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
2020年11月5日經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共計列入467種危險廢物,較2016年版《名錄》減少了12種。附錄部分新增豁免16個種類危險廢物,豁免的危險廢物共計達到32個種類。進一步明確了納入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範圍,以及廢棄危險化學品納入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要求。
2、《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程序規定》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由原6章合併為5章,限定為生態環境部審批的建設項目,包括一般建設項目、海洋工程項目、核與輻射項目。在技術評估和審查階段,增加審查過程中發現擅自開工建設、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質量問題等情形的,對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移送處罰的有關表述。在總則中,增加了生態環境部和技術評估機構主動服務、加快審查的要求。在總則中,增加了生態環境部和技術評估機構主動服務、加快審查的要求。在申請與受理階段,簡化和明確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受理要件,推行「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明確建設項目審批申請的受理以網上受理為主,不見面審批。技術評估和審查階段,增加建設單位可以撤回報告書(表)、審查和技術評估不得收費的表述。修訂後的《審批程序規定》,有助於規範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和服務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
2020年11月5日由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名錄》包括7條正文和包括55個一級行業、173個二級行業的表格。調整後,預計需報批的報告書、報告表數量可再減少10%以上,更加聚焦環評管理的重點;登記表數量可減少40%以上。
4、《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
已於2020年2月17日由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月19日原環境保護部發布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7號)同時廢止。《辦法》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進一步聚焦環境風險,優化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申請要求,細化了登記標準,同時強化了事中事後監管和新危害信息跟蹤等方面要求。
5、《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未在規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6、《關於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配額制下的綠色電力證書交易。
7、《關於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
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