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人民銀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30號》(以下簡稱《公告》),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平穩轉換。轉換工作自2020年3月1日開始,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對市場有何影響?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發放貸款已經參考LPR定價,但存量浮動利率貸款仍基於貸款基準利率定價,不能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不利於保護借貸雙方的權益。
《公告》明確,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認為,整體來看,《公告》的實施,將更好地發揮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在實際利率形成中的引導作用,推動社會融資成本下降,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增強對經濟領域的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的精準滴灌,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進一步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能力。
中商智庫首席研究員李建軍認為,總的來說,通過具體的措施落實,能夠使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得到更好的提升。
--對企業來說,能讓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真正體會到更加實惠、市場化以及靈活的貸款利率,切實感受到利率價格的下浮,有利於企業開展生產經營,降低融資成本。
--對銀行來說,能夠推動其加強市場化的經營,促進其提升金融服務的水平、質量和效率,能夠促使其擴大客戶服務的範圍,為客戶提供更加精準的金融服務。
--此外,溫彬指出,截止2018年末,我國個人住房貸款餘額為25.75萬億元,佔金融機構各項貸款餘額的18.89%,且個人住房貸款具有受眾廣、金額小、筆數多的特點,「換錨」將對銀行的合同、系統、報表、人員、風控等多方面形成影響,短期內銀行內部管理面臨考驗。
存量房貸利率轉換如何確定?
存量房貸利率轉換如何確定備受公眾關注。上述負責人指出,為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轉換時點的利率水平應保持不變。
談及具體的轉換方式,上述負責人表示,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
--LPR的期限品種依據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確定,確定後在合同剩餘期限內不再調整;
--加點數值為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與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為負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
--轉換時點利率水平保持不變;
--借貸雙方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同一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2020年3-8月之間任意時點轉換,均根據2019年12月LPR和原執行的利率水平確定加點數值,加點數值不受轉換時點的影響,銀行和客戶可合理分散辦理。
對購房者有何影響?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第一次調整的時候,實際算出來的利率是不會變的,購房者不必擔心月供額的變動。
舉例來看:
目前,大多數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重定價周期為1年且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以此為例,原來小張買房時合同約定的利率為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即「央行基準利率*(1+浮動比例)」,4.9%×(1+10%)=5.39%。
2019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為4.8%。如果小張和銀行確定在2020年3月30日轉換定價基準,且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仍不變,那麼加點幅度應為0.59個百分點(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執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
在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約定的重定價規則,執行的利率將調整為2020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後每年以此類推。
嚴躍進進一步指出,需要告訴購房者,LPR每個月會變動,但是購房者實際面臨的LPR是一年變一次,或30年變一次,這個可以和銀行協商。但加點數值一旦約定好,在合同固定期內是不變的。
來源: 中國金融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