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0日下午,白城市洮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吉林省掛牌督辦的被告人馬某明、凌某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在洮北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公開宣判。主犯被告人馬某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汙染環境罪、非法採礦罪、妨害作證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凌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盜竊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妨害作證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同案二十八人被判處二十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和沒收非法所得。
多年來以被告人馬某明、凌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在洮南市稱霸一方、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擾亂洮南市的正常市場經濟、社會管理秩序,這一「毒瘤」全部徹底剷除,從而還人民群眾一個安寧的社會環境,也為我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再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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