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關於深化湖長制工作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經蘇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後,由十二屆市委第67次常委會審議通過。這意味著蘇州在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湖泊湖長制工作,改善湖泊生態環境,維護湖泊健康生命,為實現湖泊功能永續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全市394個湖泊納入管理
蘇州市水利局副局長、市河長辦副主任陳習慶介紹,目前全市共有大小湖泊394個,水域總面積為2198平方公裡,佔全市水域面積68.57%。通過實施河湖水系連通、濱湖帶溼地建設、岸線保護整治、生態清淤等措施,打造陽澄湖水源涵養中心,打造澄湖、同裡湖、明鏡蕩、汾湖等古鎮古村湖泊群,打造石湖、金雞湖、獨墅湖、崑承湖、金倉湖、暨陽湖等城市湖泊群,打造遊湖、南湖蕩、北麻漾、巴城湖等鄉村湖泊群,持續提升湖泊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方案」明確,各地要抓緊摸清湖泊基本情況,公布湖泊名錄,建立「一湖一檔」,制訂「一湖一策」。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各項制度,按照《江蘇省湖泊保護條例》的規定實行嚴格管控。目前各市、區已陸續出臺深化湖長制實施方案,9月底前市、市(區)、鎮(街道)、村(社區)四級湖長體系全面建立。
全面加大湖泊水汙染防治
「方案」明確,要嚴格湖泊水域空間與資源管控,強化湖泊水汙染防治與水環境提升。
陳習慶介紹,「方案」最大的任務就是科學制定湖泊資源和岸線保護利用規劃,依法確定湖泊管理和保護邊界,嚴格控制開發利用率。科學劃定湖泊行水通道、水功能區、生態功能區等重要功能區,綜合協調治理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係。全面推進退田(漁、墾)還湖,嚴禁圈圩養殖、圍湖造地,不得將湖灘、湖蕩作為耕地總量佔補平衡用地,確保湖泊水域面積不減少。全面加大湖區綜合整治力度,嚴厲打擊「亂佔、亂建、亂排」行為,堅決清理違法違規生產活動。嚴格控制跨湖、穿湖、穿堤、臨湖工程設施建設。合理確定城鎮規劃的臨湖界限,沿湖土地開發利用、產業布局與岸線分區要求充分銜接,將湖泊及其生態緩衝帶劃為優先保護區,並依法落實管控措施。
湖長制將開展湖泊汙染源調查和入湖排汙口普查,依法取締非法排汙口,嚴厲打擊汙染物直接入湖行為;提升工業汙染治理水平,進一步削減入湖排放總量。提升汙水管網收集能力,提高城鄉生活汙水處理率,到2020年全市生活汙水廠尾水排放執行「蘇州特別排放限值」。推進農村生活汙水新三年行動計劃,湖泊周邊500米村莊生活汙水全收集全處理。加強農業面源汙染和畜禽、水產養殖汙染治理,實現養殖廢棄物減量化收貯、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減少地面徑流汙染。加強水上交通汙染治理,沿湖和出入湖河流的港口、碼頭、船閘設置汙水汙物收集設施,入湖船舶設置汙水汙物存貯裝置、集油或者油水分離裝置。治理湖泊及入湖河道底泥內源汙染,實施聯防聯控加強區域聯合調度,促進水體流動。合理設定湖泊水質目標,設置水質監測站,加強水質監測分析。
建設「健康的生態溼地城市」
「方案」指出,要嚴格執行《蘇州市溼地保護條例》,以建設「健康的生態溼地城市」為目標,到2020年全市自然溼地保護率達到60%,陽澄湖生態湖濱岸線達到75%。推進湖泊及出入湖河道的生態建設,打造湖泊型生態溼地公園,重點推進陽澄湖生態修復綜合整治和澱山湖生態修復。完善湖泊水源地、溼地生態補償機制,健全湖泊休養生息制度。
蘇州市水利局河長制改革處處長錢春健介紹說,蘇州將嚴格考核問責,強化湖泊綜合執法行動,統籌相關部門涉水行政執法職能,建立跨行業、跨部門綜合執法機制,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嚴厲打擊涉湖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