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普遍認為,隨著上述行政備忘錄的公布,萊特希澤按照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對中國發起「301調查」幾無懸念。
周世儉表示,川普籤署行政備忘錄並不等於美國立即對中國採取貿易制裁措施,美方接下來可能首先啟動「301調查」,這一調查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調查取證,接受美國內企業的投訴,政府將負責調查取證。周世儉表示,「301調查」大體可以分為「特殊301」和「一般301」及「超級301」,其中前者主要針對智慧財產權,後兩者主要指向貿易逆差。
此番美方強調的重點在於智慧財產權和技術轉讓領域,這是「特殊301」的範圍。
第二階段是談判磋商,美國拿證據和中國進行談判來解決問題,其中包括以貿易補償或消除貿易壁壘的形式進行協商。美國高級官員8月12日表示,美方如決定發起「301調查」,將首先與中方進行磋商。
周世儉表示,這一階段耗時較長,可能會根據需要涉及多輪談判。「對話總比對抗強,如果美方證據能證明中方有哪些企業違反了智慧財產權等原則,中國可以懲罰,中方企業也可以出來積極辯護。」
他介紹,如果談判破裂,則會進入第三個階段,即制裁執行階段,屆時美國預計會根據「301條款」對華出臺諸如限制中國產品進口、徵收額外關稅等制裁措施。
商務部在8月15日的回應中表示,「301」制度自面世以來,就具有濃厚的單邊主義色彩,一直為其他國家所反對。美方已經向國際社會作過承諾,以符合世貿規則的方式執行該制度。中方認為,美方應該嚴守承諾,不要成為多邊規則的破壞者。
「301調查」完全由美國發起、調查、裁決並執行。此前,美國曾對日本、德國動用過,然而,在世界貿易組織(WTO)成立後,由於有WTO這一貿易爭端解決機制,「301調查」已變得不合時宜。但是,美國並未全然放棄這一「私刑」。2010年,美國曾對中國清潔能源有關政策和措施啟動「301調查」。
周世儉認為,同為WTO成員,中美有什麼問題可以到WTO去「對簿公堂」,按照國際貿易法的原則,而不是按照美國的國內法來裁決。「商務部很早就提出,我們遵守的是國際貿易法,不是美國貿易法。美國不能夠把自己的貿易法凌駕於國際貿易法之上。」
白明也表示,美國此前對中國也主張過「301調查」,後來通過磋商中斷了。多年之後又把這個「老古董」拿出來,說明美方在反傾銷反補貼等正常的貿易救濟手段中已經「黔驢技窮」,貿易保護「出師無名」,所以只能尋求這一古老工具。
他認為,不排除川普將「301調查」作為一種談判手段,來提高未來中美談判中的要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