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家解讀神秘外大陸架

2020-11-24 環球網

最近一個時期,關於「向聯合國申請外大陸架即將面臨最後期限」的說法引起較多議論。這種說法是否準確?申請外大陸架對各國意味著什麼?中國如何對待這個問題?《環球時報》記者就此獨家採訪了從事200海裡以外大陸架研究的首席科學家、國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李家彪研究員,以及「大陸架界限委員會」中國籍委員、國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呂文正研究員,請他們對「外大陸架問題」進行權威解讀。

環球時報:大陸架和「領海」有什麼區別?

李家彪:大陸架是陸地在海水以下的自然延伸。在法律上,大陸架和領土、領海都不是一回事。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每個沿海國的領海只有12海裡寬。而大陸架則有200海裡寬,通俗點說,大陸架主要指海底,它的上覆水域是專屬經濟區。專屬經濟區最寬只有200海裡,而大陸架有些卻可以擴展到200海裡之外。但不管是專屬經濟區還是大陸架,都不是沿海國的領海,沿海國不享有主權。沿海國的權利主要是在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方面,以及對海洋科研和環保等的管轄權。

環球時報:所謂「外大陸架」是怎麼回事?

李家彪:在談判《海洋法公約》的過程中,一些國家希望把自己能夠管到的大陸架擴展得越遠越好。《海洋法公約》規定,所有的沿海國都可以主張200海裡寬的大陸架。對於一些擁有寬廣大陸架的國家,還可以擴到200海裡之外,但最遠不得超過350海裡或者2500米等深線以外100海裡,這就是所謂的「外大陸架」。值得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國家都能夠實際獲得200海裡的大陸架,也並不是每個國家都能有「外大陸架」,只有滿足一定自然條件和法律條件的國家,才有這樣主張的資格。

環球時報:現在常說的「向聯合國申請外大陸架」,或者「向聯合國提交大陸架劃界案」,究竟是怎麼回事?

呂文正:這個說法有對有錯。沿海國要想拿到200海裡以外的外大陸架,確實要把有關的科學信息和資料提交給一個國際機構來審定。但是,這個機構不是聯合國,而是「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它是根據《海洋法公約》建立的,有21名委員,由《海洋法公約》全體締約國從各國推薦的專家中選出來。委員會是獨立的國際機構,不是聯合國的下屬機關。

李家彪:需要強調的是,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只負責審定沿海國提交的科學資料(即「劃界案」)是否符合《海洋法公約》的規定。這個「劃界案」和到國際法院打官司是兩回事。如果一個沿海國把與其他國家有爭議的海域拿到委員會,擺在委員會面前的有兩個選擇:第一,如果爭議的其他當事國都不反對,委員會可以審,從科學上確定提案國外大陸架的邊界在哪兒。至於提案國和其他國家之間怎麼劃界,主要由當事國通過雙邊談判解決。第二,只要爭議其他當事國提出反對,事情就更簡單,委員會壓根不會去審這個劃界案,提案國就不可能通過這個渠道拿到外大陸架了。

環球時報:委員會不審,是不是就意味著提案國對外大陸架的主張被駁回了?

呂文正:不審不等於被駁回。對於涉及爭議海域的劃界案,委員會不審,只不過是因為它沒有這個授權。

對於提案國來講,它其實有兩個選擇:第一,不管有沒有人反對,先把劃界案提到委員會。哪怕委員會最終不審,它也達到了宣示權利的目的。第二,先提交沒有爭議的海域的劃界案,也就是所謂「部分提交」,來保留今後提交其他海域劃界案的權利。

環球時報:聽說必須要在今年5月13日以前提交劃界案,國際上的規定究竟是怎麼回事?

呂文正:大陸架和外大陸架都只是世界海底的一部分。另一部分的海底,叫「國際海底」,是「人類共同繼承財產」,也就是說,它的資源屬於全人類,不歸任何一個國家。只有儘早明確各國外大陸架的界限,才能知道國家管轄的海底和屬於全人類的國際海底之間如何劃分,海洋資源的開發才能夠有序進行。這就是為什麼要給提交劃界案設定時間限制。

大陸架界限委員會1997年成立,1999年5月13日制訂出供各國提交劃界案參照的「科技指南」。1999年《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會議決定,對於在1999年以前參加《公約》的國家,在「指南」通過後的10年內提交劃界案,這樣就有了今年5月13日這個期限。到最近,由於一些發展中國家缺乏資金和技術來準備完整的劃界案,還有一些國家面臨比較複雜的政治地理環境,考慮到多方面的因素,2008年《海洋法公約》締約國會議決定,締約國只要在5月13日前先提交一份有關外大陸架界限的「初步信息」,就被看作是滿足了期限規定。這個初步信息不用委員會審理,相當於先掛了一個號,以後具備條件了,再正式提交劃界案。提交「初步信息」與正式劃界案在宣示權利方面並無實質性的區別。可見5月13日並不是什麼決定一切的「大限」。

環球時報:面對這個法律上的期限,我們國家情況怎麼樣?做了哪些工作?

李家彪:從科學意義上說,我國可以主張外大陸架,但更重要的是與鄰國解決劃界爭議。上世紀90年代,我國陸續開展了一些調查,積累了大量基礎資料。2002年,國家啟動了專門勘測和研究,基本掌握了我國大陸架和周邊海域的海底資料。我們還進行了相關法律和政策問題的研究,做了周密的準備。從我參與這些工作的感受來看,我國政府在爭取外大陸架權益問題上已經做了應有準備,也會拿出合理合法、切實有效的措施來。

相關焦點

  • 專家:中國東海部分大陸架劃界案證明釣魚島主權
    昨日,有國際法專家稱,這次我國首次向國際相關委員會提出我國東海大陸架終點在衝繩海槽,完全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這次相當於我們將這一海洋主權主張公開化。  國家海洋局副局長陳連增介紹,國家海洋局和外交部從1996年至2007年圍繞中國外大陸架問題組織了相關科研調查,獲取、搜集了中國東海和南海的水深、沉積物、地磁和重力等方面大量數據,並於2007年開始編制我國200海裡以外大陸架劃界案。
  • 「外大陸架」的國際法概念
    作者李兆傑:清華大學國際法教授、中國國際法學會副會長。最近,海洋權益問題受到越來越多的國人關注。有一種說法,每個國家必須趕在今年5月13日前提交本國的外大陸架劃界案給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審議,否則其有關要求將無法得到承認,各界都很關注中國怎麼辦。 200海裡以外的大陸架,是海洋法中的一個重要概念。
  • 中國劃定東海200海裡外大陸架界限
    2012年12月14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代表中國政府向聯合國秘書處提交了東海部分海域二百海裡以外大陸架外部界限劃界案。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大陸架界限委員會議事規則》和《大陸架界限委員會科學和技術準則》有關規定,大陸架超出二百海裡的沿海國應將其大陸架外部界限的信息提交《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設立的大陸架界限委員會。
  • 專家談中國提交東海大陸架劃界案:具有戰略意義
    專家談中國提交東海大陸架劃界案:具有戰略意義   我將提交東海大陸架劃界案  專家稱這是中國針對釣魚島問題的一項對日反制措施   新華社北京9月16日電 外交部16日表示,中國政府決定向《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設立的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東海部分海域200海裡以外大陸架劃界案。
  • 中國東海部分海域200海裡以外大陸架劃界案解讀
    根據東海部分劃界案《執行摘要》,中國在東海衝繩海槽內選擇了10個最大水深點,並以其直線連線作為中國東海部分海域200海裡以外大陸架(以下簡稱「外大陸架」)的外部界限。從地貌和地質特徵看,東海陸架是中國大陸向海的自然延伸,衝繩海槽是具有顯著隔斷特徵的重要地理單元,是中國東海大陸架延伸的終止。依據國際法,中國主張東海大陸架向東自然延伸至衝繩海槽。根據這一主張,中國東海大陸架寬度超過了中國領海基線200海裡,應按《公約》的規定提交在東海的200海裡以外大陸架劃界案。本次提交東海部分劃界案是中國履行《公約》賦予的權利和義務的應然之舉。
  • 中國就東海部分外大陸架劃界案向大陸架界限委員會陳述
    人民網8月16日電 據《中國海洋報》消息,日前,中國代表團就中國東海部分海域200海裡以外大陸架外部界限劃界案向《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設立的大陸架界限委員會進行了陳述。 中國在東海的大陸架自然延伸至衝繩海槽,從中國領海基線量起超過200海裡。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主張200海裡以外大陸架的沿海國均應將相關科技資料等信息提交大陸架界限委員會。
  • 中國提交17頁外大陸架初步信息 日本關切(組圖)
    中國政府維護海洋權益又邁出重要一步。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11日宣布,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有關規定及《公約》締約國會議的有關決定,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於11日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了關於確定200海裡以外大陸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提交的文件涉及中國東海部分海域200海裡以外大陸架外部界限。
  • 專家:釣魚島核心是大陸架權益 中國反制前後承接
    專家:釣魚島核心是大陸架權益 中國反制前後承接   中新網9月17日電 近日,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動作不斷
  • 媒體:提交東海200海裡外大陸架劃界案是應然之舉
    專家指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和相關國際法,提交東海劃界案,是中國在《公約》新制度下重申東海大陸架的權利主張,行使《公約》賦予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義務的應然之舉,也是中國依據《公約》進一步明確東海大陸架權利主張範圍的負責任行動。
  • 越方所謂「外大陸架劃界案」嚴重侵犯了中國的主權 - 現代快報
    新華社北京5月8日電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8日就越南又向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單獨提交了南海「外大陸架劃界案」答記者問時表示,越方提交的所謂「外大陸架劃界案」,嚴重侵犯了中國的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是非法的,無效的。  有記者問:越南於5月7日又向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單獨提交了南海「外大陸架劃界案」,請問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 越南馬來西亞外大陸架劃界案細節曝光(圖)
    1、中國南部海疆圖。圖上清晰顯示,南沙、西沙、東沙和中沙群島均屬我國領土。 2、越南7日獨立提交的外大陸架劃界圖。圖上越南外延大陸架的外部界限在北部地區(VNM-N)。 3、越南、馬來西亞6日聯合提交的外大陸架劃界示意圖。圖上線條為兩國在南中國海所劃的外大陸架延伸區域。
  • 解讀日本勘測西太平洋大陸架計劃之遊戲的規則
    袁:《海洋法公約》締約國大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決議,凡是在1999年5月13日之前批准《海洋法公約》並生效的國家,如果要求主張200海裡以外的大陸架,必須在2009年5月13日前完成200海裡以外大陸架的劃定和有關的法律程序工作。因此,可以預見,在未來幾年裡,將有一批發達和發展中國家向大陸架界線委員會提交他們的外大陸架劃界申請案。
  • 詳解中國東海200海裡外大陸架劃界案
    原標題:捍衛海疆有圖可循大陸架劃界案意味衝繩海溝以西的大陸架獨屬中國>外交部16日表示,中國政府決定向《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設立的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東海部分海域200海裡以外大陸架劃界案。
  • 世界地圖最後大修 各國爭外大陸架從暗鬥到明爭
    《公約》規定,200海裡以外大陸架界限的信息應當由沿海國提交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委員會就劃定大陸架外部界限向沿海國提出建議,沿海國在這些建議的基礎上劃定的大陸架界限具有確定性和約束力。該委員會由21名專家組成,這些專家來自地理、地質和海洋測繪等領域,由《公約》全體締約國從各國推薦的專家中選出。
  • 專家:提交大陸架劃界案是中國申明東海權利主張範圍的重要步驟
    新華網北京12月15日電(記者羅沙)中國政府近日向聯合國提交了東海部分海域200海裡以外大陸架外部界限劃界案,中國國家海洋局參與劃界案編制工作的部分專家15日表示,雖然劃界案對於其他國家並沒有強制的約束力,但仍然是中國申明東海權利主張範圍的重要步驟
  • 海洋局專家:重申東海大陸架權利主張是負責任行動
    《公約》同時還規定,沿海國若主張外大陸架,就必須向大陸架界限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提交該國所主張的外大陸架的外部界限位置以及支撐該主張的相關科學和技術資料,這些數據資料俗稱為「劃界案」。  《公約》第76條、《公約》附件二、《大陸架界限委員會議事規則》和《大陸架界限委員會科學和技術準則》等一系列文書為確定外大陸架的外部界限規定了一系列複雜的法律程序和科學標準。
  • 中方已提交外大陸架信息 涉東海部分海域
    新華網北京5月11日電 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11日就我國提交200海裡外大陸架初步信息回答了答記者問。有記者問:5月13日是有關沿海國提交200海裡以外大陸架外部界限信息資料的規定期限,中方就此採取了哪些行動?
  • 大陸架劃界:中國技術收穫國際讚譽
    今年,基於中國-塞席爾聯合航次採集數據完成的塞席爾大陸架修訂劃界案通過審議,其劃界案委員會建議已正式在聯合國網站發布。早在2012年,自然資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便與奈及利亞聯合開展了大陸架國際合作航次,開啟了中國大陸架劃界「智慧」惠及他國的新徵程。
  • 中方主張東海大陸架自然延伸到衝繩海槽,在領海基線200海裡外
    2009年5月,中國向該委員會提交了關於確定200海裡以外大陸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表示中國正在進行提交劃界案的準備工作,並將在適當時候提交。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規定,沿海國的大陸架如從領海基線量起超過200海裡,應將有關情報提交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委員會應就有關劃定大陸架外部界限的事項向沿海國提出建議。
  • 提出中國東海大陸架寬度從測算中國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超過200海裡
    據新華社電 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14日代表中國政府向聯合國秘書處提交了東海部分海域200海裡以外大陸架外部界限劃界案。    該劃界案指出,地貌與地質特徵表明東海大陸架是中國陸地領土的自然延伸,衝繩海槽是具有顯著隔斷特點的重要地理單元,是中國東海大陸架延伸的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