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遇到不少鄰居在微信群裡詢問哪裡有清潔「阿姨」等類似的諮詢,殊不知未通過公司聘請清潔阿姨將會帶來巨大損失。2016年12月,江蘇靖江一小區,一名在陽臺上打掃衛生的清潔工大媽不慎從16樓墜落,人當場就沒了,業主承擔的是幾十萬元的賠償費用..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僱傭關係隨處可見,例如:僱主僱傭搬運工搬運家中的廢棄家具;僱主僱傭清潔工打掃房間(直接聯繫清潔工幫助打理衛生,即清潔工與業主建立僱傭關係);僱主僱傭臨時員工處理業務;等等。然而,在這看似平常的僱傭關係中,僱主這一方卻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
首先,有條件高層居民可以請專業保潔公司進行保潔;另外,對於高樓的外牆玻璃,不少小區的物業是定期請人來清潔的,屬於外牆保養;如果居民非要自己擦拭的話,建議安裝防護欄,類似防盜窗,但千萬別就踩到上面進行玻璃的擦拭,同時一定系好安全帶。
我們認為,租客私下請鐘點工打掃衛生,屬於僱傭關係,根據法律規定,僱員發生傷亡,僱主要承擔責任。如果玻璃窗出現螺絲鬆動,不穩等問題,導致清潔工摔下,業主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相關法律條款: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我們建議,從正規的有資質家政公司請人,與家政公司籤訂合同,讓家政公司派員工前來,這樣風險由家政公司承擔,僱主無需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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