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報訊(記者 張可 實習生 閆國花)退休的老英語教師經出版社出版英語輔導書,雙方約定了稿酬按字數來計,卻沒約定字數咋算,結果為稿酬一事打起官司。昨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他們之間的官司進行了二審。
老教師指出版社耍賴
王某今年73歲高齡了,家住洛陽,有40餘年的英語教學研究經驗。儘管他有些行動不便,但為了官司,他還是在代理律師和兒子的陪同下來到鄭州參加訴訟。對於有些情況,他稱自己最清楚,並當庭作了陳述——
2003年,王某經學生介紹,與河南人民出版社協商出版系列英語學習輔導書,並籤訂了出版合同。雙方約定出版的其中一本書是《歌謠巧記學英語》,約定稿酬按50元/千字計算,並在出版後6個月內付酬。
王某按時交納了書稿,可是,《歌謠巧記學英語》這本書在2005年1月才出版,並直到2006年11月3日河南人民出版社才發出稿酬通知單,僅給了王某1897.54元稿酬。因此,王某稱河南人民出版社在耍賴。
字數算法成焦點
《歌謠巧記學英語》這本書在版權頁上標明的字數為340千字,如果按這計算,王某可以拿到的稿酬加上印數稿酬有17680元。
不過,河南人民出版社認為,書的版權頁上標明的字數不是書稿的實際字數,而是書稿字數的最大容量。而他們經過計算,王某書稿中只有236千字。
出版社還當庭出示了三種字數統計方式,一種是用Word文檔統計出來的,一種就是他們的統計方式:英語字數按相同版面相同字號漢字的80%來計算再加上漢字字數,再一種就是版權頁上顯示的字數。這幾種方式統計出來的字數相差都很大。出版社稱,其用的統計方式,依據的是國家版權局頒布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
鄭州市金水區法院認為,既然出版社在書的版權頁上標明字數,並按該字數定價,而其卻按另一種方式計算稿酬,對作者來說,顯失公平。因此,該院判決河南人民出版社按照340千字計酬來支付王某。對此,河南人民出版社不服,提起上訴。
當庭爭辯激烈
河南人民出版社稱,字數只是對書進行定價的因素之一,且不是主要因素,而一審法院稱其顯失公平是不正確的。如果那樣的話,王某獲得了多於自己勞動的所得,也是顯失公平。
河南人民出版社還認為,既然出版社和王某對字數統計方式的認識不一致,那麼雙方就應遵照《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
而對於從稿酬中扣除買書款一事,王某激動地說:「書不是我自願買的,是他們讓我幫忙代銷的。」王某稱,由於雙方沒有約定如何支付代銷書款,因此他賣的幾百本書的書款還拿在自己手裡。但王某的代理律師認為,稿酬和代銷錢是兩碼事,河南人民出版社不能擅自將代銷款從王某的稿酬中扣除。
此案沒有當庭判決。
(線索提供 任一鳴 陳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