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陝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陝西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以下簡稱為「新條例」),將於2021年5月1日起實施。
新條例修訂前的名稱為《陝西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只針對了城市飲用水水源的保護,此次修訂擴大了保護範圍,將鄉、村飲用水水源也納入法律規範範圍,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選擇、水質檢測和衛生防護等工作,改善農村飲用水條件。
新條例調整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方式,將原來以距離為標準的「一刀切」的劃定方式,調整為綜合考慮飲用水水源的地理位置、水源類型、水文、氣象、地質特徵、環境狀況及經濟社會發展規模等因素,依據國家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範等要求劃定,更加符合管理實際。
新條例分別對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域和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域,採取准保護區、二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保護強度依次遞增、禁止行為依次增多的累進式立法方式,以列舉的形式增加了各級保護區的禁止性行為。規定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優先實施生態搬遷等措施引導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居民有序遷出。在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已有的輸送石油、成品油的管道應當調整輸油線路,逐步退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內,均禁止勘探開採礦產資源。
新條例規定對無法避免穿越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鐵路、公路、輸氣、輸變電、調水工程的建設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編制建設項目穿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保護方案,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新條例還明確了飲用水水源安全評估、安全巡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道路交通管制等制度,將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好我省的「水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