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乾淨的水,世界恐將難以為繼。作為我國水環境的根本法律,水汙染防治法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與原法相比,新修訂的水汙染防治法作出了55處重大修改,涉及河長制、農業農村水汙染防治、飲用水保護、環保監測等內容。
「原來我們把環境治理的責任通過法律明確為地方政府的相關部門,由於涉及領域、部門比較多,如何形成合力,一直是水汙染治理的一個難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室副主任童衛東說,所以一些地方在實踐中提出了「河長制」的辦法。
有責任,就應考核;有問題,就應嚴格問責。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提出,要根據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問題,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將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參考。
在大眾眼睛緊盯之下,目前已沒有工業企業敢公然排放廢水,城鎮生活汙水往往也能夠得到較好的處理。然而,很多人忽視了水汙染的另一個重要源頭——農業和農村的水汙染。
全國人大執法檢查結果顯示,農業面源汙染已成為我國化學需氧量最大的排放源,約佔排放總量的48%。在此次修法過程中,大家普遍反映應該加強這方面的制度建設,因此新修訂的水汙染防治法重點增加了對農業和農村水汙染防治的規定。
「今年5月份西安法院受理了一個案子,起因是某地幾個環保監測點的數據發現了異常,極高極低,結果一查,發現取樣口被戴了『口罩』。」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上,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別濤介紹了這樣一個案例。他說,這是一個非常典型的幹擾監測設備、監測數據造假案件,環保部在執法過程中也發現了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
環境監測是環境保護的重要基礎,如果數據都是假的,如何正確施策?為了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新修訂水汙染防治法對保障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作了針對性規定。
此外,法律重點針對數據造假行為作出了規定。企業要保證監測儀器的正常運行,禁止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法律規定,沒有安裝監控裝備、沒有與環保部門聯網或者沒有保證其正常運行的會被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逾期不整改的,將責令企業停產整頓。如果用篡改數據掩蓋非法排汙,並由此發生汙染,還會構成刑事犯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