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初,亞馬遜通(由亞馬遜100%控股)迎來一個壞消息——該公司或許以後不能使用「AWS」商標了。
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公布了一份裁判文書,根據法院認定,由於北京光環新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光環新網公司」)及亞馬遜通技術服務(北京)有限公司(簡稱「亞馬遜通」)使用的商標,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相關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損害了北京炎黃盈動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炎黃盈動」)享有的涉案註冊商標專用權。
法院一審判決:光環新網、亞馬遜通共同賠償炎黃盈動經濟損失7600餘萬及不得使用「AWS」商標。
炎黃盈動:註冊商標未經許可擅自使用
在庭審環節,炎黃盈動稱,該公司請求保護的「AWS」商標為合法在先權利,通過多年持續、廣泛的宣傳使用,累積了很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同時,該公司對相關的商標進行了相應的註冊。
然而,該公司發現,光環新網、亞馬遜通未經許可,惡意、強行以「AWS」標誌運營和提供雲計算服務。另外,亞馬遜通至少在2014年2月就已經明確知曉炎黃盈動「AWS」註冊商標的存在,且明確知曉未經許可擅自使用「AWS」及與之近似的標誌構成侵權。
炎黃盈動稱,以光環新網、亞馬遜通的能力,理應知曉炎黃盈動「AWS」品牌的知名度及影響力,並應在商業運營中予以合理避讓,其卻無視炎黃盈動「AWS」在先註冊商標,執意、持續進行商標侵權。
炎黃盈動認為,光環新網、亞馬遜通使用「AWS」標誌提供的服務與炎黃盈動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相同或類似,導致了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侵害了炎黃盈動對上述商標享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亞馬遜通:與其他要素整體使用不侵權
對此,亞馬遜通辯稱,炎黃盈動在本案中指控的相關行為與亞馬遜通無關。該公司只是在其微信公眾號及技術峰會中將「AWS」標誌與其他要素結合後作為整體在使用,其與炎黃盈動註冊的「AWS」商標均不構成相同或者近似商標,不會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
同時,亞馬遜通稱,亞馬遜公司於2000年開始研發其雲計算服務,自2002年開始測試、宣傳推廣AWS雲計算服務。隨後推出AWS雲計算服務平臺,向全世界範圍內的用戶提供雲計算服務,在全球使用AWS標誌。AWS雲計算由亞馬遜公司自主開發設計完成,是雲計算領域的首倡者和市場先鋒。「AWS」商標所承載的商譽應由亞馬遜公司享有,相關公眾在雲計算服務上看到「AWS」相關標誌,會關聯到亞馬遜公司而非其他主體,亞馬遜公司在雲計算服務中使用「AWS」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
另外,光環新網辯稱,該公司沒有實施侵害炎黃盈動上述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也不構成混淆性近似,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
法院判決:不得使用「AWS」並賠償損失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法院分別於2019年6月10日、6月13日和6月27日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
根據當事人的舉證、質證和法院的認證意見以及各方當事人的陳述,法院認為:
炎黃盈動分別於2008年、2011年和2012年,在服務領域、商品使用範圍等方面,獲準註冊了「AWS」商標,其專用權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同時,經過審判綜合認定,光環新網及亞馬遜通的行為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相關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損害了炎黃盈動公司享有的涉案註冊商標專用權。
為此,法院主要判決為:
第一、光環新網、亞馬遜通不得使用「AWS」標誌及與其近似的標誌;
第二、光環新網、亞馬遜通在《中國智慧財產權報》上刊登聲明以消除因涉案侵權行為造成的影響;
第三、光環新網、亞馬遜通共同賠償炎黃盈動經濟損失76463000元及因本案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260000元,合計76723000元;
紅星資本局了解到,此次只是一審判決,如果不服可上訴。
事件回顧:雙方糾紛已有2年之久
官網顯示,炎黃盈動2003年成立,是一家低代碼和BPM PaaS服務商。
紅星資本局在其官方微信上查閱到一份該公司2018年發布的一份公告來看,作為該公司的核心品牌,該公司早於2004年申請註冊「AWS」商標,並於2008年2月7日經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局獲準註冊並持續使用。
發現上述侵權行為後,該公司開始起訴。2018年7月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該案件。
炎黃盈動發布的公告
據了解,亞馬遜進入中國市場為了合規發展,在中國與持有相關電信牌照的本地合作夥伴開展技術合作,並開設中國(北京)區域和中國(寧夏)區域兩個提供服務的AWS區域。天眼查APP顯示,亞馬遜通成立於2012年4月,註冊資本16200萬美元,經營範圍包括開發計算機軟體硬體等。根據股權來看,該公司由亞馬遜科技資源有限公司100%控股。同時,亞馬遜通官方網站顯示,光環新網公司是北京區域雲的服務運營方和提供方。
紅星新聞記者 李偉銘 李晨
編輯 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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