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們總是可以看到一些因護士不慎使用過期藥物,造成醫療過錯的案例,當然大多數媽媽們可能跟芽芽媽一樣只是「熱心市民」或「吃瓜群眾」的身份。但是近期的案件卻在媽媽圈裡炸開了鍋,原因是這次真的感覺離我們很近...
近期,宜春市的一位準媽媽因為妊娠反應嚴重,就診於華潤健康豐礦總醫院並採取了輸液治療。可完成輸液後卻感覺精神狀態越來越差,甚至出現呼吸困難,嘔吐等症狀,經過丈夫檢查才發現輸液瓶上面的日期早已過期半年之久!本身對藥物很敏感的準媽媽們,一時慌了神,直言:這個孩子不敢要了!
可以想像,對於工作來說可能只是一次「疏忽」,但是放在醫療方面卻成為了難以彌補的「過錯」。更重要的是這不僅僅關乎自己,還有另外一個無法反抗、表達情緒的生命...
對於這件事,也先讓我們來看看網友的評論吧!
@VV:這種事,多是醫院管理混亂,責任不到位有關,我在診所上班,每月都有近效期藥品檢查和登記制度,不會出錯的。會錯就不是一個人的事,是兩個科室和一堆人的責任不到位,不可原諒。
@小明在此:護理工作有錯誤從來不只有打針的護士的錯,包括購買藥物的,藥房工作的。一般現在藥物都是雙人處理的,兩個班次,最後才是打針的人的錯誤。大了說還有護士長的問題,醫院領導的問題。
@勇哥:孩子不一定要拿掉,懷次孕不容易,孩子也無辜,如果產檢沒問題建議留下,我有個同學不知道懷孕的情況下吃了感冒藥,很多人說孩子不能要了,後來她諮詢了一個醫生說沒問題,生下來的孩子也確實沒問題啊。不要草率地把孩子打掉,寶寶也會堅強的。
@菲菲:普通的的病人輸了過期的藥水只要不出現別的症狀應該沒事,可這位是孕婦,萬一孩子發育不好那不是毀了對方全家...
@雨過天晴:這是醫院的問題,過期一個月可以說是疏忽,過期半年了,這個就有點太過分了,特別是對於孕婦可能直接影響的是胎兒,對於沒有任何抵抗力的小生命,真的有點難以接受了。
@聽雨:確實很疏忽大意,但是大家也不要過於恐慌,過期和變質是兩個概念,環境不同,保存的時間也有差異的,過期了不完全表示就是變質了。保質期只是在達到最佳要求下理論上不會變質的意思,跟實際使用儲存也很大關係。
@多瑞咪:希望不會再發生這種事情了,真的太可怕了,而且出現這種事情真的孕婦不在意如何處理,因為怎麼處理都不滿意,相信大家只是想討回一個公道,不然醫院不長記性,像這種事情就會越來越多,希望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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