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國範圍內開展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整治後,禮讓斑馬線已成為發自人們內心的交通自覺,越來越多的人習慣了在斑馬線前瞭望、觀察、減速直至停車讓行,這種文明意識的提高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高度認可。
但是,相對於道路上的種種讓行規定,禮讓斑馬線僅是其中的一種情況。據筆者觀察,大部分交通參與者對於道路上的停車讓行標誌和減速讓行標誌知之甚少,且很少有人能夠按照這兩種標誌的指示通行,是一個需要引起注意的「短板」問題。
停車讓行標誌形狀是八角形,紅底白字,屬于禁令標誌中與道路優先權相關標誌。車輛如果遇到了這種標誌,應當停在停止線前進行瞭望,在確認安全後,方可通過。通常設置於交叉路口的次要道路(支路)上。
減速讓行標誌是白底紅邊黑字的禁令標誌,形狀為倒三角。主要是告示駕駛人應當慢行或停車,觀察好幹道上的行車情況,確保幹道車輛優先,在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進入路口。通常設置於交叉路口的次要道路(支路)上。
這兩種標誌,按照《城市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設置規範》(GB51038-2015)的要求,一般應設置在三種地方:
一是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道路等級相差較大(主要指支路與幹路相交)、最高限速差別較大(相交道路的限速相差在30km/h以上時)的路口,路口視距受限或易發生交通事故時,要在支路的進口道停止線前設置停車讓行標誌。如:支幹路相交,用其他管理措施無法獲得較好的遵守;一般道路與運行速度較高的過境公路、快速路、主幹路相交;公路與鐵路平面相交。而以上路口,如視距良好、在危險情況下駕駛人能從容控制停車時,可以用減速讓行標誌替代停車讓行標誌。
二是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在進口道設置右轉車道且有渠化島分隔時,應按下列條件設置:如在與渠化島銜接的車行道路面上設有人行過街橫道,則應在人行橫道的上遊設置停車讓行標誌;如人行橫道距離前方橫向道路合流點距離大於10m,還應在橫向道路合流點處設置減速讓行標誌;如與渠化島銜接的車行道路面上未設置人行過街橫道,應在橫道合流點處設置減速讓行標誌。
三是其他情況:如在有較多非機動車或行人橫穿的路段、學校正門區域,機動車與人非存在嚴重衝突的方向上,要設置停車讓行標誌等等。
這兩種標誌,在道路上,我們會經常遇到,但往往都沒有像禮讓斑馬線那樣遵守得好。很多時候,可以用「漠視」「忽視」甚至是「視而不見」來形容,應讓不讓,應停不停,導致了通行效率的低下。
我們的這個「八角停」其實和美國的「stop」標誌的性質是一樣的,在美國,駕駛人看到「stop」標誌,就會自覺地踩住制動三至五秒,然後先到者先走,這可能就是美國交通文化高效率的一個重要標誌。而在我們國家,很多人對「八角停」和「倒三角讓」這兩個標誌根本不在乎,尤其是在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大家往往會爭先恐後,到最後擠成一團亂麻。
要單純強調人的素質問題,總覺得會以偏概全。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法治意識的提高,廣大駕駛人接受能力越來越強,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也越來越高,這些,從禮讓斑馬線的巍然成風可見一斑。
為什麼形成這種局面呢,個人感覺,一是普法與宣傳力度尚顯薄弱;二是在「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方面有缺失,處罰和打擊力度不夠;三是這兩類標誌設置的數量少,不足以引起警示。這需要從諸多個層面來解決。
而不管是停車讓行還是減速讓行,重點在停,核心在讓,目的是為了在保證安全的同時提高通行效率。每個人都做好自己應該做的,敬畏應該敬畏的,我們的道路交通才會更加暢通有序。
在路上,我們不妨多注意一下「八角停」和「倒三角讓」這兩種標誌,停一下,路會更寬,讓一下,心更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