了應急處置,當日河水水質即恢復正常,沒有造成更惡劣的影響。後續,該廠因監測報告結果超標,被依法進行處理。自工作以來,類似的案件,該同志每年都會碰到,正是通過不斷的學習和總結,才會將執法辦案處理的越來越完善。
(三)、珍惜機會,積極參與各項學習和培訓
為了更好的參與「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該同志珍惜每一次機會,積極參加各項培訓和學習。根據組織安排,該同志先後於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到市環保局數個部門跟班學習;2015年10月至12月被市環保局派往省環保廳監察分局學習;2017年8月被選派參加廣東省大氣和水防治汙染專項督察。
在上述學習中,該同志始終以積極地態度、飽滿的熱情投入工作。例如在廣東省大氣和水防治汙染專項督察行動中,短短周,該同志足跡遍布東莞市大朗、松山湖、高埗等近半數鎮街,共計參與督查企業40餘家,發現問題企業佔比近70%,涉及金屬表面處理、紡織印染、橡膠塑料製造等多個行業,發現偷排廢水、不正常使用治理設施等問題,多次提出立案、責令改正等處理建議。
二、認真履行各項工作職責
除積極投身「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外,面對鎮區環保紛繁的工作,褚進輝同志並沒有把它們看成是一種負擔,而是視為一個展現和運用自己所知所學的舞臺,認真完成每一項工作。在工作中努力做到「是一個雜家,更是一個專家」。在環保部門工作的時間內,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一是負責環保信訪工作以來,結合實際,加強信訪工作的管理,對於環保信訪投訴案件找準根源,摸清實際,積極請教領導和同事,正確及時處理,自接手信訪以來,確保及時化解群眾矛盾,無一起因環保信訪投訴引起的群體性事件。二是在日常的環境執法工作中,堅持原則,規範執法,文明執法,對負責每一單的案件認真調查,細緻取證,確保將每一單案件都辦好,辦成經得起時間考驗的「鐵案」。三是自進入環保系統以來一直參與環境統計工作,積極參加省市環保上級部門組織的培訓,耐心向相關企業負責人員進行解釋宣傳,收集數據,加班加點趕進度進行數據計算,認真細緻對數據進行審核,確保按時保質完成轄區內環境統計任務。四是總量和鍋爐減排,本鎮內工業企業眾多,使用高汙染燃料小鍋爐數量眾多,對本轄區內空氣環境質量產生了嚴重的影響。對此該同志積極響應上級部門下發文件的要求,連同其他同事一起想方法找策略,私車公用,在規定時間內技改和淘汰轄區內的125臺高汙染小鍋爐;五是應急演練,該同志不但是2015年中山市環境應急演練的主要參與人員,而且參加工作以來多次參加處置轄區內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確保最大限度的減少汙染事故的損失和影響。六是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面對不同工業類型的企業,該同志運用自身專業優勢,通過細緻的工作態度,在驗收工作中認真核對驗收材料,細緻考察驗收現場,及時有效的完成各種項目驗收項目。七是汙染源監測和採樣。在日常環保執法和相關工作中,全面掌握了相關汙染採樣的要求和操作方法,圓滿的完成了各項採樣和監測任務。八是按照規定,響應上級部門和領導的要求,積極參加駐點聯繫群眾,為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三、樹立良好的個人作風
褚進輝同志個人作風過硬,能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按原則辦事,公道辦事。認真貫徹執行廉潔自律的各規定,時刻檢點自己,始終堅持以儉養德,保護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穩得住神,管得住身,抗得住誘惑。為人和作風深得同志們的認可。
綜上,褚進輝同志綜合素質高,個人作風過硬,環境執法經驗豐富,在2017年中山市「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期間表現突出,成績顯著,推薦他為先進個人。
環境執法大練兵先進個人簡介和事跡材料
肖隆庚,環境科學與工程專業碩士研究生,現在雲浮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分局從事環境監察執法工作。2014年研究生畢業後進入環保行業工作,先後在羅定市環境保護局、雲浮市環境保護局工作,歷經環境監測、環境監察崗位工作。
日常負責雲城區雲城街道、河口街道、腰古鎮和新興縣等轄區內的環境監察管理工作,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制度和環保竣工驗收的檢查落實工作,排汙單位的排汙申報、排汙許可證、汙染綜合整治、汙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汙染源達標排放等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監管企業檔案管理工作,信訪投訴調查處理工作。2017年1月至9月份環境執法大練兵期間共參與檢查企業400多家,調查處理案件44宗、已處罰案件20宗、罰沒金額46萬元、查封扣押1宗、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3宗。全過程參與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等整個案件查辦過程,案件的立案材料、案件調查報告、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查封決定書、移送公安的案件材料等文書的製作。
典型案件辦理過程:雲城區潘建明石材廠涉嫌通過不正常運行防治汙染設施違法排放汙染物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案。
2017年5月23日在雲城區雲城街道牧羊村日常巡查工作中,發現一石材廠有生產廢水偷排現象。執法人員前往現場調查,經調查發現雲城區潘建明石材廠從事石材加工生產,石材加工手工水磨作業區產生的廢水沒有進入汙染防治設施廢水沉澱池處理,而是沿著廠內的溝渠直接排放到廠外,進入外環境然後流入南山河,外排廢水呈乳白色混濁狀態。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外排廢水進行採樣取證,同時對現場檢查情況製作《雲浮市環境保護局現場檢查筆錄》,對雲城區潘建明石材廠現場負責人行政主管陳青雲依法詢問製作《雲浮市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5月31日依法對雲城區潘建明石材廠經營者潘建明詢問調查,並製作《雲浮市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5月23日將依法依規對外排廢水採集的樣品送雲浮市環境監測站檢測。5月25日收到雲浮市環境監測站出具《監測報告》((雲)環境監測(2017)水字第05006號),監測報告顯示,雲城區潘建明石材廠的外排廢水採集的2個樣品中懸浮物(SS)的濃度分別為2780mg/L、2760mg/L,分別超出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中規定的懸浮物(SS)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二級標準(100mg/L)的26.8倍和26.6倍。5月27日對雲城區潘建明石材廠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雲環違改字〔2017〕20號),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並停止通過不正常運行汙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水汙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對其存在「未驗先投」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2017年7月11日雲浮市環境保護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雲環罰[2017]31號),罰款人民幣伍萬元,同時責令其石材加工項目立即停止生產。
雲城區潘建明石材廠石材加工生產廢水不經過廢水處理設施處理直接外排的環境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汙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汙染物」的規定,適合《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七條第一項「通過不正常運行防治汙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汙染物,包括以下情形:(一)將部分或全部汙染物不經過處理設施,直接排放的」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環保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三)不正常運行防治汙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汙染物的」,2017年7月19日,雲浮市環境保護局將該案件移送雲浮市公安局處理。2017年8月18日,公安機關對雲城區潘建明石材廠經營者潘建明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