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行電動輪椅能否乘地鐵?日前,在上海地鐵裡發生的一幕引發了廣大網友的討論。
當日,有一行9位開行電動輪椅車頭的乘客集中到達上海地鐵3號線寶楊路站。按照《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車站工作人員要求他們拆除車頭並切斷電源入站,引起了殘疾乘客們的不理解,通過較長時間的溝通,最終殘疾乘客先後同意拆除,並在車站工作人員、駐站民警等的共同配合下,分批護送進站乘車。
有網友認為地鐵內安全第一,應該遵守相關制度;也有網友認為電動裝置就是殘障人士的腿,是他們代步的必備工具,應該方便殘障人士出行;還有網友認為這不是電動輪椅的問題,而是管理的問題,應該出臺一個標準。
筆者認為,在公共安全面前,對滿足某一特定群體利益的訴求都應該慎之又慎。地鐵屬於公共運輸設施,公共安全大於天。
根據《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及《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的規定,乘客不得攜帶超過規定體積標準的物品及自行車進站乘車。目前市面上常見的電動輪椅上附帶較為沉重的電機和電池,且無法像普通輪椅一樣從中摺疊,且輪椅長、寬、高都超限,又有動力,對自己、對他人都有安全隱患。地鐵不能載有動力的交通工具,這個原則不能破。正如上海地鐵回應的,「拒絕的是這類車而非人」。
事實上,出於安全考慮,和上海地鐵類似的相關規定在全國來看並不少。例如,廣州地鐵從2018年2月起就新增規定,電動代步工具全天禁止入站。
當然,所有公民(包括殘疾人)都有乘用公共設施的權利,對待殘疾人的關注和照顧,也是衡量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標杆之一。筆者就曾看見過地鐵站務員使用升降梯方便坐輪椅的乘客出行,也見過員工一路聯繫並護送盲人乘客安全到站。因此,如何在確保安全的大前提下,對規則進行細分和細化,讓殘障人士更加便利是需要多方共同努力的。
令人欣慰的是,上海地鐵也在聲明中表示「有關部門也正在制定明確殘障人士地鐵出行的新規範,我們將在市有關部門的指導下,進一步研究細化實施。」這件事會促使上海地鐵向更人性化、照顧殘疾人出行方面出臺更加細緻的政策,讓殘疾人與正常人一樣生活和出行。( 作者: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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