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外交部宣布,中國政府決定向《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設立的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東海部分海域二百海裡以外大陸架劃界案(以下簡稱「大陸架劃界案」)。目前,國家海洋局相關技術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提交大陸架劃界案意味著什麼?我國為什麼現在提交大陸架劃界案?大陸架劃界案的審議前景怎麼樣?記者日前採訪了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的副所長張海文研究員和丘君副研究員。
他們表示,提交劃界案不是單純的技術性工作,而是涉及擴展國家管轄海域範圍和未來發展空間的重要政治和外交行動。在當前中國東海釣魚島主權面臨嚴重挑釁、國家海洋權益面臨嚴峻挑戰的背景下,提交東海劃界案尤顯重要。
重申東海大陸架的權利主張
張海文說,根據《公約》和相關國際法,提交東海劃界案,是中國在《公約》新制度下重申東海大陸架的權利主張,行使《公約》賦予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義務的應然之舉,也是中國依據《公約》進一步明確東海大陸架權利主張範圍的負責任行動。
《公約》規定,大陸架是沿海國陸地領土的自然延伸,主要包括海底區域的海床和底土。《公約》規定沿海國可以對其陸地領土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部分提出大陸架權利主張。根據各海域不同的自然情況,《公約》規定了兩種情況:一是,沿海國大陸架自然延伸如果超過領海基線以外200海裡的,可以主張超過200海裡的大陸架,其200海裡以外部分被簡稱為「外大陸架」;二是沿海國大陸架自然延伸如果不足200海裡,則沿海國所能主張大陸架的最大寬度就只能是從領海基線量起不超過200海裡。《公約》同時還規定,沿海國若主張外大陸架,就必須向大陸架界限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提交該國所主張的外大陸架的外部界限位置以及支撐該主張的相關科學和技術資料,這些數據資料俗稱為「劃界案」。
《公約》第76條、《公約》附件二、《大陸架界限委員會議事規則》和《大陸架界限委員會科學和技術準則》等一系列文書為確定外大陸架的外部界限規定了一系列複雜的法律程序和科學標準。概而言之,首先,沿海國應根據《公約》第76條所規定的複雜規則,找出其外大陸架外部界限的位置,並編制劃界案提交給委員會;然後,委員會負責審議沿海國提交的劃界案,並向沿海國提出建議;最後,沿海國在委員會建議的基礎上劃定其最終的外大陸架外部界限,這就是其大陸架的外部界限。
張海文表示,大陸架屬於沿海國的管轄海域。沿海國對大陸架上(無論是200海裡以內部分,還是200海裡以外的部分)的自然資源享有勘探開發的主權權利,還享有在大陸架上建設和管理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等方面的權利。擁有這些權利之後,不排除進一步衍生其他權利和利益的可能性。可見,大陸架構成一國海洋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許多沿海國極力爭奪的對象。劃定外大陸架界限,被認為是沿海國通過合法途徑實現其管轄海域範圍最大化、勘探開發和利用大面積海底空間及其資源的最後機會,國際社會對此都極為關注。據統計,目前委員會共收到了61份劃界案和45份初步信息。這些劃界案主張的外大陸架總面積約合2600萬平方千米。俄羅斯、英國、法國、日本、印尼、菲律賓、越南和馬來西亞,以及許多拉美和非洲國家均已經提交了劃界案。不過,美國由於尚未批准《公約》,尚不具有向委員會提交劃界案的資格。美國已經開展了大量的外大陸架調查和研究,並密切關注委員會的審議工作。
為東海維權提供重要依據
丘君介紹,依據國際法和東海自然狀況,中國一貫主張東海的大陸架向東延伸到衝繩海槽。此次中國政府決定提交東海劃界案,是維護中國在東海海洋權益的重大舉措。提交劃界案,不僅可以重申中國對東海大陸架的權利,也明示了中國所主張的東海大陸架的部分具體範圍,為中國東海維權提供了重要的依據和明確的範圍。
作為《公約》締約國,中國享有《公約》賦予沿海國的大陸架權利,並應承擔相應義務。 地貌和地質學等科學證據顯示,東海大陸架是中國大陸領土在水下向海洋的自然延伸,直至衝繩海槽自然終止。據此,中國政府主張在東海的大陸架一直延伸至衝繩海槽,其寬度超過200海裡。按《公約》規定,中國有義務儘早編制劃界案,並提交委員會審議。換言之,提交東海劃界案是中國行使《公約》賦予權利、履行《公約》義務的應然之舉。
丘君表示,中國政府於2009年5月12日向聯合國秘書長遞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確定200海裡以外大陸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該初步信息主要說明了中國在東海具有200海裡以外大陸架,並說明中國正在抓緊時間編制劃界案,承諾「將在適當時候提交全部或部分200海裡以外大陸架外部界限的劃界案」。因此,提交東海劃界案是中國政府兌現《初步信息》中的相關承諾。
我東海劃界案需要排隊候審
張海文說,委員會將按照劃界案遞交的先後順序審議劃界案。由於涉及複雜的科學技術問題,委員會審議劃界案的進展緩慢。從2002年審結第一份劃界案至今,委員會共審議完17份劃界案,尚不及其所收到的劃界案總數的三分之一。從目前的審議速度推測,中國東海劃界案排隊候審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可能需要等待20年至30年。此外,東海劃界案還涉及海域劃界爭端問題。根據委員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沿海國提交的劃界案若涉及尚未解決的陸地領土主權爭議或者海洋劃界爭端,委員會將暫時不審理,直至有關爭端得到妥善解決。
丘君介紹,目前已經有4份劃界案因存在爭端而被委員會暫時擱置。需要指出的是,根據《公約》第76條第10款明確規定,委員會對劃界案做出的審議結論或者暫不審議的決定,均不能代替沿海國之間的大陸架劃界,也不妨害或不影響沿海國之間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相關爭端。由於中國與東海其他周邊國家的大陸架主張範圍存在重疊,不排除有國家對我東海劃界案提出反對意見,並要求委員會暫不審議。如上所述,依據《公約》的規定,假如委員會做出暫不審議的決定,並不影響中國在東海的大陸架權利主張,也不影響今後中國與相關國家通過談判解決東海大陸架劃界問題。(本報記者 袁於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