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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房貸客戶稱,有的銀行在辦理房貸利率定價基準的lpr轉換中,將重新定價日確定為每年的1月1號,這引起客戶對重新定價後的房貸利率可能會出現偏高的擔心。
從3月起按照監管規定,銀行已經開始受理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根據央行要求轉換工作,原則上應在8月31號前完成。
根據央行的說明,個人房貸定價基準轉換為lp20房貸客戶和銀行需要協商確定的內,包括一是加減點數,二是重定價日和重定價周期。
具體來看,監管部門所稱的重定價日是指重新按照最新的定價基準轉換前為貸款基準利率,轉換後為lpr計算貸款執行利率的時間一般為每年的1月1號或者每年以貸款發放日對應的日期經過多方的諮詢,其中郵儲銀行對存量貸款中的房貸重新定價日規定為每年的1月1號,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等銀行的重新定價日,包括1月1號或貸款發放日兩種選擇,市場流動性一般都會趨緊,銀行容易出現資金緊張,從而lpr報價也可能相對處於高位。
而如果房貸客戶選擇重定價日為貸款發放日,則相應基準利率就為貸款發放日所在月份上一個月所發放的LPR價格。今年以來lpr一直呈下降趨勢,1月發布的5年期lpr為4.8%,5月最新的5年期lpr是4.65%,目前市場預計利率會繼續呈下行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