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縣男子鄒某因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攸縣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6年,鄒某在攸縣某村組發展養殖業,為了解決養殖場糞便的問題,在沒有得到政府相關部門的批准和專業機構設計檢驗的情況下,私自在附近一個舊水壩(1975年已潰堤)下遊20米處,用泥石修建了一個新水壩。
鄒某新修建的水壩高約15米,下面基底寬5米多,頂端寬約50米,底部設置了洩洪裝置。2017年年底,水壩工程完工,但由於資金匱乏,鄒某未將壩內側硬化,於是並未蓄水。
去年7月6日至8日,攸縣連降暴雨。7月9日6時左右,鄒某修建的水壩發生了潰壩,大水將新壩衝毀,水壩內大量蓄水形成洪峰沿著山嶺向山下村莊傾瀉,造成附近村民5人被洪水捲走。其中,4人的屍體已被找到,1人至今仍未被找到。
經攸縣「7.9」事故調查組調查,連續的強降雨,尤其是7日至8日的持續大暴雨導致攔水土石壩、河流兩岸山體等含水率達到了飽和,耐衝能力差,是本次事件的誘因。鄒某擅自違法修建阻礙行洪的攔水土石壩,且工程未報批、無設計、亂施工,填築質量極差,留下了重大安全隱患,是本次事件發生的直接原因。
案發後,鄒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今年5月21日,鄒某的家屬與當地政府籤訂書面協議,對當地政府代為支付的賠償款234萬元予以追認,認可上述款項應由鄒某全部承擔。隨後,鄒某如約支付了上述款項,並取得部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鄒某在未經政府相關部門批准和專業機構的設計、評估的前提下,擅自用泥石修建阻礙行洪的攔水土石壩,堤壩內側未硬化,也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致使在大面積連續降雨後引發潰壩,洪水傾瀉衝毀沿途房屋,並導致4人死亡、1人至今下落不明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株洲晚報記者 賀天鴻)
【來源:株洲晚報融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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