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的風景。拍攝:An0o0)
#纏鬥惡龍# 是我前年開始連載的案件故事系列。與凝望深淵系列相比,這個系列比較傾向於一些已經有結論,同時犯罪手法更兇殘、情節更惡劣的案件;在案情的曲折性上,則要比凝望深淵系列簡單一些。(然而,懸案還是少不了的……)
老規矩,本系列所有內容均為非虛構作品,不定期更新(更新頻率應該和凝望深淵系列差不多)。這是本系列的第91篇文章。
前32篇文章,依然放在舊公眾號 @謀殺現場法證 之中。從第33篇開始,纏鬥惡龍系列,將只在這裡更新。
我們都知道,刑事訴訟最重要的就是證據,特別是物證。相反,證人的證詞,包括被告人自己的口供,往往不是那麼可靠的東西。因此,如果某個案子只有口供而沒有物證,通常是不能定罪的,也就是「寧縱勿枉」的原則。當然,萬事也有例外,有些特別重大的案件,在特定的法律規定之中,也會有變通的操作。
而今天要說的這個案子呢,和這事就有些關係。
本案,於1992年2月29日,發生在位於米國加州的安吉拉國家森林(Angeles National Forest,CA)。
案發當天,一名當地小夥傑夫(Jeff,化名),騎著自己的摩託車,在該森林中的一條小路上飈車。路過某個營地的入口時,他看到路邊停著一輛棕色的汽車,一名漂亮的年輕女孩帶著慵懶的笑容,半依在車門上。
或許是出於本能,傑夫停下了車,走過去想搭訕。誰知還沒等他開口,從旁邊的帳篷裡跑出來3名壯漢,為首的那個大聲喊著別惹事,給我滾開!
所謂好漢不吃眼前虧,傑夫自知打不過三個人,只好悻悻然地騎上車走了。
顯然,這是個非常不起眼的瞬間,當傑夫回到了日常生活之中,也就漸漸的將這件事拋諸腦後。
直到一年之後。
1993年3月的某個晚上,傑夫正在家中看電視。突然,一條新聞讓他心頭一驚:
「3月3日,本地警方接到群眾舉報,在安吉拉國家深林中,發現一具屍體。經過牙醫記錄比對,警方相信,這就是去年2月失蹤的金伯利·潘德裡奧斯女士,歿年20歲。本案,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今天早些時候,第65屆奧斯卡獎頒獎典禮,在洛杉磯隆重舉行。《不可饒恕》榮獲最佳影片獎,阿爾·帕西諾憑藉《聞香識女人》捧走最佳男演員獎的獎盃。下面是本臺記者發回的詳細報導……」
納尼?他沉睡的記憶,在那一瞬間被喚醒了:去年2月,安吉拉國家森林……年輕女子,天啊,不就是我看見的那個姑娘嗎!
傑夫迅速找到警方,回憶了他當時看到的一切。
沒錯,他看到的女孩,很可能真的就是本案的被害人金伯利·潘德裡奧斯(Kimberly Pandelios)女士。
圖:金伯利·潘德裡奧斯生前照片
金伯利生於古巴,9歲時隨父母移民米國,長大後結婚生子,邊照顧家裡,邊兼職平面模特補貼家用。1992年2月28日,她告訴丈夫,自己接了一個通告,有個叫做「保羅」(Paul)的攝影師,約她去安吉拉國家森林拍攝一組廣告片,隨後就開車離開了家。
然而,她再也沒有回來過。
當時,警方接到報警後,也曾組織力量進行過搜尋。然而,那個森林實在是太大了,警方只在林區小路邊找到了一輛被燒毀的汽車,並從車架號上確認了那是她駕駛的。車裡沒有什麼值錢的東西,只有一個筆記本,是她平時用來記事的,從中看不出什麼線索來。半個月後,又有搜索隊員在兩公裡之外,撿到了另一個筆記本,也是她曾經用過的,但同樣沒有發現有用的線索。
不過,就在她失蹤的次日,也就是傑夫聲稱看到她的那天下午,有一個自稱保羅的男子,曾經打電話到她家,說她的筆記本落在自己那兒了,但也沒有多說。那麼,這個保羅,會不會就是綁架她的嫌疑人呢?
當時,警方還沒法對本案定性,只是將她列為失蹤人口。警方隨後又排查了很多人,包括她的丈夫、她周圍能接觸到的「保羅」,但都一無所獲,直到1993年,另外兩個路人在水邊的林中,發現了一具暴露在外的屍骸,嚇得趕緊報警。根據牙科記錄,警方才確認了她的身份。
遺憾的是,雖然發現了屍體,但本案依然沒有任何線索,查來查去也沒個頭緒,一轉眼,十年就過去了。
2003年,一個名叫曼尼婭·肯德左夫(Manya Ksendzov)的女人找到警方,說我要檢舉揭發。
警方就問她,你要檢舉誰啊?
曼尼婭告訴警方,她的前男友叫戴維·雷德梅克(David Rademaker,1964年出生),就是當年殺害金伯利·潘德裡奧斯的兇手。
這個戴維·雷德梅克,當時正在監獄裡坐牢。他因為猥褻兒童、毆打曼尼婭等罪名,在1993年被判刑,最近就要假釋出獄了。曼尼婭很擔心,他出來後會不會報復自己,所以就來找警方了。
警方又問她,你有啥證據、線索呢?
沒證據,曼尼婭搖搖頭,我只是聽他給我說過,他之前殺害過金伯利·潘德裡奧斯。
唔……警方一時也有點頭疼了。雖然曼尼婭轉述的一些情況,和金伯利遇害一案的情況相符,而且這些情況也沒公開,但畢竟是個孤證嘛,總不能憑這個就把她的前男友給判刑吧?
負責此案的戴維斯警官卻沒有就此放棄,而是仔細翻閱了卷宗。他找到了兩個有用的線索:其一,案發前一天,有好幾個電話打到了曼尼婭家中,其中一個號碼,就屬於這個戴維·雷德梅克。當然,這依然不能單獨作為定罪證據使用,畢竟電話的內容,警方並不掌握。
第二,在案發之時,戴維的女友,叫做辛西婭·哈登(Cynthia Haddon)。
戴維斯警官經過一番輾轉,終於聯絡到了這個辛西婭。她對警方的到來有些驚訝,隨即表示,自己也聽到過類似的話,而且不是一次,是兩次!
第一次,就是1992年的2月底或者3月初的某一天,男友戴維·雷德梅克曾經戴上她去林中溜達,然後在那兒燒毀了一輛停在路邊的汽車。戴維告訴她,那個車在那兒停了很久了,看樣子是沒人要的,不如燒了好玩吧——這一點,恰好能和金伯利的汽車被焚燒一事對應起來。
第二次,是她準備和戴維分手時(她當時才15歲),戴維對她說,自己曾經姦殺過一個叫金伯利的女模特,然後將其溺死在溪水裡;如果她要分手呢,下場和金伯利一樣!
或許是為了證明自己的話可靠,戴維還曾帶她來到過林中,然後離開了片刻,她還以為他是去方便呢;而他回來說,他看過了,那具屍體還丟在那兒,沒被發現呢!
當然,戴維很快就坐牢了,她也結束了自己的噩夢;她一直以為戴維是為了恐嚇她才那麼說的,所以也一直沒有報官。直到警方找到門上,她才恍然大悟,天啊,當時自己是和一個什麼樣的瘋子在交往!
隨後,辛西婭·哈登同意和警方合作。她用了一部警方交給她的手機,主動剛聯繫上了戴維·雷德梅克,並在電話中故意聊到了當年燒車的事情。戴維大方的承認了燒車的事情,承認了威脅過她,但堅決不承認自己曾經殺害了曼尼婭。
最後一次通話中,戴維哭天抹淚的說,你和我見一面嘛,我什麼都告訴你,你不來我會死的!警方一合計 ,這不是要滅口吧?就帶人抓捕了戴維·雷德梅克。
圖:戴維·雷德梅克入案照
面對警方的訊問,戴維當然是抵死不認帳,反正你們也沒有證據。然而,「燒車」本身也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而他有過兩次重刑的案底,根據加州的「三振出局」法案,這個罪名也足以讓他牢底坐穿了。
隨後,根據檢方和他達成的認罪協議,戴維·雷德梅克承認了二級謀殺曼尼婭的罪名,被判處終身監禁,至今仍在服刑之中。正義,終究還是來了。
那麼,另外兩個人又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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